Abstract: As a scientific and rigoroussocial and humanistic science, law ischaracterized by its accurate languagestyle. However, the ambiguity of legallanguage has always existed and cannot beignored. Since the birth of legal linguisticsand fuzzy linguistics, the research onthe fuzziness of legal language hasbecome the focus of academic scholars.In this regard,the existing research ismainly based on law, supplemented bylinguistics, focusing on the macroscopicaspects of legal language ambiguity, suchas the cause, influence and improvementmeasures, while paying little attentionto the microscopic fuzzy phenomenon.In order to broaden the research Angleof view, select the “criminal law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ivil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sthe typical legal corpus, focusing on andcounting the fuzzy words, and dividedinto continuous fuzzy words, the relativefuzzy words, abstract concept fuzzywords, generic type fuzzy words, fuzzyrelation words and limiting fuzzy words.Limiting fuzzy words are classified intofive categories: degree fuzzy qualifiers,range fuzzy qualifiers, quantity fuzzyqualifiers, quality fuzzy qualifiers andmode fuzzy qualifiers. Combined withthe statistics and classification results offuzzy wor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uzzywords and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law aresummarized.
Keywords: legal language ,
fuzzification, fuzzy word,statistical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引言语言与法律是我们人类生活的两种工具。语言是法律的载体,法律的诞生和发展都离不开语言的影响。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分支语言,法律语言的典型特征就是用词准确。只有严谨准确的语言,才能尽可能的避免歧义发生,才能更大程度上促进法律适用的便捷。但相比于法律语言的准确性,其模糊性却往往容易被人忽视。
语言的模糊性是由麦加拉学派的“连锁推理悖论”1
扎德在文中认为,“可以把模糊集理论的提出,看成是为了某种类型的不清晰性建立一套概念和方法的尝试”,这为模糊语言学的登场拉开了序幕。2
当今,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聚焦于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研究上。整体来说,法学界的学者居多,研究多集中于成因分析、意义研究和改进措施三个方面。(一) 成因分析研究在法律模糊语言的成因方面,黄琛分别从语言和法律的角度来探究原因,指出是语言的离散性、语用模糊性和人类认知局限性导致的模糊语现象。12
,学界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往往采用二分法,主要是肯定,但也会批判。江振春提出法律语言模糊性正确化功能、补缺功能、掩藏保留信息功能、自我保护功能和礼貌功能。15
,焦悦勤提出了消除立法语言模糊性带来的消极影响的办法是 : ①立法解释②立法技术③提高立法者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表达能力④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充分利用近义词。
3在语言学界,也有学者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表现形式做过宏观上的分类。伍铁平将其分为本体模糊和认识模糊,本体模糊即为自然界本身的模糊;认识模糊是观念中的模糊性在语言上的反映。
总体来说,我国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研究多停留在宏观方面,词语、短语和句子眉毛胡子一把抓,成因、意义和改进措施等被广为泛谈,而对微观方面的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现象分类却极少谈及,各作者举的例子也多具有零散性,缺乏系统性。这些都为我们深入研究法律语言模糊性提供了基础和空间。
由此,笔者将从词语方面入手,对法律语言中的模糊词进行分类统计,研究不同类别中法律语言模糊词的数据特征,既能丰富应用语
本篇所说的法律语言,使用的是狭义解释,即立法语言。一、法律语言模糊词采集(一) 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跨学科研究法和数据研究法。力图打破语言和法律的学科界限,融合两种学科的知识,以语言学为主,法学为辅,以模糊词分类为纲,以法律中具体运用为要,探究法律语言模糊词的分类及特征。在文章的创作过程中,通过 Antconc 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将法律文本进行分词统计,为分析的深入展开奠定客观的基础条件。
民法典》作为本次研究的语料。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总和,刑法典是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因为刑法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其保护一切对我们社会至关重要的利益 : 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到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除此之外,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民法与公民民生息息相关,其调整私人利益,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保护市民私权,确认当事人权利义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的法律之一。选择这两部法律作为研究语料,一是其于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二是其广泛应用于公民生活,可以促进研究更具实践应用价值。
CBst),将刑法、民法合并进行分词统计,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分词表》,再对其内容进行人工检验和纠正。
2.word list 获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分词表》输入 AntConc 软件,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民法 word list》。其中分词共 93043 个,词单分词归类后共 5270 组。
,具有一定游移性的词。通常判断模糊词的标准有三,符合其中一种,便属于模糊词。( 1)事物含义界限不清,所归属的范畴具有不确定性。例如:①番茄属于蔬菜还是水果具有模糊性, 那么 “蔬菜”与“水果”便是模糊词。②若词语 A 的内涵与词语非 A 的内涵没有明确边界,那么词语 A 便也是模糊词。如“可爱”与“不可爱”,“聪明”与“不聪明”。③有的词两侧边界不明,有的词一侧边界不明,比如‘少年 - 青年 - 中年 - 老年’, ‘青年’和‘中年’两侧边界不明,‘少年’和‘老年’一侧边界不明,均属于模糊词。(2)隶属度不同。也就是说,某一事物在多大程度上属于该类?如鸡和企鹅在多大程度上属于鸟?( 3)范围边界确定,但对范围内所属成员有选择性。如:‘下个月’的范围一般是三十天,但三十天中具体哪一天并不确定,所以“下个月”为模糊词。
值得一提的是,模糊词中还包括一种特殊
2. 模糊词识别根据上述模糊词的标准,进行模糊词识别。在模糊词识别时,笔者多根据字面意义法去采集模糊词。在法律语言中, 例如 “严重” 、 “较大” 、 “完善” 等词语, 我们无法把握其准确的边界和程度,法学界将其定义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同时在语言学中,这些也属于典型的模糊词。但根据上文提到的模糊词判定标准来看,法律文本中还存在一些如果不进一步解释,就很容易产生争议的模糊词,笔者将对其举例说明。
例如词语“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期限是 6 个月至 15 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数罪并罚时还可能高达 25年。可能法学界认为该词不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 其内涵并不模糊。 但该词会被识别为模糊词,是因为虽然其范围边界确定,但其范围内所属成员是具有可选择性的,符合模糊词的标准三,属于语言学上的模糊词。
词语 “法律” ,该词也被识别为模糊词 。法律的含义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部门规章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都属于”法律“的范畴。但在刑法第 3 条规定中,“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此处刑法法条中的“法律”范畴还包括《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吗?并没有,这里的“法律”被缩限成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令。
如果不加以明确解释,“法律”的范畴是不确定的、会变化的,其符合模糊词的标准一。“走私”一词,笔者也将其纳入到模糊词的范畴。刑法第 153 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知道,走私指不经过海关,携带货物出境的行为。但是“走私”其实是一个抽象性词语,对应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且具有不确定性的。如擅自进口减税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等情形,是否能纳入了“走私”的词语外延,这是需要额外解释的。这个问题也使得”走私“一词,成为了含义界限不明的模糊词。
再例如“正在”一词,刑法第 20 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得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正在”具有模糊性。假设歹徒买刀尾随女子至偏僻路段,举刀将其砍死,从什么时候开始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呢?是买刀时,还是尾随时,还是举刀杀人时呢?这是不确定的。由此可见,“正在”属于两侧边界不明的模糊词,符合模糊词标准一。
3. 模糊词验证单纯根据字面意义识别模糊词,采集结果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识别准确率也会被影响。因此,为了尽可能的提高准确率,笔者将采用语境分析法来验证模糊词(除模糊限制词外的),另外,对于模糊限制词则应用 Vihla的替换检验法验证。将所识别的模糊词输入AntConc, 进行索引, 得出该词出现的原文情况,根据语境判断该词是否属于模糊词。当使用替换检验法验证模糊限制词时,无法确定 A 是否属于模糊限制词,则用固定且相近意义的词语B 替换, 若原文意义不变, 则A 属于模糊限制词,若原文意义改变,则 A 不属于模糊限制词。以下举例说明:“上述”属于一边边界明了一边边界不明的词语,从字面意义看是具有模糊性的。民法第 1092 条 : “夫妻一方隐藏、 转移、 变卖、 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上述”仅追溯到第 1092 条法律规定的行为,原文语境为其提供了一个隐形的上限, 从而使 “上述” 语义变得明确。 所以,经过语境分析后,该词不再属于模糊词。
“特别”一词 ,有两个含义 :一是副词 ,用来强调程度,二是形容词,常用于形容人很独特。当无法确定“特别”是否属于模糊限制词时,用“很”替代“特别”,则法条由“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变为“数额很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原文意义不变,由此可得出此处“特别”为模糊限制词的结论,为接下来的模糊词分类打下基础。
4. 模糊词单根据上述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共识别模糊词 670 组,占总词组的 12.7%,模糊词语和频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次列表如下 :表 1.1 刑民法模糊词及频次统计表模糊词 频次 模糊词 频次 模糊词 频次 模糊词 频次 模糊词 频次 模糊词 频次或者 2336 有期徒刑853 以下 787 其他 661 以上 620 和 615并 611 严重 532 责任 448 权 447 情节 412 行为 402法律 339 拘役 387 财产 367 依照 366 前 352 处罚 333等 329 期限 263 权利 263 按照 255 特别 210 直接 209损害 206 义务 189 损失 183 管理 183 服务 154 除外 151下列 148 关系 145 情形 142 标的物 138 重大 136 利益 128信息 124 方式 116 主管 112 较 109 无期徒刑108 后果 106能力 106 以及 104 故意 101 部分 101 合理 98 巨大 96共有 86 所有 86 根据 86 伪造 85 期间 85 明确 76破坏 76 方法 74 证明 74 及 73 情况 73 措施 72范围 72 条件 68 大 66 要求 63 侵害 62 危害 62物品 62 设施 62 一般 61 满 60 相应 60 影响 58目的 58 走私 58 职责 57 外 56 事故 55 政治权利除 54 包括 53 时间 53 权益 52 超过 52 依据 51效力 51 多 50 限制 50 性质 49 危险 48 形式 48毁损 48 也 47 减轻 47 报酬 47 民事责任47 质量 47暴力 44 从重 43 成果 43 负担 43 轻 43 同时 42过失 42 刑罚 41 健康 40 机动车 40 关于 39 任何 38优先 38 全部 38 标准 38 战时 37 特定 36 相关 36资料 36 刑事责任35 参照 35 时效 33 重 33 名称 32程序 32 补偿 32 之间 31 原则 31 原因 31 指定 31按 30 新 30 正当 30 刑期 29 手段 29 枪支 29通过 29 恶劣 28 职权 28 以外 27 材料 27 恐怖 26淫秽 26 资源 26 人为 25 刑事 25 劳动 25 司法 25徇私舞弊25 重伤 25 间 25 且 24 便利 24 各 24威胁 24 研究 24 货币 24 集体 24 事由 23 利害 23合格 23 过错 23 善意 22 滥用 22 物质 22 理由 22足以 22 习惯 21 积极 21 精神 21 适当 21 主要 20之前 20 价值 20 如果 20 提前 20 随时 20 劳务 19可能 19 民事权利19 废物 19 环境 19 真实 19 计算机 19过程 19 减少 18 紧急 18 身体 18 逾期 18 任务 17减刑 17 特殊 17 珍贵 17 风险 17 高 17 先 16具体 16 惩治 16 独立 16 缓期 16 难以 16 伤害 15其中 15 存续期 15 数据 15 数罪并罚 15 污染 15 罪行 15自由 15 荣誉 15 以前 14 减 14 制品 14 妥善 14时候 14 法 14 航空器 14 都 14 重要 14 高额 14不可抗力13 公共场所13 公益 13 剩余 13 场所 13 明显 13瑕疵 13 约束力 13 结果 13 不当 12 以后 12 公众 12准 12 办法 12 平等 12 意愿 12 排除 12 林木 12状况 12 生态环境12 高度 12 下落不明 11 一日 11 专有 11制度 11 危险物品11 名誉 11 增加 11 尊重 11 尚未 11工具 11 扩大 11 教唆 11 极端主义 11 正常 11 毁坏 11认为 11 评价 11 负责人 11 责任人 11 道路 11 集团 11以内 10 困难 10 损毁 10 权力 10 缺陷 10 重点 10限额 10 黑社会 10 同等 9 不足 9 交通工具9 人民团体兄弟 9 农民 9 公平 9 基本 9 姐妹 9 生态 9恐怖主义9 示威 9 约 9 超越 9 限度 9 危险物 8器材 8 均 8 大小 8 仅 8 少于 8 恶意 8易 8 权限 8 正在 8 涉及 8 良 8 通常 8低价 7 先于 7 四周 7 基础 7 失败 7 并且 7当时 7 当地 7 失败 7 意外 7 成本 7 权属 7森林 7 残疾人 7 状态 7 评估 7 诚信 7 问题 7不善 7 作用 7 先后 6 共犯 6 冲击 6 含义 6失实 6 大量 6 少 6 延长 6 往来 6 成就 6政权 6 明示 6 智力 6 正当防卫 6 歧视 6 残疾 6经验 6 老年人 6 自首 6 艺术 6 量刑 6 不宜 5不明 5 之后 5 信用 5 假币 5 对象 5 平均 5承包期 5 文化 5 是否 5 民主 5 现有 5 程度 5立即 5 经营性 5 群众性 5 职能 5 行动 5 节约 5规范 5 超出 5 道德 5 隐私 5 不利 5 一切 4严惩 4 事后 4 从犯 4 低于 4 保证期 4 分期 4创造 4 功能 4 临时 4 因素 4 在场 4 实质性 4密切 4 市场经济4 惩罚性 4 损坏 4 日常 4 新增 4概念 4 正 4 残害 4 永久性 4 淫乱 4 濒危 4爆炸性 4 知识 4 确切 4 类 4 系 4 纵容 4草地 4 贬损 4 资本 4 连续 4 迷信 4 酌情 4高于 4 高利 4 高空 4 高级 4 严格 3 主犯 3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人人 3 人格 3 优势 3 信誉 3 假药 3 冒险 3军心 3 减免 3 前期 3 加重 3 危急 3 变化 3可行性 3 品质 3 外观 3 大环境 3 处刑 3 尊严 3幅度 3 希望 3 恶化 3 扩散 3 损耗 3 放纵 3早于 3 明年 3 易燃性 3 显著 3 暂时 3 残忍 3消极 3 混乱 3 照顾 3 照料 3 破坏性 3 续期 3考虑 3 药 3 诉前 3 试用期 3 责任事故3 超 3轻重 3 进度 3 降低 3 风俗 3 上涨 2 下降 2专门 2 中途 2 之外 2 事实上 2 人均 2 任意 2众多 2 企图 2 体制 2 依赖 2 信仰 2 储存期 2全面 2 典型 2 军情 2 准确 2 减损 2 判刑 2副本 2 半成品 2 半数 2 危困 2 危重 2 即将 2即时 2 含有 2 垂危 2 声誉 2 多少 2 大型 2小时 2 如下 2 完善 2 实用 2 客观 2 将来 2大部分 2 尽量 2 天然 2 和睦 2 展期 2 工期 2幼苗 2 影响力 2 忠实 2 性骚扰 2 恐吓 2 意义 2意向 2 意图 2 技能 2 推荐性 2 提高 2 改善 2改进 2 教育改造2 文明 2 方便 2 普通 2 暴力性 2有效期 2 有限 2 服役 2 树木 2 核心 2 比照 2水平 2 满足 2 现实 2 相当于 2 福利 2 经常 2类型 2 背景 2 认真 2 足够 2 轻微 2 逐年 2间接 2 附有 2 限量 2 险情 2 隐患 2 事前 1上一年 1 保管期 1 年后 1 年限 1 当日 1 明日 1次日 1 禁渔期 1 禁猎期 1 租期 1 途中 1 内外 1前后 1 长短 1 不力 1 不合 1 丑化 1 专业 1专业性 1 优良 1 亲和 1 侮辱性 1 保护性 1 关联性 1公德 1 公正 1 关键 1 危难 1 原始 1 变相 1刑罚性 1 可信度 1 可能性 1 可靠性 1 实用性 1 工作量 1品德 1 因果 1 声望 1 大意 1 宗旨 1 年幼 1年老 1 形象 1 待遇 1 性能 1 恶习 1 惩罚 1意志 1 成功 1 成长 1 排他 1 掺假 1 放任 1效益 1 效能 1 欣赏 1 正确 1 特征 1 特点 1科技 1 纯度 1 规模 1 结构 1 警情 1 进步 1重量 1 长大 1 革新 1 随意 1 指令性 1 时限性 1知名度 1 限制性 1 致病性 1 象征性 1 间歇性 1 食源性 1新药 1 旧物 1 不良 1 领导者 1 不适 1 加强 1增值 1 夸大 1 容易 1 尽力 1 强度 1 快速 1新型 1 次要 1 烈性 1 珍稀 1 相似 1 稳定 1突出 1 突然 1 类似 1 紧迫 1 详细 1 贵重 1过分 1 过度 1 重视 1 集中 1 频繁 1 高压 1高速 1 鲜活 1 防卫过当1 不及 1 不满 1 中间 1之中 1 从中 1 部位 1 外部 1 就近 1 无限 1普遍 1 限于 1 限外 1 多于 1 多方 1 多种 1小额 1 少量 1 巨额 1 高价 1 概括 1 若干 1递减 1 递增 1 其余 1 列为 1二、法律语言模糊词分类(一) 分类标准笔者采用吴涌涛在 “模糊理论的若干问题”一文中的模糊词分类成果,将模糊词分为以下六类 : 连续型、 相对型、 抽象概念型、 类属范畴型、模糊限制词、模糊关系词(类比附加词)。连续型是指事物边界不清而其所包含的成员在核心范围和边缘范围具有连续性的词语,比如时间类词语、颜色类词语;相对型是指具有相反意义的词语,互相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比如“胖瘦”“高矮”;抽象概念型是指词语含义不指具体的事物而指精神层面的模糊词,比如“权利”;类属范畴型是指,一个词所指对象中有边缘现象,比如“鸟”,“企鹅”是否属于鸟类会让人游移;模糊关系词,也叫类比附加词,表示其相关内容是对某种普遍性情况的说明性举例,比如“和”、“等”、“其他”。
模糊限制词前文提到过,是模糊词充当限制成分,有意使语义变得模糊不清的词语。这里笔者采用陈林华和李福印的分类结果,将模糊限制词分为程度模糊限制词、范围模糊限制词、数量模糊限制词、质量模糊限制词和方式模糊限制词五种主要类型:1. 程度模糊限制词程度限制词指那些揭示语义上程度差别的模糊限制词:几乎、非常、很等。比如,“他非常懒”比“他有点懒”的懒惰程度高一些。
这些程度模糊限制词可以构成一个“程度模糊集合”,虽然这个“模糊集合”是实际存在的,但若想准确测出集合里每个成员的具体值,基本是不可能的。2. 范围模糊限制词范围模糊限制词指给话题限定某种范围的模糊限制词,其往往强调某个层次而忽略另一个层次,如“部分”。它可以使听话者在特定范围内去理解语言意义。
3. 数量模糊限制词数量模糊限制词是指在数量上给出一个大致范围或近似值的模糊限制词,如:一些、大约等。4. 质量模糊限制词质量模糊限制词指那些用来使信息量不确定、语气婉转和留有余地的模糊限制词。质量模糊限制词主要用来缓和语气,因此也叫做缓和型模糊限制词,大体上分为两类:直接缓和词和间接缓和词。直接缓和词是说话者对话题直接猜测,或者表示说话者本人的犹豫态度。
常用于说话者对话题的真实程度信心不足,没有把握或不敢确定。间接缓和词通过一些有根据、 有来源的说法来缓和话题, 如根据某人所说,依照某种信念,或者凭借书本知识等(祖婉慧2008:157)。
5. 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指那些用模糊方式来表达一些有伤体面的行为,或为了减弱语气,变换一种方式以暗示对方的模糊限制词。它主要用于间接言语行为,以表示礼貌、得体。
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二) 分类结果表 2.1 刑民法模糊词分类表类型 ( 词数 / 占比 ) 模糊词连续型(56/8.4%)有期徒刑、 拘役、 期限、 无期徒刑、 期间、 时间、 同时、 战时、 时效、刑期、 随时、 过程、 逾期、 缓期、 存续期、 时候、 以后、 高度、 一日、正在、延长、之后、承办期、事后、保证期、分期、日常、正、连续、续期、试用期、进度、中途、存储期、即将、即时、将来、小时、展期、工期、有效期、服役、经常、逐年、上一年、事前、保管期、 年后、 年限、 当日、 明日、 次日、 禁渔期、 禁猎期、 租期、途中相对型(10/1.5%) 利害、大小、先后、往来、是否、轻重、多少、内外、前后、长短抽象概念型(300/44.8%)
责任、权、情节、行为、处罚、权利、直接、损害、义务、损失、管理、 服务、 关系、 情形、 利益、 方式、 后果、 能力、 故意、 合理、共有、 伪造、 破坏、 方法、 证明、 情况、 措施、 范围、 条件、 要求、侵害、危害、影响、目的、职责、政治权利、权益、效力、限制、性质、危险、形式、毁损、健康、民事责任、质量、暴力、成果、负担、过失、刑罚、刑事责任、原则、原因、正当、手段、职权、人为、刑事、劳动、司法、徇私舞弊、威胁、研究、集体、事由、过错、善意、滥用、物质、理由、习惯、价值、精神、劳务、民事权利、 任务、 风险、 惩治、 独立、 伤害、 数罪并罚、 污染、 罪行、自由、荣誉、妥善、法、不可抗力、公益、场所、约束力、结果、不当、公众、办法、平等、意愿、状况、生态环境、下落不明、制度、名誉、尊重、教唆、极端主义、毁坏、评价、损毁、权力、缺陷、黑社会、公平、基本、恐怖主义、生态、示威、恶意、权限、基础、失败、成本、意外、权属、状态、评估、诚信、问题、不善、 作用、 冲击、 含义、 失实、 成就、 政权、 智力、 歧视、 残疾、经验、 自首、 艺术、 不利、 不宜、 信用、 对象、 文化、 民主、 程度、经营性、群众性、职能、节约、行动、规范、道德、隐私、量刑、创造、功能、因素、实质性、市场经济、惩罚性、损坏、概念、残害、永久性、淫乱、濒危、爆炸性、知识、纵容、贬损、迷信、人格、优势、信誉、冒险、军心、变化、可行性、品质、外观、大环境、客体、尊严、希望、损耗、放纵、残忍、消极、混乱、照料、 照顾、 破坏性、 考虑、 责任事故、 风俗、 任意、 企图、 体制、依赖、 信仰、 典型、 军情、 和睦、 声誉、 天然、 完善、 实用、 客观、影响力、 忠实、 性骚扰、 恐吓、 意义、 意向、 意图、 技能、 推荐性、教育改造、 文明、 方便、 暴力性、 水平、 满足、 现实、 福利、 类型、背景、认真、间接、险情、隐患、不力、不和、丑化、专业、专业性、 优良、 亲和、 侮辱性、 保护性、 公德、 公正、 关联性、 关键、刑罚性、危难、原始、变相、可信度、可能性、可靠性、品德、因果、声望、大意、宗旨、实用性、家风、工作量、年幼、年老、形象、待遇、性能、恶习、惩罚、意志、成功、成长、指令性、排他、掺假、放任、效益、效能、时限性、欣赏、正确、特征、特点、 知名度、 科技、 纯度、 结构、 限制性、 致病性、 规模、 警情、象征性、进步、重量、长大、间歇性、随意、革新、食源性类属范畴型(61/9.1%)
法律、 财产、 标的物、 信息、 主管、 物品、 设施、 走私、 事故、 报酬、机动车、 资料、 名称、 程序、 补偿、 枪支、 材料、 资源、 货币、 废物、环境、计算机、身体、数据、制品、航空器、公共场所、瑕疵、林木、危险物品、工具、负责人、责任人、道路、集团、交通工具、 人民团体、 兄弟、 农民、 姐妹、 森林、 危险物、 器材、 残疾人、共犯、老年人、假币、从犯、类、系、草地、资本、主犯、假药、劣药、副本、幼苗、树木、新药、旧物、领导者模糊限制词( 224/33.4%)
程度模糊限制词(104/15.5%)严重、 特别、 重大、 及时、 明确、 大、 减轻、 从重、 轻、 标准、 重、 新、恶劣、 恐怖、 淫秽、 重伤、 便利、 合格、 足以、 适当、 主要、 真实、减少、紧急、减刑、特殊、珍贵、高、具体、难以、重要、明显、准、增加、正常、困难、重点、易、良、低价、明示、正当防卫、不明、严惩、密切、确切、新增、酌情、高利、高空、高级、严格、减免、加重、危急、幅度、恶化、显著、专门、准确、减损、半成品、危困、危重、垂危、大型、大部分、尽量、改善、改进、普通、 核心、 足够、 轻微、 不良、 不适、 加强、 增值、 夸大、 容易、尽力、 强度、 快速、 新型、 次要、 烈性、 珍稀、 相似、 稳定、 突出、突然、类似、紧迫、详细、贵重、过分、过度、重视、防卫过当、集中、频繁、高压、高速、鲜活范围模糊限制词(71/10.6%)
除外、较、以上、以下、前、部分、所有、相应、外、除、包括、超过、任何、优先、全部、特定、之间、指定、以外、间、之前、提前、先、其中、以前、都、剩余、排除、专有、尚未、扩大、以内、同等、不足、超越、限度、仅、先于、四周、当地、当时、现有、 立即、 超出、 一切、 临时、 在场、 前期、 处刑、 扩散、 早于、明年、暂时、诉前、超、之外、全面、判刑、提高、不及、不满、中间、 之中、 从中、 部位、 外部、 就近、 无限、 普遍、 限于、 限外、概括数量模糊限制词(34/5.1%)
巨大、满、多、各、减、高额、限额、约、均、少于、大量、少、平均、 低于、 高于、 人人、 上涨、 下降、 人均、 众多、 半数、 有限、限量、 一半、 多于、 多方、 多种、 小额、 少量、 巨额、 高价、 若干、递减、递增质量模糊限制词(15/2.2%)
依照、按照、一般、根据、依据、参照、按、通过、如果、认为、通常、比照、相当于、可能、事实上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0/0%)——模糊关系词(类比附加词)(19/2.8%)
或者、 其他、 和、 并、 等、 下列、 以及、 及、 也、 关于、 相关、 且、指、涉及、含有、如下、附有、其余、列为(三) 不足在前述法律语言模糊词识别分类中,还存在很多不足,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分类结果。第一,笔者先用字面意义识别模糊词,后用语境分析法和替换检验法验证,虽然可以将误入的非模糊词剔除,但这验证的范围始终是在依据字面意义选出的模糊词中,那么这就可能造成非依字面意义的模糊词遗漏。第二,在模糊词分类时,会发现有的词语同属于两个甚至三个类别,比如“以后”一词,它同时属于连续型模糊词和范围模糊限制词,但根据一个词只出现一次的原则,只能依照语境意义将其分到更贴近的类别里,这就使得分类结果具有了一定的主观性。
,可得出以下六条分析结果,由此可推出,类属范畴型模糊词、模糊关系词和程度型模糊限制词,更具有斟酌适用的空间,法律人应对这几种模糊词投入更多的关注。
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一) 相对其他类别模糊词 , 模糊关系词多为高频词根据统计情况,以频次 100 为高频词。据表 1.1 可知, 频次在 100 以上的有 46 组模糊词。
表 3.1:各类别模糊词中高频词情况表类型 连续型 相对型 抽象概念型类属范畴型模糊限制词 模糊关系型程度限制范围限制数量限制质量限制方式限制高频词数 4 0 19 5 3 6 0 2 0 7总数 56 10 300 61 104 71 34 15 0 19占比 % 7.1 0 6.3 8.2 2.9 8.5 0 13 0 36.8其中, 模糊关系词有7 组, 分别是 “或者” 、“其他”“和”“并”“等”“下列”“以及”,模糊关系词中高频词的占比,相较其他类别高频词的占比来说是最多的。
另外,在前 10 组高频词中,模糊关系词也占比最高。如表 2.1 所示,前 10 组高频词分别为 “或者” “有期徒刑” “以下” “其他” “以上” “和” “并” “严重” “责任” “权” ,这其中模糊关系词就占了 4 组,分别是“或者 ” “其他 ” “和 ” “并 ” ,数量上占比53.4%;抽象概念型模糊词有 2 组, 分别为 “责任” “权” ; 范围型模糊限制词2 组, 为 “以上” “以下”;连续型 1 组,为“有期徒刑”;程度型模糊限制词有 1 组, 为 “严重” 。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频模糊关系词“或者”出现 2336 次,约是第二个高频词“有期徒刑”的 3 倍。
由此可知,模糊关系词在法律语言中常常出现,当使用“或者”“和”等模糊关系词时,要着重注意语言表述的内涵与外延,尽可能避免丢失本应包含在内的法律外延,从而造成法律漏洞。
,其他类别模糊词半数以上是低频词如表 1.1 所示 ,频次为 5 的模糊词组共335 组,是模糊词组的一半。此处将频次为 5及以下的模糊词认定为低频词,则各类别模糊词中低频词情况如下:表 3.2:各类别模糊词中低频词情况类型 连续型 相对型 抽象概念型 类属范畴型 模糊限制词 模糊关系型低频词数 35 6 158 15 117 4总数 56 10 300 61 224 19占比 % 62.5 60 52.7 24.6 52.2 21.1这为我们传递出一个信号,在法律语言中,多数模糊词还是属于低频词的,这有利于推进法律语言更加严谨准确。至于模糊关系词和类属范畴型模糊词,则多数为中高频模糊词。这就启发我们的立法者,除应当注重模糊关系词外,也应当加强对此类属范畴型模糊词的斟酌与运用。
, 其中多为抽象名词抽象概念型模糊词共 300 组,占总模糊词数量的 44.8%,接近模糊词总数的一半。通过观察发现,抽象概念型模糊词一般都是抽象名词,而“xx 性”和“xx 主义”等组合的名词通常都是抽象概念型模糊词。
例如“侮辱性”这个词,什么样的言语或行为属于法律上的 “侮辱性” , 什么又属于 “非侮辱性”,两者之间并不是突然变化的,而是逐渐过度的,而质变的标准是模糊的、难以寻找的。在法律实践中,“侮辱性”的模糊可以归纳成两种情形。
第一种,侮辱程度的模糊使得法律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侮辱性”变得困难。比如“你这个婊子”,我们很容易判断属于侮辱性言语,但“你这个神经病”这句话,程度比较轻,甚至有时还有打情骂俏之意,相比之下就没那么容易判断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侮辱了。另一种,同一侮辱性言语可能会因使用的场合不同而导致结果不同。当父亲教儿子写作业时说,“你这个蠢货”,这种情形法律是不会纳入调整范围的,因为此时父亲并非具有侮辱和贬损人格的恶意,且这属于生活行为的范畴,即不属于法律上的“侮辱性”;但当甲在网络上辱骂陌生的乙“你这个蠢货”时,甲明显具有侮辱恶意, 这时候这句话便属于法律意义上的 “侮辱性”。
抽象概念型模糊词的成因,多是由于客观事物自身的模糊性和人类主观认识能力的有限性。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高速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多样化,使法律调整的任务由此变得繁重、复杂起来。其中,一些社会关系的表现有时是具有模糊性的,立法者在表述这些社会关系时只能使用模糊语言;另一些社会关系虽然比较清晰的,但由于立法者在认识反映这些社会关系时会受到多种客观因素的制约,从而不可避免的带有模糊性。除此之外,人类主观认识能力也是有限的。无论我们的主观认识能力如何提高,模糊性都是永远存在的。
这类抽象概念型模糊词,人们对其表达的意义会有不同的理解,于是立法者主动采取抽象概括的方法,利用较少的语言单位来表达最大限度的信息量。由此,该部分的模糊词法律方面改进空间并不大,就算要改进,也并非一夕之间就能完成。
, 多运用法律解释来降低模糊性类属范畴型模糊词共 61 组,占总模糊词数量的 9.1%。通过观察发现,这一类型的模糊词多为具体名词,因为其外延不明确而导致词义具有模糊性。但这类词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来降低模糊性。
比如“道路”一词,指供人马车辆通行之路:宽阔的公路、乡野村间的小道、大学校园里的小路、庭院里的通道等等,都属于“道路”的词义范围。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及公共安全的。 ” 很明显, 刑法中 “道路”的词义范围缩小了,“庭院的通道”等被排除在外,但是“大学校园的小路”是否属于刑法中“道路”的范畴,却有些模棱两可。
因此,为了尽可能的消除模糊性,司法解释对“道路”做了详细规定:“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由此可见,只有“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校园道路” 才属于刑法中的 “道路” ,而封闭式的校园道路就不属于该范畴。
再比如“劣药”一词,什么程度的药属于劣药,外延也是不明确的。刑法中没有详细的界定,由此引用《药品管理法》第98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1.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 被污染的药品;3.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 未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 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可见,类型范畴型模糊词是法律解释者应重点关注的词语,国家需要出台法律解释来明确类型范畴型模糊词的含义,以此尽量消除该类词的模糊性,以便法律更好的在社会实践中适用。
, 体现了法律语言的成熟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共 0 组 ,占总模糊词数量的 0%。法律语言中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数量最少,这也是法律语言成熟的体现。在刑法民法中,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数量为零的原因,一是因为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多用于交际场合,而法律语言是严谨的书面性语言,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越少越意味着法律语言的精简;二是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多存在于短语中,本篇研究仅聚焦词语。但即便如此,我们依然无法肯定地得出立法语言中没有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的结论,因为本篇研究统计仅仅建立在民法和刑法两部法律之上,这两部法律在中国浩瀚的法律体系中只是沧海一粟。乐观的是,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在法律语言中是具有完全消除性的。
, 程度型模糊限制词数量最多 , 多应用实践经验降低模糊性模糊限制词共 224 组 ,占总模糊词数量的 33.4%,其中,程度型模糊限制词数量最多,共 104 组,占总模糊词数量的 15.5%,占模糊限制词数量的 46.4%,接近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得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法条中,“明显”、“重大”都属于程度型模糊限制词。为了降低模糊性,法律人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对此处的“明显”和“重大”做出了必要解释,并得到了普遍应用。但即便如此,依旧无法彻底消除程度型模糊限制词的模糊性。实践中,判断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景, 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
判断是否属于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达到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程度。由此可知,程度型模糊限制词也应是法律人关注的重点模糊词,可以采用实践经验细化具体标准,以求得准确适用。
,将刑法和民法这两部最常用的法律中的模糊词提取而出,统计词频,分门别类,力求提出有价值的研究发现。笔者自知水平有限,有些观点还有瑕疵,谨求能够抛砖引玉:法律模糊词大多数是低频词,只有模糊关系词和类属范畴型模糊词多是中高频词;类属范畴型模糊词可以用法律解释降低模糊性。在法律语言模糊词中,相对型模糊词、程度模糊限制词和数量模糊限制词多依靠实践经验来使业界达成共识,以此降低模糊性,提高应用效能;最少的方式准则模糊限制词在法律中具备完全消除性。总体来看,类属范畴型模糊词、模糊关系词和程度型模糊限制词这三类模糊词,是最应该获得法律人斟酌应用的词语。
希望笔者对法律模糊词的研究结果,能对语言学人和法律人有所帮助。法律语言模糊性是个方兴未艾的领域,笔者真诚地希望语言学界和法学界能够加强交流和研究力度,不断推进法律语言学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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