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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法》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基 于学生视角

丨田野丨《田野调查法》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基 于学生视角

《田野调查法》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基 于学生视角

期刊信息

2024年特刊 / P.89

:我国目前依附于课堂的演习式法学实践教学已然无法满足新时代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需求。起源于10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法可以为法学实践教育提供新的视角。本文以个人接受田野调查法课程以及后续进行田野调查的情况为分析样本,认为田野调查法课程在法学教育中起到了拓宽法学研究视野、检验司法实践假设的重要作用。14同时,学生可通过守住田野调查初心、学习调查理论与方法、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等途径,从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角度挖掘田野资源、做好田野调查,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

正文

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1

实际上,自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后2

田野调查法是由英国人类学家13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开创的一种人类学研究方法,能够通过对小规模社会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从而形成宏观认识、发展新的理论。4444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作为我国为数不多在研究生教学中设置田野调查法课程的法学院校,在将田野调查相关内容融入法学教育方面有着一定的实践经验。5

和思考集中于校园课堂与书本,学生很难体会法学研究中的“社会”要素,更无法将所学法学理论置于司法实践中进行检验。尽管目前多数法学院校均安排有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环节,但这些环节多为“演习式”操作,学生在操作过程中仅仅会获得程序性、机械性的实践知识,无法真正满足法学教育与社会接轨的要求。同时,这种“演习式”实践任务依然是针对书本

知识、针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演练分析,学生的观察视野与研究视野难以获得有效拓展。由于田野调查的现场性、参与性,田野调查课程的设计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学院校现有实践课程的不足,进而对学生的法学研究视野起到拓展作用。

笔者学习田野调查法课程后,便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有意识的进入“田野”的视角。以这样的田野视角对生活中所观察到的事件进行分析,会获得规范法学分析视角外的独特体验。以笔者曾思考过的两个例子进行说明。

第一个例子,由“北方人过年吃饺子,但南方人不怎么吃”6

第二个是参加某黔北小镇婚礼的观察与思

【田野】

法律人类学观察:跨越边界 文脉 法律人类学特刊 2024考。8

这些都是笔者在接受过田野调查法课程后,将生活当做田野所作的思考。这种在“正式田野”之余的经历与思考会拓宽思考者的研究视野,使得法学研究与现实生活建立关联。三、从书本走向生活:检验司法实践假设尽管在诸多学者的努力下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规范法学仍然是国内法学研究的主流。然而,在目前国内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急速发展的情况下,单一的规范法学研究显然无法满足法学知识的实践性要求,也无法检验法律在社会现实中的实践

情况。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针对法律问题的田野调查往往是定向调查,即带着问题进入田野,这就要求选题从实践感悟中来,具有实践与理论价值。同时,选题要结合自身条件,判断研究者是否具备该选题所必须的调查能力与研究水平。因此,“可行性”是进行选题的首要原则。

笔者的第一次田野调查念头是来源于曾经在某地司法所的见习经历。在确定调查对象为司法所后,初步选择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贵州省若干基层司法所为分析样本”和“基层司法所纠纷解决职能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以贵州省若干基层司法所为分析样本”两个选题。然而,在查阅相关文献以及与导师讨论之后,结合当下研究的趋势以及个人调查能力,初步确定题目为“L 镇司法所纠纷多元化解效能调查研究”。可见,从进行选题开始,田野调查的过程就处于无限变化之中。一个合适的选题决定了接下来的调查之路,因此选题要尤为重视。

2.选择-联系田野点选择田野点以及确定选题一般没有先后之分,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田野资源较为丰富的研究者,可先行确定选题,再根据选题选择、联系合适的田野点;田野资源较少的研究者,特别是刚刚接受田野调查知识的学生,最好先根据自己可获得的田野资源选择田野点,再针对田野点选取合适的调查主题。一般法学院系均有自己的合作单位、实习单位等,若获得院系推荐,前往这些单位做相关田野,自然便捷不少。

笔者作为初步接受田野调查知识的学生,并没有丰富的田野资源。为检验田野调查课程结果,尝试联系了本科阶段有过见习经历的某司法所所长,试图以司法所为对象展开调查。在与这位所长的交谈中得知,他的工作地点发生了改变,距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最重要的是,当地以司法所为主体的纠纷调解数量已经很少,可能无法满足调研所需样本数量。因此,又经过多次不同的同学朋友引荐,才得到当地司法局同意,先行前往现场,判断是否适合将其作为研究对象。至此,笔者才算初步确定田野点。

选题与联系田野点已经一波三折,但这恰恰验证了田野调查对于法学研究的重要作用。在田野调查的准备阶段,笔者从文献阅读、课堂反思中提取的调研主题“司法所纠纷调解”便已经被数次否定其可行性。可见在田野调查进行过程中,一定也会有大量与书本、文献中描述不同的司法实践现状。研究者需要做的就是通过调查将理论知识于现实中进行检验。

3.阅读文献进行假设当初步确定了研究主题与田野点后,最重要的内容便是进一步阅读与主题相关的书籍、文献资料,进而针对研究问题进行初步假设。初步假设是必要的,只有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假设,在正式开展田野调查时才能有主题、有侧重。

笔者在正式开始田野调查前,收集了与主题相关的多部著作与数十篇文献,对司法所的职能、司法所的运行机制、多元纠纷化解制度的历史与发展、司法所运行中可能面临的问题等多方面进行了了解与总结。通过阅读,对司法所的相关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为接下来的调查打下了基础。

,在调查开始选择田野点之后,田野点便已经确定。但由于法学相关理论与现实、假设与实践还是存在一定差异,在进入田野点之后,可能会出现研究主题与田野点、田野对象匹配度不高导致无法获得足量数据资料的情况,这便需要研究者作出调整田野点抑或调整研究主题的决定。无论是选择调整田野点还是研究主题,都需要研究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并迅速投身下一阶段。

笔者步入田野点M 县司法局后,经过与工作人员沟通,发现确实存在数据较少、假设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无法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由于笔者的研究主题已经进行了与导师的讨论、相关文献的阅读、进行理论假设等大量前期工作,基于调查效率的考量,笔者选择对田野点进行调整。在与M 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交谈中得知,M县目前大量的纠纷化解工作由M 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M 县矛调中心)

负责。于是,笔者迅速决定将田野点转向M 县矛调中心。在M 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引荐下,笔者前往M 县矛调中心,并初步确定该地与研究主题关联度较高,可以展开接下来的调查。

至此,笔者的田野点才算真正确定。2.拟定调查和访谈提纲调查提纲是调查方案的框架和大纲,是研

【田野】

法律人类学观察:跨越边界 文脉 法律人类学特刊 2024究者对课题认识和打算调查的主要内容。初入田野时,详细的调查方案可能并不好直接作出。此时,先行拟定调查提纲,再在调查过程中根据发现的问题逐步补充,从而形成较为详细的调查方案不失为一种替代方法。调查提纲应当包括调查主题、调查对象、调查地点、调查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诸多方面。实际上,撰写调查提纲的过程应当是一次对研究主题进行简要论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当对研究的可行性进行验证。11

访谈提纲是调查提纲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是为采用访谈的方式进行田野调查所提前做出的内容纲要。为了保证田野调查的有效性,一份合格的访谈提纲尤为重要。合格的访谈提纲应当包括访谈时间、访谈对象、访谈方式、访谈问题等诸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访谈问题的设计。访谈问题要紧紧围绕调查主题进行设计,当调查涉及人员有不同类型时,便需要针对不同访谈对象设计不同问题。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要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及时对访谈问题甚至访谈提纲进行修改和补充。笔者的这次调研预计调查对象较多,主要包括M 县矛调中心负责人、调解员、M 县人民法院法官、纠纷当事人等。因此,针对这四类主要访谈对象均设计了不同的访谈问题,在调查过程中也对其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补充和修改。尽管修改不可避免,但提前对访谈提纲进行设计还是可以帮助研究者在田野实践中迅速抓住主题,防止在丰富的田野材料中迷失。

3.展开调查在前序所有工作准备完成后,田野调查的核心阶段——展开调查才可以正式开始。田野调查可采用的具体方法十分丰富,其中最主要的应当是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

笔者在调查中主要运用的是12半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在进入田野的第一天,观察到了六个纠纷调解案件,包括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四类,其中当天调解成功三件。针对这些观察,在当天晚上拟出了一份访谈提纲,针对纠纷类型、物业纠纷猛增的现象、矛调中心参与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情况设计了不同的问题。同时,在访谈对象的回答中,也捕捉到了一些其他问题并进行了补充访谈。当然,通过访谈得到的材料可能会由于访谈问题的设计、访谈对象的表达能力、问题的敏感度等存在一定失真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参与观察中予以验证。

参与观察法是人类学进行研究的主要方法之一,是指研究者融入研究对象的生活中,在观察中参与,在参与中观察,用研究对象的眼光来看待和理解田野实践的调查方法。

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作为田野调查中的主要方法,并非相互独立。通过访谈获取到的信息可能存在真实性存疑的问题,这就需要运用参与观察予以验证;而参与观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困惑之处,也应当通过访谈寻求答案。

笔者的此次调查便是在从参与观察到访谈,再从访谈到参与观察的多次循环中进行。(三) 调查报告 (调研报告) 写作进行田野调查是为了搜集实践资料,田野调查结束后的调查报告写作才是检验田野调查成果的重要阶段。调查报告的写作主要包括整理分析田野材料与形成调查报告(调研报告)

两个方面。1. 整理分析田野材料田野资料的整理可以在调查过程中逐步进行,也可以在调查结束后统一进行。资料整理可依据日期、主题、材料类型等进行分类。一般可先行根据日期进行整理,不同日期内又分别将文件材料、访谈材料、参与观察材料、图片材料等分类列出。这样,在形成调查报告或调研报告时便可直接提取需要的部分进行分析。笔者的田野资料根据日期进行整理,为后期论文写作提供了清晰的资料文本。

2. 形成调查报告(调研报告)根据田野调查的目的以及研究目标,文章

形成调查报告(调研报告)的阶段也存在着诸多变化。面对大量的田野资料,如何提取关键性问题往往是初学者都会面临的困难。笔者的初稿名为《我国基层纠纷多元化解实践路径调查研究》,后来又进行了四次修改,才形成初具模型的调研报告。

野经历,从选题到最后的成文,随时都处于变化之中。研究者要守住田野中不能改变的事物,才能获得田野调查的成功。

第一个不应该变化的,是进行田野调查的初心。从选题到调研结束可能会面临无数次碰壁,无数次调整方向。只要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态度不坚决,调查就不会顺利结束。田野调查最重要的是“去做”,守住做田野的初心,才能走好接下来的调查之路。

第二个不应该变化的,是调查过程中运用的调查理论与方法。这部分可通过法学院校开设田野调查法课程为学生进行讲授。笔者第一次做田野调查的方法,基本来源于在田野调查法课程上的学习与了解。半结构式访谈、参与观察法、访谈问题的设计、田野笔记写作、田野资料如何整理等方法与问题,都曾在这门课上进行学习与讨论,当然也有平时阅读书目上的介绍。这些理论与方法,无论田野过程怎么变化,都是不曾改变也无法改变的,而这就是田野调查法课程可以带给学生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田野】

法律人类学观察:跨越边界 文脉 法律人类学特刊 2024第三个不应该变化的,是大量的阅读。不仅平时的阅读积累、调查前的阅读很重要,调查后的补充阅读也很重要。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调解员较多针对事实问题进行调解,较少直接运用法律调解,或者说更多地将法律作为一种底线在运用。第一稿中只是将其描述为“对法律规定的解读均仅作为一种底线在对事实和情理的梳理中运用。调解员常常会适当避免纠纷双方对规则的争议,或者运用调解技艺将对规则的争议转化为对事实的争议,从而更多地在事实层面寻求问题的解决。”调查结束后在阅读苏力教授《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时,发现其早在20多年前,就注意到了基层法官运用制定法和习惯交叉进行调解的现象,并将其描述为:提出制定法仅仅是用作震慑M 、迫使他接受其结果的一个工具。15

尽管苏力教授关注的主体是基层法官,笔者关注的是调解员;苏力教授讲的是“制定法与习惯”,笔者描绘为“事实、情理与法律规定”,但都注意到一个相同的问题,即法律规定并未起到主要作用。可见,调查结束后的阅读也可以为我们的写作提供新的思路。

、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的调动和运用。16

经济资本。田野需要经费,如果没有足够的经费许多研究就无法进行。若调查者为在读学生,除了获取一定课题资助外,可能无法从“开源”的角度获得经济支持,所以就需要尽量“节流”,尽量花较少的时间、较少经济成本做调研。这其实也需要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的支撑。比如,研究者可以在开始田野前进

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其实也就是“权力资源”的运用。田野调查的第一步“进入田野”是调查者面临的第一个难关。以司法实践过程为调查对象的田野调查,因司法领域的特殊性,普通人往往很难只身进入。例如,若调查主题为法院的运作,因涉及法院内部问题,获得进入法院调查的“门票”就十分困难。再如,若调查主题为民族村寨的纠纷解决,可能会面临语言不通、建立信任困难等诸多问题,以至调查难以展开。完全凭借学生自己去申请,当然可能成功,但效率很低,失败概率很大。此时,借助“熟人”“关系”“人脉”等权力资源进入田野,或许会让调查更加方便。

如果没有这些社会资本,至少要选择熟悉的地方,要选择离家近的地方,或者申请学院帮助,联系学院的合作单位,这也是社会资源的运用,比学生单枪匹马闯进田野要好很多。文化资本。实际上,个人的文化资本在自小接受教育过程中已经逐步形成,表现为受教育程度、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一些特殊的文化技能等。研究者要不断学习锻炼,增加自己的文化资本,也要懂得运用已有文化资本帮助田野调查的进行。以“硕士研究生”为例。一位研究生到基层调研,比起普通本科生,大家还是愿意相信研究生有更多的知识。

因为在基层工作的研究生比例较低,很多人员对研究生、对学历高的同学还是有滤镜。研究者要利用这种滤镜,这种滤镜实际上是由于“文化资本”的差距形成。这一因学历而产生的文化资本,可能会使研究者更快获得信任,也就能获得更多调查所需资料。笔者在田野期间,田野点工作人员曾明确表示“你们研究生能关注到我们这里的问题很不容易”,在面临一起纠纷时,曾对当事人说“他是研究生,来我们这里做调研,你可以和他沟通,他专业且不会骗你”。17

,某种意义上关乎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实现。18

本研究表明,田野调查法课程在法学教育中起到了拓宽法学研究视野、检验司法实践假设的重要作用。然而,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人不是天生会调查的”。19

本自主获取田野知识、把握田野资源,但法学院系设置田野调查法课程以教授田野理论与技巧更是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近年来,我国不同地区不同高校涌现出一批从事法律人类学研究的青年学者,这些学者多数都具备田野调查教学能力。这些学者举办法律人类学读书会、研习营以及一系列相关论坛、讲座,已经吸引了大量来自不同阶段法科学子的关注。可见,法学教育中设置田野调查法课程从学校到学生不同角度的条件均已成熟。在法学院系设置田野调查法课程教授理论与技巧的前提下,法科学生才能更好地从书斋中走出,步入法律的“田野”,利用相关理论和技巧立足我国国情对新时代司法实践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从而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贡献力量。■

【评论】

注释

  1. 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国办印发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载《人民日报》,2023年2月27日,第1版。 ↩
  2. 参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18年第10期,第23页。 ↩
  3. 参见徐立:《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载《教育研究》,2011年第1期,第79页。 ↩
  4. 参见王启梁:《从书斋的冥想中出走——人类学田野调查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浅述》,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25页。 ↩
  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为民族法学和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开设田野调查法课程,近年由郭婧老师授课。该课程由“田野调查法的研究、技能与实践”三部分组成,课上老师介绍田野调查法的基础理论、田野调查法与法律人类学、如何进行田野调查等内容,课下指导学生自定(或指定)主题完成一次田野调查。 ↩
  6. 当然,某些南方地区也喜欢吃饺子,某些北方地区或许也吃饺子比较少。地域差异与个人喜好差异同时存在。 ↩
  7. 当时的思考就到这里,没有再深入探索。后续与导师请教时,又意识到“一家人一起包饺子是否有利于家庭矛盾的化解?”“若能够起到纠纷化解作用,这一作用在何种程度得以发挥?”等一系列与法学关联度更高的问题。 ↩
  8. 这一观察及其图片记录发表于“法律人类学世界”微信公众号。参见张宇翔:《田野摄影丨一个山西人对贵州小镇婚礼的人类学观察》,载“法律人类学世界”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mnYGdpUKE2MDTRuvS-gQBA,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8月21日。 ↩
  9. 流水席中的分工大概如下:老一辈的长辈负责准备食材,亲朋邻里中的男性负责上菜、女性负责洗碗。 ↩
  10. 参见[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冉昊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情况。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3)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在实践中获得经验、积累经验。 ↩
  11. 参见王启梁:《从书斋的冥想中出走——人类学田野调查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浅述》,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27页。 ↩
  12. 参见王远新:《访谈法在语言田野调查实践中的运用》,载《民族教育研究》,2022年第6期,第60页。访谈法是通过对不同调查对象的访问获得相关资料的方法,是法律人类学进行田野调查的基本方法。根据访谈是否有提前设计好的问题以及是否严格按照提前设计好的问题进行,访谈法可以分为结构式访谈、半结构式访谈和非结构式访谈。结构式访谈指在访谈前设计好全部的访谈提纲,访谈过程完全依据设计好的访谈提纲进行。非结构式访谈是指在开始访谈前完全不设计访谈提纲,基于调查过程中的发现提取问题直接对调查对象进行访谈。这一方式既可针对普遍问题随机访谈,也可针对特殊问题专题访谈;既可在调查过程中随机访谈,也可在调查结束后回访。 (2)半结构式访谈是指在访谈前初步设计好访谈提纲,访谈时先以访谈提纲里的内容引入话题,再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补充、调整问题进行访谈。这一方式介于结构与非结构访谈之间,既拥有结构式访谈提前做好提纲的扎实性,也具有非结构式访谈的灵活性,因此适用范围最广。 ↩
  13. 参见王启梁:《从书斋的冥想中出走——人类学田野调查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浅述》,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28页。 ↩
  14. 参见[英]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原江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写作阶段一般会基于田野资料形成调查报告或调研报告。调查报告侧重于对客观现象的描述,对所调查内容进行客观、全面描述便可称为合格的调查报告;调研报告以调查为前提,以研究为目的,侧重于从调查内容中提取出有学术研究意义的问题进行研究。 ↩
  15. 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191页-211页。 ↩
  16. 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347页。行充分假设,带着假设入田野。哪怕在田野中曾经的假设全部被推翻,调整调查方向也会更快,这样不至于很慌乱,也可以节约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
  17. 还有一起近期田野中遇到的“趣事”。2024 年7月,笔者到西南某少数民族村寨进行调查。在与当地政府举行座谈会时,笔者询问了一些问题,但并未得到充分回应。在座谈会结束开始闲聊时,笔者介绍了自己即将开始攻读博士研究生,又恰好所学专业与当地近期关注问题较为契合。此时,一位工作人员主动表示希望增加微信以便日后多多交流,并在增加微信后主动发来一些文件资料。 ↩
  18. 参见易军:《法学教育的“田野”——法学田野教学的意义、实践及课程预设》,载《法学教育研究》,第36卷,第275页。 ↩
  19. 参见王启梁:《从书斋的冥想中出走——人类学田野调查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浅述》,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2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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