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人:陈金钊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教授袁传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商务英语学院教授王振华 上海交通大学 外国语学院教授董晓波 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张清 中国政法大学 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施光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郭万群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外语学院教授葛云峰 中国石油大学 外国语学院教授宋丽珏 华东政法大学 外语学院副院长、教授按语:本文是根据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法律语言学专业委员会于 2025 年 06 月 07 日举办的第四届“枫林书舍”高端论坛整理、修改完成的。感谢华东政法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研究生陈子怡同学的前期整理工作。
陈金钊:法治话语及其体系的逻辑刻画我今天谈的问题有关法治话语的逻辑刻画,其关键在于强调话语与逻辑的关联。经不起逻辑推敲的话语不会产生深刻而久远的影响力。法治话语及其体系与逻辑的关系尤为密切。
近些年来,随着法治话语的增多,引发了有关法治与逻辑关系的探究。这不仅使“法律不是逻辑”的判断受到批评,而且引申出缺少逻辑是带伤的思考之话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需要法治逻辑,而法律方法论的使命就是在法治思维中嵌入逻辑。法治是由法律所定义的秩序,法治框架是拟制基础上的逻辑构造。这是以逻辑思维规则塑造法治话语体系的基础命题。
由法律定义的秩序包括法律的一般性、体系性、稳定性、自主性以及据法阐释、法源思维等捍卫法治的基本话语方式。作为意识形态的话语,原本是一种修辞方式,强调言语言辞对人思维的影响。话语对法治建设的影响有正负两个方面,法治话语应该是产生正面影响力的话语。所谓正面影响力,指法治话语是用于表达法治理念、原则、制度、实践等内容的语言形式和言辞方式,承载着法治的价值和意义,能促进现代法治的实现。法治是由法律所定义的秩序,因而正面影响法治的话语应具有逻辑性,起码不能违背逻辑思维规则。对法治话语进行逻辑刻画旨在揭示、说明法治话语与逻辑的关联,阐释法治话语与法律特性、法律思维或法律方法的关系,叙说法律以及法治的运行密码,进而以话语方式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对法治话语及其体系的逻辑刻画,主要是通过对法律、法治拟制性的强调,说明法律的一般性、体系性、稳定性、自主性等是建构法治话语的基础概念。在此基础上论述据法阐释的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元规则。
目前对法治思维的探究,过度强调对制定法意义的整合性,对制定法的权威则认识不足。虽然法律不等同于制定法,但制定法在思维决策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的依据中占据权威地位,其他需要嵌入的因素仅作为对制定法的完善或补充。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治目标,需要把法律方法运用到决策思维之中。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既要求娴熟掌握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也需要捍卫法治的话语引领。法治话语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基础,而法治思维是建立在逻辑思维规则基础上的政治思维,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因此,要发挥捍卫法治的话语引领作用,就必须借鉴法治思维方法,完成法治话语及其体系的逻辑刻画。
袁传有教授:系统功能语言学之及物性分析——兼论功能语言学与广义论证理论的融合在本次 “枫林书舍”高端论坛中 ,我以“王老吉 vs. 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为切入点,探讨了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及物性分析如何助力法律文本研究及其与广义论证理论的结合。通过深入剖析法律文本的及物性过程分布,我发现法律语言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关系过程明确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通过物质过程还原事实行为,同时借助言语过程和心理过程传达权威性与认知引导。这种分析不仅揭示了法律文本的动态互动性,还体现了法律语言构建社会秩序与规范的功能。
回顾此次研究,我深刻体会到及物性分析可以为法律语言学注入的新活力。它为法律文本的深度解读提供了微观语言证据,让法律专业人士能够更精准地把握文本背后的逻辑与权势关系。同时,这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也拓宽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视野,为未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本次研究,我更加明确了法律语言学在新时代的发展方向,即通过学科交叉提升法律实践的科学性与精准性。
在未来,我认为及物性分析有望在法律文本的多领域应用中大放异彩,特别是在新兴法律领域如数字法律、人工智能法律的文本分析中,它可以助力法律专业人士挖掘更深层的法律规则与权力结构。同时,我期待通过与计算机科学的深度合作,推动法律语言学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让智能体学会分析法律文本,为法律实践提供更强大的技术支撑。
王振华教授:庭审公开的普法作用:从“情节轻微”谈起庭审视频的网络公开通过数字化呈现方式,在厘清模糊性法律概念方面具有很好的普法效果。本研究从社会符号学和多模态语篇分析的视角,以犯罪情节程度和罪名为研究对象,探讨庭审案件的网络公开如何通过对模糊法律概念和法律阈限进行语境重构,从而起到了普法作用。庭审公开通过视觉——文本跨模态转换、法律概念的多模态重建和法律专业知识的语境重构等过程,将晦涩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公众易于理解的内容。在此研究中发现,庭审公开不仅提升了审判透明度,还使民众能直观观察法律概念在具体情境中的适用,进而促进公民法律认知和对司法实践的监督。
在以往研究中,普法工作一直面临着如何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挑战。传统普法渠道如纸质媒体、线下讲座等,在传播范围和互动性上存在局限。而庭审公开借助互联网技术,突破了时空限制,实现了从“现场正义”到“即视正义”的飞跃,为法治教育提供了全新路径。
我期待庭审公开能与 AI 技术深度融合 。一方面,利用 AI 的数据分析能力,对庭审视频进行精准标注和分类,方便公众根据自身需求快速获取相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借助 AI的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现庭审文本的智能解读, 为公众提供更深入、 易懂的法律分析。 同时,我也希望更多法律专业人士能投身于普法工作,将庭审公开与案例解读、法律咨询等服务相结合,形成全方位的法治教育生态。通过这些努力,让庭审公开成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助力,使普法工作真正达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目标。
董晓波:法律翻译的国家实践中国法律翻译的国家实践源远流长,始于19 世纪,至今已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这一过程中,法律翻译不仅承载着语言转换的任务,更逐渐展现出其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翻译逐渐从输入型向输出型转变,这一转变反映了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内政策的调整以及社会需求的演变。在全球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国家安全日益依赖于法治化的手段,法律翻译作为连接不同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的桥梁,其重要性愈发凸显。
在中国古代,翻译活动就与国家安全紧密相连。由于古代民族众多,语言繁杂,翻译成为民族间、国家间实现交流的重要手段。然而,翻译中的“不轨行为”也成为翻译活动的衍生品,如译员徇私舞弊、操纵审判、破坏民族关系等。为了保证翻译的准确性,防止译员徇私舞弊、操纵审判、破坏民族关系等,早在汉朝时期,中国就开始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来约束翻译行为。随着历史的演进,唐、金、宋、元等各个时期的法律都对翻译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界定, 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 《唐律疏议》卷二十五第 387 条明确规定了对翻译人员造假诈骗的处罚,即“证人减二等,译人与同罪”,这意味着如果证人不吐实情,翻译人员造假诈骗, 导致罪行有出入, 证人罪减二等,而翻译人员则与其出入的罪行等同。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通过借鉴西方经验,结合本土化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 ,中国开始组织对外翻译国内法律。全国人大法工委在 1987年首次组织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1983-1986)》,此后,不断推出新的法律汇编。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也主持和组织翻译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这些翻译成果不仅促进了中国法律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也提升了中国法治的国际影响力。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翻译正在从过去处在幕后的服务型功能转向舞台的中心,进入了参与全球治理的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全球治理越来越依靠法治的手段和方法,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国际传播就是在参与全球治理。这是新时代法律翻译国家实践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也是未来所向。
张清教授:AI赋能法律翻译与法律语言学的创新、挑战与范式重构在全球化与数字化的浪潮下,我深刻认识到 AI 赋能法律翻译与法律语言学的重要性和必然性。AI 技术的引入,为法律翻译带来了效率的显著提升,却也因法律语言的复杂性与文化差异而面临诸多挑战。在法律翻译领域, AI已经从简单的工具革新迈向了范式的突破。例如,某跨国银行借助 AI 翻译工具处理跨境贷款合同,速度提升了 35%,这充分展现了 AI在处理大规模法律文本时的效率优势。然而,AI 在理解法律制度的深层逻辑与文化背景方面仍存在不足, 容易出现误译现象。 这提示我们,AI 并非万能,其在法律翻译中的应用需要法律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专业人士的严格把关与后期校对。
在法律语言学方面,AI 推动了研究从传统的文本分析向认知建模转变。通过融合认知科学和深度学习框架,我们构建了“法律语言意图识别模型”,力求更精准地把握法律语言的意图与逻辑。但在实践过程中,文化差异与伦理边界等问题依然棘手。不同法系的核心概念,如英美法系的“ Due Process”、伊斯兰法的“Sharia”,其文化内涵深厚且独特, AI 难以精准理解和传达这些概念背后的法律精神与文化价值。
我认为技术、制度与教育的三重协同是推动 未来 AI 在法律领域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在技术层面,我们需要构建更为专业的法律 AI系统,提升其对法律语言复杂性的理解能力。
在制度层面,建立明确的责任认证机制与资源共建共享模式至关重要。而在教育层面,我们应当推动学科重构,培养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将伦理教育内化其中,确保AI 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始终符合法律职业伦理与社会价值观。
郭万群教授:主体间性视域下GenAI赋能法律英语教学要素重构与教学内容创新从 2019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启动,到2021 年对 MTI 人才培养范式的研究,再到今天的 GenAI 赋能法律英语教学探索,我的研究始终围绕着教育主体间性和教学要素重构展开。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是被动接受者,这种单向灌输难以满足新文科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 GenAI技术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它不仅能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还能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建议,从而实现因材施教。然而,GenAI 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的应用并非没有问题。法律英语具有严谨性和专业性,而 GenAI 生成的内容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需要教师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在教学实践层面,首先,教师角色从传统的讲授者转变为教学要素的重构设计师。教师需利用 GenAI 技术设计更具互动性和实践性的教学活动,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语言运用能力。其次,在教材建设方面,传统教材存在更新滞后、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 GenAI 赋能下,教材应向动态知识协商媒介转变,实时更新跨境法律案例,生成虚拟仲裁庭场景,满足涉外法律实务需求。同时,教材不应局限于单一语言维度,而应借助多模态自主学习资源,探索超语实践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我坚信人机协同共生将成为教育新常态。在教学过程中,AI 不仅是教学辅助工具,更是主体间性对话的催化者。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机协同共生的教育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 完善教学方案,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现代化转型。
葛云峰教授:从司法话语到普法话语:法律话语的互动及对 AI 应用的思考在本次 “枫林书舍” 高端论坛中, 我以 “从司法话语到普法话语:法律话语的互动及对 AI应用的思考”为题探讨了不同形式的法律话语之间互动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目前AI 技术应用于法律话语互动时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法律话语涵盖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多种话语类型,涉及立法机构、公安、检察院、法院、新闻媒介等多个部门或机构。如今,随着新媒介的日益发达和多元化,涉及不同机构的不同类型的法律话语之间的互动日益频繁,这些互动一方面体现了鲜明的话语杂糅特点,重新构建了话语秩序和权力关系,有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也因互动不当造成语言使用失范等问题。我以话语互动理论为基础,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法律话语互动现象进行探究:(1)庭审中的话语互动特点、话语秩序和权力关系;(2)普法 - 司法话语互动特点,互动中的语言失范及社会成因;(3)
AI 赋能下的法律话语互动特点。研究发现,法律话语可大体分为内部互动与外部互动两种类型,内部互动指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法律话语内部的互动,例如立法话语中对不同法律文本的引用,司法话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之间的话语互动等等;外部互动指不同形式的法律话语之间的互动,例如司法话语与立法话语的互动、普法话语与司法话语的互动等等。法律话语的内部互动与外部互动都涉及语言使用、认知结构和社会实践三个层面。例如,司法话语的内部互动可分为合作性互动和冲突性互动两种类型,前者体现为话语秩序遵守和话语秩序重构两种类别,后者体现为话语秩序挑战和话语秩序维护两种类别。
普法话语与司法话语的互动可能会在法律术语、法律知识、案件信息选择等方面出现问题。针对 AI 技术如何介入普法话语与司法话语互动,我对 DeepSeek 以庭审语料为基础所生成的案件新闻报道进行了分析,发现 DeepSeek 所生成的案件新闻报道具有突出案件冲突、强化庭审对抗性和案件戏剧化效果等突出特征。
针对 AI 技术在法律话语互动,尤其是普法话语与司法话语互动,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从司法话语到普法话语的新话语生产过程,既是一个客观现象,又是一个主观现象。普法话语中的客观信息是建立在话语生产者主观立场上进行有目的性选择的结果。从司法话语到普法话语的话语互动及新话语的生产,不仅涉及法律术语、法律知识、法律实践等层面的正确引用或借鉴,更涉及到话语生产者正确的价值观、职业观、语言观等深层次问题。因此,如果用 AI 赋能法律话语相关过程,如何确保 AI技术“主观”上 ( 法律人文 ) 的正确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施光教授:基于多模态语料库的法庭话语态度表达研究法庭话语研究是我着迷的领域, 2008 年我完成了博士论文《法庭审判话语的批评性分析》 ,运用费尔克劳 (Fairclough) 的批评话语分析三维框架对中国法庭审判话语进行分析。
2023 年我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庭审判话语的态度表达及其人际功能研究”,该项目在博士论文研究的基础上,聚焦于法庭审判话语的言语态度表达及其人际功能。“基于多模态语料库的法庭话语态度表达研究”则是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更进一步,运用多模态话语分析的方法对法庭话语态度表达及其人际功能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
本课题探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法官、公诉人、律师、原告、被告、证人等不同诉讼主体如何通过文本、语音、视频等多种模态来表达态度,并分析这些态度表达的数量、比例、分布及人际功能。研究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司法公正目标,从系统功能语言学评价理论出发,结合多模态话语分析方法,建构了一个融合文本、语音、视频三种模态的分析框架。该框架以“法庭话语态度表达的层级性”为核心概念,将态度表达细化为宏观态度、任务态度和微观态度三个层次,旨在通过这一分析框架,深入剖析法庭话语中态度表达的系统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为提升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证依据。
法律与语言的交响曲:从语言变奏到边界探寻宋丽珏教授:法律翻译智能体研究——关键概念与技术路径法律翻译 (垂类翻译)不同于翻译 (文学),在 AI 时代这一点尤为更为凸显。法律翻译关涉国家安全,需要专门从事法律翻译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为其保驾护航。在经历了从 AI嵌入人工 ( Embedding)到 AI 与人工协作(Copilot)阶段后,现下的人工智能发展俨然迈进了智能体时代(AI Agent)。法律翻译智能体平台会是未来 AI 赋能法律翻译实践领域的重要发展,与智能共舞不可逆转。其中每个关键环节,包括 RAG 技术、工作流(workflow) 、思维链 (Chain of Thought)、 知识图谱 (Knowledge Graph) 都值得深入研究,这是一片蓝海。例如,经过精细调整的法律专业领域大模型能够更准确地界定术语含义。南京大学的 LaWGPT、上海交通大学的獬豸、北京大学的 Lawyer LLaMA 和 ChatLaw,以及清华大学的 LexiLaw,均涵盖了大规模的高质量法律问答数据、中文律师用户问答数据,以及附有法律依据的情景问答内容,这些资源为法律翻译提供了精确的支持。
此外,工作流技术的引入,将极大提升法律翻译项目的效率。通过自动化流程管理,从任务分配、进度监控到质量控制,每个环节都能得到精细化的管理,确保翻译工作的高效与准确。而思维链技术,则有助于模拟人类的逻辑推理过程,使机器在翻译过程中能更好地理解法律语境中的复杂逻辑关系,提升翻译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知识图谱的构建,则为法律翻译智能体平台提供了强大的知识支撑。通过将法律知识系统化、结构化地呈现出来,平台能够更快速地检索和匹配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为翻译提供权威、 准确的参考。 这不仅提高了翻译的准确性,也极大地缩短了翻译时间,降低了人力成本。
传统的翻译学科在 AI 时代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可以说这是百年未有、千年亦未有的新变化。我们常用 AI for(AI 赋能)这种表达,但其实 AI 如果可以做到完美,那么就不是 AI 赋能,而是 AI against Human.但不论如何,我们还是要规划如何善用工具,为我所用。法律翻译智能体平台的建设不仅要求技术上的突破,还需要法律、语言学等多学科知识的深度融合。这意味着,未来的法律翻译研究者与实践者需具备跨学科的知识结构与视野,能够在技术与法律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在此背景下,法律翻译的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鼓励他们探索 AI技术与法律翻译结合的新路径。同时,加强与国际法律翻译界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推动法律翻译智能体平台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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