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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法庭辩论内在机制:语言、逻辑、策略的联 动效应

剖析法庭辩论内在机制:语言、逻辑、策略的联 动效应

剖析法庭辩论内在机制:语言、逻辑、策略的联 动效应

期刊信息

2025年特刊 / P.77

本篇摘要待后续校对补充。

正文

Abstract: This article centers oncourtroom debate, offering an in-depthanalysis of its underlying mechanismsand elucidating the synergistic interactionamong linguistic expression, logicalreasoning, and rhetorical strategy. Thestudy reveals that, in terms of languageuse, courtroom discourse is predicatedupon normativity, precision, conciseness,and formality. Legal terminology isemployed with accuracy to clarify legalrelations, well-structured texts mitigatethe cognitive load of judges, and succinctlanguage highlights essential issues.Formal expressions uphold the dignity ofthe law, while rhetorical devices— suchas metaphor, rhetorical question, andcounterquestion —enhance expressivepower when appropriately applied. Interms of logical reasoning, argumentsgenerally adhere to classical logicalprinciples, including the laws of identity,non-contradiction, and the excludedmiddle. Techniques such as multi-faceted reasoning, direct refutation,logical presupposition, and dilemmaconstruction are used to substantiatepositions, though caution must beexercised to avoid fallacies includinginvalid comparison, false causality,and fabrication. Strategic deploymentof argumentation encompasses theintegrated application of assertion andrefutation, control over the discursiveinitiative, pragmatic empathy strategies,and the flexible use of discourse markers.Legal practitioners are advised to applythese techniques in a case-sensitivemanner to safeguard clients lawful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paper furthersuggests that future research mayexplore courtroom argumentation acrossemerging legal fields, cross-culturalproceedings, and the domain of neurolaw.

Keywords: courtroom debate;

linguistic strategy; logical reasoning;argumentative tactics; psychologicalframing一、问题的提出律师在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职责。法庭辩论作为律师从业办案的重要环节,对于案件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此种现象,即使当事人手握有力证据,但是由于对法庭辩论环节把握得不到位,而最终被判决败诉,从而引发当事人对于司法公正的怀疑,不利于法治中国建设。法庭辩论技巧是一门学问,律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在法庭辩论中的能力。笔者作为一名律师,参与法律案件办理的实务工作,对于法庭辩论进行了系统地学习。在此,结合身边发生的真实实践案例、 融合语言学、 心理学、神经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知识,对法庭辩论的内在机制,围绕语言、逻辑、策略的联动效应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丰富法庭辩论的理论内涵,为律师等法律从业者法庭辩论技巧地提高提供有益路径探究。

,其探究内容主要围绕法律语言运用、逻辑推理技巧、辩论策略运用等维度展开。在第一个维度法律语言运用角度,董景阳与姚彩蔚在《公诉人法庭辩论的技巧》中提及,法庭辩论语言需要具备规范性、准确性、简洁性、庄重性等特点。在法庭辩论过程中,精准使用法律术语能够帮助法官准确界定法律关系,体现律师的专业性。 同时, 作者指出, 在法庭辩论环节,适当地采用修辞手法,能够烘托法庭辩论氛围的感染力。1

22222222在逻辑推理技巧领域,王月玲在《逻辑技巧在法庭辩护中的运用》中写到了直接反驳法、揭露矛盾法等法庭辩论逻辑技巧,并认为这些技巧的巧妙运用,能够针对对方观点进行强有力地反击。3

55555555在策略运用领域,董景阳与姚彩蔚觉得,公诉人应当把立论和破论相互融合,先明确清晰地立论,随后再有针对性地对对方观点予以反驳。6

认为” 谈起》 中有所发现, 话语标记语 “我 (们)认为”在法庭辩论里具备弱化冲突语气以及动态协商的功效,对调节观点之间的关系有所帮助。9

跨文化语言学等相关理论,运用案例分析的方式,着重突出语言的规范性、准确性、简洁性和庄重性。从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理论的视角切入,构建典型场景,对比喻、设问、反问等修辞手法的运用展开阐释。

,法庭辩论语言的规范性与准确性,无疑是整个辩论过程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石。法律术语有着独特且明确的内涵与外延,只有做到精准运用这些术语,才能够清晰无误地界定各种法律关系。在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2022)沪民终 281 号这起北京金某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与上海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案件中,律师精准引用了“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明确地指出对方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红线,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10

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通常具备语言的严谨性、合理性和紧密性等要素。如果律师所撰写的法律文书具备上述要素,就会让当事人感受到律师的专业性,以此作为律师信誉证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能够起到让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增加胜诉概率的作用。神经语言学表明,正式的法律术语能够激活听者前额叶皮层中负责感知权威的模块,口语化的表达则容易触发边缘系统的情感防御机制。11

法律语言表述的随意化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法律本身就是一门专业性的学科,里面规定有众多专业的法律术语,这些法律术语是对法律现象抽象的概括总结。法律从业者多采用准确的法律术语,能够提高彼此之间的沟通效率。不同法系对于法律术语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风格存在差异。大陆法系通常要求法律语言运用的准确性,逻辑的严密性、条文的权威性,而英美法系更加强调语言的灵活性,允许法律从业者对于法律条文本身的推理和演绎过程。

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语言作为一种极为重要的符号系统,承载着丰富的意义。庄重且简洁的语言便是一种特定的符号选择。12

笔者曾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旁听过起金融诈骗案的庭审。在庭审中,律师语气沉稳庄重,措辞规范严谨。他陈述道:“必须明确当事人与这三家公司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联。从经营层面来讲,如果存在实际经营活动,那就需要详细查明经营主体是谁,以及具体的业务经营范畴。对于公司的关键资料,比如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其实际掌控权和支配权的归属必须梳理清楚,当事人是否能够直接或间接对这些物品进行掌控,也需要详细查证。”律师的辩护让法庭上的人员以及旁听者真切地感受到了案件的严肃性,增强了辩护的可信度。

庄重简洁的语言能够塑造专业权威的形象,提升信息传播的效果,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使得法官和旁听人员更容易接受律师的观点。(二) 修辞手法的运用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理论提出了三种说服手段,分别为逻辑证明( Logos)、情感证明(Pathos)和信誉证明( Ethos)。13

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有效利用这三种方式,逻辑证明强调理性,情感证明增加温度,信誉证明凸显可信性。法律虽然是一门实践性学科,但是一个个案例的背后都蕴含“有血有肉”的温情。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可以向法官阐释案例背后人性

比喻这一修辞手法能够把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可感的形象。如诈骗案中,将被告人诈骗行径比作“精心编织的欺诈之网”14

1515151515认知隐喻理论对于解释这一现象也有着相似的作用。在认知隐喻理论中,隐喻是通过源域和目标域之间的映射关系来发挥作用的。16

排比能够凭借磅礴的气势强化论点。在论证被告人的多项罪责时,可以这样表述:“被告人先是漠视他人生命安全,悍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进而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深度参与商业欺诈行径;最后竟妄图逃避法律制裁,不择手段销毁关键证据。”这种递进式的排比,与图尔敏论证模型里的强化主张策略契合。通过逐步累积的论证方式,增强了可信度,以层层递进的方式,清晰地展现出被告人行为的恶劣程度。17

设问与反问宛如思维的 “催化剂”,在费舍尔叙事范式理论的架构之中,这类修辞手法构建起了理性与价值的双重论证体系。设问能够引领法官深入到法律推理所蕴含的故事可能性空间里,而反问则能够激活听众内心对于法律价值的潜在判断。18

,应该注重逻辑推理的语言输出。首当其冲地应该是对逻辑思维规律的遵循, 合理运用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这是从思想高度上对法庭辩论全局的把控。具体到法庭辩论逻辑形式,多侧面证明、直接反驳法、逻辑预设均能够提供分析路径。透过经典案例所洞悉的两难推理方法,亦可以提供有益参考。 提醒律师注意警惕无效比较、 错误因果、无中生有等陷阱。

进行辩论,确保前后言行保持一致,论证层层环扣、相互印证。在安徽董成林律师 2016年办理的王某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中,董律师主要围绕王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其论证“王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与“王某获取的是合法发放的佣金”形成了鲜明的矛盾关系,让我们看到了对矛盾律的灵活运用。

在法庭辩论中,排中律是极为重要的逻辑思维准则。排中律规定,于同一思维进程里,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都是逻辑思维的遵循,其在具体案例中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相互贯通的关系。在上述王某案中,辩护律师就同时运用了这三种规律进行论证,很大概率上提高了案件的胜率,维护了王某的权益。

,顾名思义,就是从多个不同的侧面对案件进行论证。有时候,单一侧面的论证是孤立的,我们需要用联系的观点来看待问题。在具体的案件过程中,我们也需要遵循这一哲学规律。无论是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四要件理论还是三阶层理论,其实都是从多个侧面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人进行定罪的论证。

多侧面论证中的“多侧面”维度,可以是平行层面的同一位阶,也可以是阶梯状的不同位阶,可以是从宏观到微观,也可以是从微观到宏观。多个侧面的证明虽然看起来零散,但是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律师在论证的时候,一定要讲究逻辑,绝不能是多个侧面的简单累加,“东一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榔头、西一棒槌”的辩论。

直接反驳法就是对需要反驳的论点直接进行反驳,指出其就是错误的,根本毫无正确可言。用数学的逻辑公式表示,就是“A- 非 A”,对方主张“是什么”,我们回应“不是什么”。

这样的方式会比较直接,会“直截了当”地指出对方的痛点和本质。需要切记的是,这种方式的运用背后,要有一个核心辩论理念的指导,清楚自己法庭辩论的“战场划分”,不可一味地 “为了反驳而反驳” , 否则就会被对方律师 “牵着鼻子走”。

逻辑预设是假设一个前提条件成立由此再进行讨论。在法庭辩论中,多个场景都可以采用逻辑预设技巧。以家事离婚案件为例,一方作为家庭主妇,长期从事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等家庭工作,另外一方却存在不良嗜好,此时就可以采用逻辑预设理论,设问“长期不从事家庭劳务,对家庭漠不关心”这一逻辑预设前提。 但是, 在使用过程中, 也要注重情绪的输出,防止激化矛盾。

,两难推理由两个假言前提与一个选言前提构成,巧妙运用能够将对手逼入绝境。21

这种偏好的形成,可能会源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成本的付出以及现有选择的心理依赖。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以不可抗力为由推脱违约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吴立伟和秘瑗受托的一起行贿案中,二位辩护律师就巧妙地运用了两难推理。律师

2222222222这一推理有理有据,让公诉人的指控显得苍白无力。林肯为小阿姆斯特朗辩护的案例更是两难推理的经典应用。证人声称在月光下目睹了小阿姆斯特朗开枪,林肯在法庭上智驳道:“如果被告人的脸朝着月亮,那么站在被告人东边距离 30 米远的证人就只能看到被告人的后脑勺,而不能看到被告人的脸孔;如果被告人的脸背着月亮,那么月光只能照到被告人的后脑勺,证人同样也看不清被告人的脸。不管被告人当时向着月光,还是背着月光,证人都不可能看清被告人的脸孔,其证言漏洞百出。”23

林肯以巧妙的两难情境戳破了证人的谎言,成功地还了小阿姆斯特朗清白。在法庭辩论中, 律师除了需要 “矛” 的攻击,还需要有“盾”的防守。律师除了自己发表辩论意见外,还需要对对方律师的辩论意见进行回应。律师在法庭辩论回应过程中,需要谨防对方律师的逻辑谬论,比如说无效比较、错误因果、无中生有等。两个比较参照组需要具备可比较的前提,否则得出的结论和数据就根本没有比较的意义。错误因果也就是强加因果,换句话说就是“因不是果的因,果也不是因的果”,将两个参数混淆强行捏合在一起,只会得出错误的结果。无中生有是一个广义概念,其内涵包括错误因果,法庭辩论中常表现为事实证据的伪造等情形。

, 是一个 “有来有回” 的 “切磋”过程。律师要灵活运用自己手中的法庭辩论策略,这些策略可以被形象地称为“战场上的矛与盾” 。 只有运用得当, 方可立于不败之地。

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策略运用技巧,可以从立论与破论的有机融合、辩论主动权的动态掌控、语用移情策略的精准实施、话语标记权的灵活运用等角度提高。(一) 立论与破论的有机融合董景阳和姚彩蔚在《公诉人法庭辩论的技巧》中指出,公诉人不仅可以在法庭辩论中利用立论和破论,同时在日常生活沟通中,这一技巧也可以进行有效运用。

本案中,原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作为法庭辩论的依据,针对被告律师所指出的

。在南京建邺区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小冷被非法解雇,于是无奈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在法庭辩论中,被告律师始终以小冷在工作期间无法胜任工作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但是原告律师却能够准确地捕捉到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即公司在对小冷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并未遵守明确的规章制度,前后共提交了四份不同版本的《员工守则》,且小冷对此规章制度既未签字并不知晓。另外,公司解除小冷并未履行法定的解除流程,未通知工会。本案中,原告律师认识到胜诉的关键,也就是突破口应该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违法,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而不是对方所主张的员工工作不称职。只要把握了案件的本质,也就是清楚自己法庭辩论的“核心战场”,才不会被对方的辩论节奏给带跑。

去思考问题,使辩论所讲述的内容、情感能够激起法官的共情。7胡锦芬在《中国法庭辩论中律师语用移情策略研究》中指出,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运用语用移情策略能够实现与法官的情感趋同。

司法实践中,不乏很多使用语用移情策略的案件。在一起家庭离婚案件中,律师向法庭说道 : “法官 ,回顾这段婚姻历程,王女士为了家庭,自己甘愿放弃工作,为家庭的付出很大。她辞去工作,多年如一日精心照顾子女的生活日常,从孩子吃穿用度,到教育各个环节,事事亲力亲为。为辅导子女功课,她舍弃了自己的闲暇时光,投入无数心血。家中所有家务劳动都由她承担,努力营造温馨舒适的家庭环境,全力支持丈夫打拼事业。如今夫妻感情已然破裂,王女士面临离婚处境。由于她长期脱离职场,当下在就业市场中竞争力薄弱,重新就业困难重重,极有可能陷入经济困境。站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立场上,我方提出的财产分配方案适当向王女士倾斜。这既是对她多年来为家庭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旨在保障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助其能够有尊严地开启新生活。”本案中,原告律师在陈述中强调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提出财产分配方案给予王女士适当倾斜。这不仅是对王女士个人权益的诉求,更契合了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念。法官在听取原告律师充满同理心的陈述后,对王女士的处境表示理解,最终采纳了原告律师提出的部分观点,对财产进行了合理分配,保障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四 ) 话语标记语的灵活运用话语标记作为语言学研究里的关键概念,是指在语言交际过程中,用于连接、引导或提示信息的词汇与短语。在法庭辩论这一特殊语境中, 话语标记有助于调节气氛、 引导观点走向、洞悉逻辑关系。

以 2023 年成都中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辩论为例,原告律师当庭主张被告公司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货物,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故而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面对原告方的诉求,被告律师巧妙运用话语标记语,以相对温和、带有协商意味的语气进行回应:“我认为,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我们不妨重新审视这份合同的条款以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诚然,最终货物交付出现了延迟,但正如我方之前所阐述的,供应商所在地区突发罕见自然灾害,致使原材料供应中断,此情形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在得知供应商出现问题后,我方第一时间通知了原告,并全力以赴寻找替代方案,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已然尽到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况且,合同中针对不可抗力也有相应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我方不应承担原告所要求的全部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律师使用“我认为”“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等语化标记词,一方面凸显其阐述的理性和深度,展现其专业性和严谨性;另一方面,也使法庭气氛调和趋于平缓,有利于庭审的进行。

,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深度剖析了法庭辩论的内在机制,对其语言、逻辑、策略的联动效应展开分析。笔者发现学界对于法庭辩论的研究成果丰硕,主要体现在法律语言、逻辑推理、策略运用方面,还可以在法学、语言学、心理学等角度对法庭辩论进行深度拓展。研究发现,在法庭辩论的语言运用技巧方面,法律语言要求具备规范性和准确性,精准法律术语明晰法律关系、严谨文本减轻法官认知负担,简洁语言提炼核心、庄重表述维护法律尊严。适当地使用修辞手法能够增加法庭辩论的说服力。在法庭辩论的逻辑推理技巧方面,法庭辩论应该讲究同一律、矛盾律、排他律等逻辑规律,灵活运用多侧面证明、直接反驳法、逻辑预设、两难推理等逻辑推理形式。法庭辩论策略选择上,学习立论与破论结合,依据庭审态势动态掌控主动权,通过语用移情策略增强法官认同,借助话语标记语调节氛围、引导思路。

笔者认为本文仍然存在不足,未来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本文与新兴技术的结合不够紧密,未来可以考虑将法庭辩论和大数据、 AI 结合,探索实践新路径;第二,本文对于跨文化法庭辩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仅仅提及法庭辩论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存在差异,但是其研究深度还有待加强。第三,本文未来可以整合神经法学方法论之类的知识,通过脑电、眼动追踪等技术,量化分析法庭辩论语言的心理影响机制。

参考文献

[1]董景阳、姚彩蔚:“公诉人法庭辩论的技巧” , 载 《中国检察官》2017 年第 12 期,第 53-56 页。[2]王庆利:“浅谈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载《活力》 2011 年第 4 期,第 49 页。

[3]王月玲:“逻辑技巧在法庭辩护中的运用”,载《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年第 2 期,第 69-72 页。[4]周光明:“几种法庭辩论证明方法的初探”,载《渝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 年第 3-4 期 ,第54- 60 页 、第80 页。

[5]朱小丽:“浅析法庭辩论中的语用预设”,载《海外英语》2015 年第 17 期,第201-202 页。[6]索晓非、尹丕安:“语用预设在法庭辩论中的技 ——以两难推理为视角” , 载 《怀化学院学报》2010 年第 7 期,第 56-59 页。

[7]胡锦芬:“中国法庭辩论中律师语用移情策略研究”,载《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5 年第 9 期,第 89-93 页。[8]张丽萍:“论法庭情境中话语标记语——从法庭话语中的‘我 (们) 认为’谈起”,载《南京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 1 期,第 37-40 页。

[9]贺红岩:“浅析法庭辩论中介入资源的言语体现”,载《价值工程》 2014 年第28 期,第 324-325 页。[10]张相桃、刘品辰、邓齐滨:“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下法律辩论训练的具体实践与应用” , 载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2019 年第 3 期,第 99 -100 页。

[11]孟前莉: “借对方话语中的‘子弹’辩驳对方——辩论技巧谈” , 载 《交通职业教育》2004 年第 3 期,第 2 页。[12]刘彤海:《律师思考与法庭辩论技巧》,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年版。

[13]王苹等:“挥洒自如论古今 义正辞严战群雄——复旦大学队辩论技巧评析”,载《当代修辞学》1994 年。[14]黄士球 : “论辩技巧欣赏录” , 载 《中国人才》1994 年第 3 期,第 46-47 页。

[15]胡键:“外交话语技巧与国家安全危机的化解”,载《云南社会科学》 2023 年第 4 期,第 70-78 页。[16]沙莎、姜智勇:“出庭实务问题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5 年第 6期,第 9 页。

[17]思鸣:“对辩论体语言特色的探讨——《辩论艺术》读后”,载《当代修辞学》1993 年第 2 期,第 1 页。[18]杨波 : “刑事诉讼事实形成机理探究”,载《中国法学》 2022 年第 2 期,第163-183 页。

[19]张生 、任岩 、骆方 : “学生高阶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思维能力的评价:复杂问题解决的测量述评”,载《中国特殊教育》2019 年。[20]Martin, J., & Rose, D. Workingwith discourse [M]. London, New York:CONTINUUM, 2003.[21]White, P. “Beyond modalityand hedging: a dialogic view of thelanguage of intersubjective stance” [J].Special issue TEXT, 2003

注释

  1. 董景阳、姚彩蔚:“公诉人法庭辩论的技巧”,载《中国检察官》2017 年第 11 期,第 2 页。 ↩
  2. 朱小丽:“浅析法庭辩论中的语用预设”,载《海外英语(上)》2015 年 9 期,200 页。 ↩
  3. 王月玲:“逻辑技巧在法庭辩护中的运用”,载《天津法学》2007 年第 2 期,第 69 -72 页。 ↩
  4. 周光明 : “几种法庭辩论证明方法的初探” , 载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1989 年第 3 期 ,第55 -60 页 、第80 页。 ↩
  5. 索晓非、 尹丕安 : “语用预设在法庭辩论中的技巧——以两难推理为视角” , 载 《怀化学院学报》2010 年第 7 期 ,第4 页。 ↩
  6. 董景阳、姚彩蔚:“公诉人法庭辩论的技巧”,载《中国检察官》2017 年第 11 期,第 2 页。二、文献综述诸多学者对于法庭辩论进行了丰富的探究,其探究内容主要围绕法律语言运用、逻辑推理技巧、辩论策略运用等维度展开。在第一个维度法律语言运用角度,董景阳与姚彩蔚在《公诉人法庭辩论的技巧》中提及,法庭辩论语言需要具备规范性、准确性、简洁性、庄重性等特点。在法庭辩论过程中,精准使用法律术语能够帮助法官准确界定法律关系,体现律师的专业性。 同时, 作者指出, 在法庭辩论环节,适当地采用修辞手法,能够烘托法庭辩论氛围的感染力。(1) 朱小丽在《浅析法庭辩论中的语用预设》中提及语用预设技巧,指出这种技巧具有单向性和主观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官巧妙利用语用预设问题的方式,诱导当事人承认相关事实信息,从而获取其想得到的信息。(2)在逻辑推理技巧领域,王月玲在《逻辑技巧在法庭辩护中的运用》中写到了直接反驳法、揭露矛盾法等法庭辩论逻辑技巧,并认为这些技巧的巧妙运用,能够针对对方观点进行强有力地反击。(3) 周光明在《几种法庭辩论证明方法的初探》里介绍了多侧面证明等方法。多侧面证明从案件不同侧面进行分析,增强了案件证明的效力。(4) 索晓非和尹丕安在《语用预设在法庭辩论中的技巧——以两难推理为视角》中强调在法庭辩论中,两难推理能够让对方陷入两难的困境。(5)在策略运用领域,董景阳与姚彩蔚觉得,公诉人应当把立论和破论相互融合,先明确清晰地立论,随后再有针对性地对对方观点予以反驳。(6) 王庆利在 《浅谈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 ↩
  7. 王庆利:“浅谈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载《活力》2011 年第 7 期,第 1 页。 ↩
  8. 胡锦芬:“中国法庭辩论中律师语用移情策略研究”,载《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5 年第 9 期,第 89-93 页。 ↩
  9. 张丽萍 : “论法庭情境中话语标记语——从法庭话语中的 ‘我 (们 ) 认为’ 谈起” , 载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 1 期,第 4 页。 ↩
  10.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5 年 1 月 6 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2031.html,2025年 1 月 14 日访问。 ↩
  11. “前额叶皮层和边缘系统:了解我们大脑的情绪控制中心”,载贝琪网, 2024 年 1 月 11 日,https://betshy.com/zh-CN/2024/01/11/ 前额皮质和边缘系统了解我们的大脑情绪控制中心 /,2025 年 4 月 11 日访问。 ↩
  12. 陈祖国:“基于符号互动理论的课堂直观教学创新探究”,载《教育理论与实践》2021 年第 25 期,第 60-64 页。 ↩
  13. 龚文庠 : “说服学的源起和发展趋向──从亚里士多德的 ‘信誉证明 (Ethos) ’ ‘情感证明 (Pathos) ’ ‘逻辑证明 (Logos)’三手段谈起”,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 年第 3 期,第 7 页。 ↩
  14. 新浪财经 : “300 亿惊天骗局 ,大反转” ,载百家号 , 2024 年 12 月 11 日 21:2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8152692223296718,2025 年 1 月 14 日访问。 ↩
  15. 杨波:“刑事诉讼事实形成机理探究”,载《中国法学》2022 年第 2 期,第 163-183 页。 ↩
  16. 王文斌、吴可:“【大百科词条(稿)】源域”,载微信公众号“今日语言学”,2020 年 3 月 1 日。 ↩
  17. Pollock, J. L. (n.d.). Defeasible Reasoning and Degrees of Justification. Retrieved from:https://johnpollock.us/UnpublishedWorks/DefeasibleReasoning/DEFEASIBLEREASONING/Corrected-DefeasibleReasoningAndDegreesOfJustification/DefeasibleReasoningAndDegreesOfJustification.pdf . ↩
  18. Sheppard, J. (2009). ONCE UPON A TIME, HAPPILY EVER AFTER, AND IN A GALAXY FAR, FAR AWAY:USING NARRATIVE TO FILL THE COGNITIVE GAP LEFT BY OVERRELIANCE ON PURE LOGIC IN APPELLATEBRIEFS AND MOTION MEMORANDA. Willamette Law Review, 46(2), 255 - 296. ↩
  19. 索晓非、 尹丕安 : “语用预设在法庭辩论中的技巧——以两难推理为视角” , 载 《怀化学院学报》2010 年第 7 期 ,第4 页。 ↩
  20. 秘瑗 : “刑事律师必看 :辩护词如何巧用形式逻辑 ? ” ,载 iCourt,2020 年 5 月 17 日,https://mp.weixin.qq.com/s/T1rub5YLEw2BGOo153F1OA,2025 年 1 月 14 日访问。 ↩
  21. 苏越、郝卯亮:“小阿姆斯特朗犯了杀人罪吗?——谈谈反驳的运用”,载《新闻与写作》1992 年第 4 期,第 2 页。在法庭上指出:“若如一审判决书认定的,多人多次明目张胆地拿着款物到某人民政府办公大楼里行贿,岂不是以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了某人民政府是多么的疏于防范和管理,贪腐之风多么的猖獗,某政府办公大楼竟然成了贪腐场所。这样的判决书上传到法律文书网上,或者是被告人家属上传到网上,对某人民政府形象和声誉的恶劣影响,远远大于某某受贿犯罪本身。公诉人不可能证明行贿人如此胆大妄为,也不可能证明政府的管理松散,二者如具其一, 都给政府的形象带来恶劣的影响。 ”(2)这一推理有理有据,让公诉人的指控显得苍白无力。 ↩
  22. 董景阳、姚彩蔚:“公诉人法庭辩论的技巧”,载《中国检察官》2017 年第 11 期,第 2 页。 ↩
  23. 胡锦芬:“中国法庭辩论中律师语用移情策略研究”,载《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5 年第 9 期,第 89-93 页。原告王女士身穿高跟鞋导致滑倒,具有过错这一驳论,迅速进行破论。在破论过程中,原告律师将视频监控作为自己的破论依据,有效地反击了对方的驳论。律师在法庭辩论中,不仅要注重立论,也要注重破论。将立论和破论有机结合,方可推动法庭辩论的高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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