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The Wutai poem case is animportant literary inquisition event inthe history of ancient Chinese literature.It is also a typical supervisory litigationcase in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It isalso the key that scholars who study thejudicial litigation system in the NorthernSong Dynasty, Dongpos relegation cultureand life, Zhizhous political opinions,food, wine making, health preservation,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cant ignore.However, it seems that few researchershave studied the legal language ofcriminal procedure in the wutaishi cas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dern criminalprocedur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explore the language art and its modernpractical path of the three parties debateof this typical supervisory litigation case:the prosecution and trial (Yushitai), Shen(Su Shi), and the defense (supporting thedefense team sympathetic to Su Shi), andthe evolution from the feudal judicialconcept of the supremacy of the monarchto the people-oriented modern rule of law,so that we can inherit and innovate theprofound ancient criminal and defenselanguage, firmly use the people-orientedmodern rule of law to standardize themoder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andguide the criminal and defense judicialpractice.Keywords: debate on the case ofcriminal prosecution of Wutai poetry,rhetoric art, political thought, Su Shi北宋元丰二年( 1079 年)六月二十七日,权监察御史里行的何正臣引用苏轼谢奏《湖州谢上表》中“(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1
上札子弹劾苏轼。中国文学史上著名的“乌台诗案”拉开了序幕。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博士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皇甫僎(遵)带两个台卒驰驿赶往湖州,在知府州衙强拘苏轼。八月十八日押解回京投入御史台监狱2
简要梳理乌台诗案四个审判程序,重点从刑诉角度探讨控诉、申、辩三方辩论言辞艺术、君主集权制与苏轼以民为法治思想的激烈碰撞,以及二者对我国现代依法治国语境下刑事司法制度及刑辩实务的借鉴与影响。
因 “诽谤朝政, 反对新法”5
杭州骗得苏轼诗作而呈奏神宗诬陷苏轼“词皆讪怼”6
元丰二年(1079 年)六月二十七日,御史里行何正臣引用苏轼《湖州谢上表》的几句自谦进而奉承神宗的话率先发难弹劾苏轼。七月二日,
御史舒亶、御史中丞李定先后上奏,指责苏轼诗作处处讽刺新法、妄自尊大、讽刺朝廷甚至皇帝,在推行新法关键时刻,必须严惩,杀一儆百。神宗准奏诏派“知谏院张璪、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闻”7
2. 拘捕七月二十八日,皇甫僎带两个台卒赶往湖州 。 “吏具靴袍 ,秉笏立庭下 ,二台卒夹侍 ,白衣青巾,顾盼狰狞” “拉一太守如驱犬鸡”8
3. 审讯八月二十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在御史台伸手就触碰墙壁、头上有一扇小天窗、阴暗狭窄的小狱房中,苏轼被频繁疲劳审问,辱骂恐吓逼供。宋朝审讯制度只问犯人三代,而御史台却反复问询苏轼五代 [2]9
,对人犯的供述再次核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给人犯最后如实供述的机会、 或者说是 “翻供”的机会。据“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中“御史台根勘结按状”中记载:“(御史台根勘所)于十一月三十日结案具状申奏,差权发运三司度支副使陈睦录问,别无翻异”。表明知谏院陈睦的 “录问” 很快完成, 交给大理寺,苏东坡没有翻供。诗案进入了判决阶段。
,大理寺给苏轼乌台诗案初判决词为:“当徒两年,会赦当原”11
御史台折腾了三个多月,搜集了一百多首苏轼的“反诗”,四十首做“供状”,短短八个字就做出了无罪初判。充分展现了文言文的准确、简洁的魅力, 特别是两个 “当” 字配上一个 “会”字,更体现了法律语言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令人观之叹服!
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连上两份奏书反对初判结果,谓其“所怀如此,顾可置而不诛乎”12
事案件以及大理寺判决有异议的刑事案件, 进行再审 (终审)。审刑院对皇帝负责,审理的结果直接报告皇帝。审刑院复审支持了大理寺的判决词,并对“会赦”做了解释。
神宗皇帝决定 :苏轼 “责授水部员外郎 ,
1313131313对其予以撤职降级的行政处分。二、乌台诗案法律语言艺术及现代刑辩实务化路径(一) 乌台诗案法律语言折射出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1. 辩论言辞多彩精深,文人智慧与才华的结晶细品苏轼谤讪朝政诗赋、知名学者乌台诗案论著,不难发现:其法律语言特别是御史台(控诉方)、苏轼(申诉人)、辩护团队(宰相吴充、太皇太后曹氏34、王安石等)三方的辩论言辞简洁直白精准,层层铺陈渲染,引经据典, 借古讽今, 反问劝谏。 如此修辞和表达技巧,行文整齐又有变化,不但展现了古代辩护语言的艺术魅力,更让人领悟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儒家、道家、法家等诸家思想哲学智慧和人文司法情怀。
(1)御史台审诉言辞切中要害,艺术多变御史台拘捕、审讯苏轼时,根据事态发展不断调整战术,压迫、恐吓、辱骂无所不用,强迫苏轼认罪伏法。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审讯言辞精准直白,引经据典,言之有据,诉讼有力,可谓精彩纷呈。
其一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摘引诗句,精准直白,挑逗性攻击,令苏轼百口莫辩。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摘引 “新进” “生事” 等语上奏,说苏轼谢表中的“新进”是指当朝任用的新派(改革派)官员,公开地、明白无误地表达了自己与当朝新贵不合作的态度,表达了其对新法“生事”的不满。诬陷苏轼“愚弄朝廷,妄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自尊大”14
监察御史舒亶断章取义的摘抄苏轼印发的诗集《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中诗词弹劾苏轼:皇上给贫民发放青苗补助,苏轼在诗中讽刺说“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15
陛下兴水利,发展农桑,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盐碱地)变桑田”17
其言论在街头巷尾广为流传,令士无不愤怒。国子博士李宜之、御史中丞李定也用极富挑拨性的言辞指控苏轼的罪行,句句指责苏轼怨讽和谤讪的对象都是皇帝陛下,无礼于朝廷,意在激怒勇于有为的英王20
伏望陛下断自天衷,特行典宪,非特沮乖慝之气, 抑亦奋忠良之心, 好恶既明, 风俗自革。 ”22
苏轼有感于钱塘秀才王复行医乡里,悬壶济世。王家庭院内两棵参天百年古桧根毫无弯曲直直扎入地下,所书以桧喻人的《王复秀才所居双桧二首》:“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 根到九泉无曲处, 世间惟有蛰龙知” 。
变法派无中生有,牵强附会指责“皇帝如飞龙在天,苏轼要九泉之下寻蜇龙,不臣之心莫过于此!”这是在诅咒皇帝不是真龙天子啊!23
御史台官吏们通过引经据典,阐述诗歌对政治和社会潜在影响,怂恿神宗意识到诗作所含政治色彩之严重性。好友刘恕罢官出京时,苏轼写了两首诗给他:“敢向清时怨不容,直嗟吾道与君东,坐谈足使淮南惧,归向方知冀北空,独鹤不须惊夜旦,群鸟未可辨雌雄。”24
御史们指控最后一句取自《诗经》“俱曰予圣,谁识乌之雌雄”,等于说朝廷上只有一群乌鸦,好坏难辨。 而另一首 “仁义大捷径, 诗书一旅亭。相夸绶若若,犹诵麦青青。腐鼠何老吓,高鸿本自冥。颠狂不用唤,酒尽渐须醒。”,则表达苏轼对变法派小人争权争位不屑一顾25
2. 苏轼(申诉者)应诉言辞哲理委婉,释经解典,凄婉动人苏轼御史台狱受审,直面御史们源源不断的“非法事实”步步紧逼,从无声抗申—逐日承认—主动交代过程中,其申述言辞也从委婉富有哲理地尊重事实—释经解典坦白—悲伤诀别。
其一是承认诗作有用委婉富有哲理的言辞,讽刺变法的事实。对监察御史舒亶的指控,苏轼承认26
其二是释经解典,自首坦白,为御史们授业解惑。在铁的事实面前,历经日复一日的折磨,苏轼在狱中无奈与无助到了极点。为求得精神解脱和身心休息,对“根勘”御吏看不懂的诗词,他主动详细解释其中的典故,为御史们科普解惑。苏轼解释27
其三是表忠心诉手足情的“绝命诗”凄婉沉雄。因送食鱼乌龙事件,苏轼误认为自己死期将至,故作二诗以遗子由(苏辙的字)。其一28
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埋骨,他时夜雨独伤神。与君今世为兄弟,又结来生未了因。”首联歌颂神宗,表达忠君爱国的理想;尾联是与弟弟永别的决语,表达了兄弟二人之间的深挚情感。整首诗语言简洁质朴,悽婉沉雄,忠君报国之志,手足情浓生死之恋,令人深感同受,让人动容。言之切,情之真,感动千古,感动神宗,为自己免死多了一“个借口”。
3. 辩护团队坚持“情理法相通”,或借古讽今或直言做无罪辩护乌台诗案轰动朝野。众多官民纷纷力所能及地为苏轼求情。士大夫们借评论古代的人和事来评论现实,反问劝谏,为苏轼做无罪辩护。
针对御史台众人引经据典罗织罪名,辩护团队借《诗三百》和孔子做借古讽今辩护29
当朝左相吴充直言 : “陛下以尧舜为法 ,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不能容一苏轼何也?30
值舍人院同修起居注官王安礼 (王安石弟)为人非常豪爽,也稍有点玩世不恭,对神宗非常率直地进谏道:“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言语罪人。苏轼以才自奋,以为爵禄可以立取,但自来碌碌如此,心里不免觖望。今一旦致于理,恐后世谓陛下不能容才。32
罢相居住金陵的变法领袖王安石上书劝谏:“岂有盛世而杀才士者乎?33
苏轼的最大救星,是神宗的祖母——光献太皇太后曹氏
仁宗策贤良归,喜甚,曰:‘吾今又为吾子孙得太平宰相两人’ , 盖轼、 辙也, 而杀之可乎?”35
接着劝说道:因写诗文而被捕入狱,从太祖开国以来就无先例,我患病已久,万不可再治冤屈之事,以免伤天地中和之气。并下令“不须赦天下凶恶,但放了苏轼就够了”37
三方经典的刑辩语言与技巧对今天刑诉案件法庭辩论具有深远影响和借鉴意义。探究其语言简洁直白与精准、层层铺陈与渲染、引经据典与借古讽今、反问技巧的司法实务现代化路径尤为必要。
1. 刑辩语言应简洁精准,提高司法效率和准确性在乌台诗案中,各方辩论时虽有引经据典等情况,但核心观点表述简洁精准,清晰传达。如御史台指控苏轼讥讽朝政的诗文,都直接指出具体诗文及他们认为的讥讽点。这启示我们今天在刑诉案件司法实务中,无论是法庭辩护,还是检察官的公诉书、法官判决书,皆应用简洁精准的语言,避免冗长模糊的表达,使观点和论据能迅速被法官、陪审团及其他当事人理解,进而提高庭审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2. 辩论过程要逻辑清晰,有条理有层次乌台诗案中,御史台从苏轼的《湖州谢上表》入手,再到其他诗文,逐步构建起苏轼讥讽朝政的控诉逻辑体系,围绕核心观点,展开层层论证,增强说服力。无疑为今天的法庭辩论提供了思路,即无论是构建控诉体系还是进行辩护,确定一定的逻辑顺序是关键,然后才能依法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阐述观点和论据,让法庭和各参与方都能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律师进行刑诉案件辩护时一般先从案件的程序合法性谈起,再到证据的有效性,最后到被告人的主观意图等,逐步论证被告人无罪或罪轻。
3. 提升刑诉辩论专业性、权威性和说服力在现代刑诉案件法庭辩论中,虽能完全照搬乌台诗案中各方引经据典来直接类比案件不可取,仍可古为今用,举一反三。辩论当今刑诉案件,律师精准引用中外的法律学说、权威判例、法学理论等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借公认成功实操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来为当事人辩论服务,使辩论更具专业性和可信度。
4. 善用反问强化辩论效果在现代刑诉法庭辩论中,反问同样是一种有力的语言技巧,能够突出重点,强化辩论的效果,让对方难以回避问题,同时也能引起法庭和听众对关键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使自己的观点更具感染力和影响力。在证明自己当事人不存在主观犯罪故意时,辩护律师可反问“如果被告人有犯罪的主观故意,那为什么在案发后还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呢?”三、皇权至上封建司法理念到以人为本现代法治思想的千年演变(一) 乌台诗诉讼是君主集权制与苏轼以民
3838383838但最后皇帝“圣裁”为贬黄州撤职降级行政处分。这充分体现了封建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可以超越法律,仅凭个人喜好和判断决定臣民命运。北宋中期商品经济繁荣,城市化加速,但国库空虚,外承辽夏军事重压,王安石变法,坚定了意气风发的 20 岁神宗一意进行元丰改制39
,还博览诸子百家三教九流的著作,因而视野开阔,思维活跃,具有包容汇通各家思想的博大精神。自少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年时起就“奋厉有当世志”,以兼济天下为己任,储备能施之于政治的各种知识,“学通经史” , 考察 “前世盛衰之迹与其一时风俗之变”42
他深知士大夫的责任与担当,始终将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将忧国忧民的情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忧国忧民,主张德治施仁政,以民为贵, 推崇中庸之道, 践行知行合一 ; 强调仁爱,尊重道法自然,注重小民教化,具有朴素辩证思想。
苏轼应礼部试而作策论 《刑赏忠厚之至论》中主张“罪疑者从轻”43
司法范式,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对封建严酷刑罚的一种反思和矫正,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三) 现代以人为本法治思想: 千年的蜕变从皇权至上的大一统古代封建法治思想到苏轼“因法以便民”45朴素思想历时一千三百年,苏轼到现在又近一千年,现代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同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实现了真正的蜕变与跨越。
1. 思想基础转变古代封建法治以维护君主统治为核心,苏轼的思想虽有人本色彩,但无法突破封建体制局限。现代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以民主、平等、人权等为基础,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 法律地位提升乌台诗案中君主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沦为君主统治的工具。而现代法治强调法律
的权威性和至上性,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超越法律,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3. 司法理念进步苏轼的详刑慎罚是基于个人的道德和政治主张,在实践中难以有效贯彻。现代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程序正义等原则, 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司法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 权利保障拓展从封建时期民众基本权利受君主随意支配,到现代社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并且这些权利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得到切实保障, 如公民的人身自由、 财产权、受教育权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救济途径。
,更是一次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思想和政治的深刻碰撞,展示了北宋文化独特魅力和文人士大夫们人文司法情怀。他们通过引经据典、借古讽今等手法,频繁使用反问句,大大增强了辩护说服力,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和辩论言辞艺术。对于今天刑事辩护依然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继承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使其在以人为本的依法治国思想指引下现代化、实务化,在刑事诉讼司法制度建设和刑辩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朱刚:《“乌台诗案”的审与判——从审刑院本《乌台诗案》说起》,载《北京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年第 6 期,第 87-95 页。
[3]龙吟踏雪行者 : 漫话“乌台诗案”行者的足迹 2023 年 07 月 20 日 06:30 河南[4]子金山:《苏东坡》,华龄出版社2023 年版,[5]孔凡礼:《苏东坡年谱》上册,中华书局 1988 年版。
[6]苏轼:《苏轼文集》,孔凡礼点校,中华书局 1986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