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The “Reading Chinese
Legal Anthropology” section of the“Legal Anthropology Cloud ReadingClub” is a program that focuses on thestudy of Chinese legal anthropology andChinese “law and society studies” in abroader sense. “Reading Chinese LegalAnthropology” is a section focusing onChinese legal anthropology and Chinese“law and society studies” in general.The meaning of reading Chinese legalanthropology consists of means and texts,specifically, through reading Chinese legalanthropology, readers can master thetheoretical model of understanding andanalyzing Chinese law and society, andachieve the effect of training research-oriented thinking by learning and imitatinghow authors identify and deal withproblems, collect and process empiricalmaterials, and abstract and constructtheories. Each session of “ReadingChinese Legal Anthropology” consistsof a reading leader, a talker and an onlinediscussion, and the readers and talkersare all current students, selected througha recruitment process and a lottery. The“Reading Chinese Legal Anthropology”program has now run for fourteensessions, and the fifteenth and sixteenthsessions are under preparation. The“Reading Chinese Legal Anthropology”program is ongoing and will continue.Key words: Legal AnthropologyCloud Book Club; Reading Chinese LegalAnthropology; Legal Anthropology一、缘起近年来,中国法学界中兴起并逐渐壮大出一个自发的学术组织:“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以降简称“读书会”)。该读书会缘起于2020年 9月26日于上海师范大学主办的“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生活世界与多元规范”学术研讨会。作为此次研讨会的成果,不仅有先后八篇文章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更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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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是,此次以“法律人类学”为主题的研讨会,第一次聚集了国内关注法律人类学研究的“80后”青年学者:“在会议的交流与讨论过程中,我们一致认为,有必要联合创立一个关于法律人类学的‘线上读书会’。”1
2222222此即为今日早已“出圈”的“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之发源。坦率地说,读书会初期所研读的书目主要为外语世界中的法律人类学经典,诸如马林诺夫斯基、拉德克利夫· 布朗、艾萨克· 沙佩拉等学人的著作。3
“阅读中国”第一期,所阅读的书目为朱晓阳教授的《小村故事》5
,如欲阐明“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之意义,最为直接的入手方式是聚焦于“法律人类学”这一学科本身:只要法律人类学本身是富有意义的,那么对其的阅读也必然有意义——前者赋予了后者以正当性。但是,若依此阐释,那么将会忽略“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所设置此阅读栏目之另一层追求:阅读。我们之所以强调或讨论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之意义或重要性,不仅仅基于所阅读之对象,即文本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甚至更为重要的是,强调阅读,特别是参与式的阅读(关于此点,将于后文详述)的重要性。原因很简单:如果只聚焦于文本,那么人将于其中被匿名、忽视,甚至消解。这本身就与法律人类学的精义相悖:如果无法理解社会中的人,那么又如何理解法律?惶论忽视!由此,笔者将从两个方面的来阐明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之意义,一是作为手段的阅读;一是作为对象的文本。笔者将不追求基于学科的性质而延申出的宏大意义阐释,一来笔力有限,二来此并非本文之目标。因为,最为重要的意义,只会展现给参与其中的人。
( 一 )为 何“ 阅 读 ”?
就(1 )而言,极易理解,通过阅读国内法律人类学的经典著作,获取关于中国法律经验研究的智识结论。以“阅读中国”第六期为例,第六期所阅读书目为高其才教授的《中国习惯法论》7
;三、中国村落习惯法的基本内容;四、中国行会习惯法的基本内容;五、中国宗教寺院习惯法的基本内容、六、中国秘密社会习惯法的基本内容;七、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一般理论;八、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基本内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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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成本极低,效率极高。当然,阅读这种获取知识的方式,对于文本本身的质量亦提出了要求。对于“获取知识”这一目标本身的重要性常常会遭至怀疑或忽视,甚至,其还面临着“理论无用论”所遭至的连带批评。例如,通过阅读所获取的经验(知识)与分析框架(理论),其普适性非常有限,很多分析框架脱离其所呈现的场域之后,就变得无所适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向了这样的智识态度,即理论(尤以社会科学)的价值有限。由此,以获取理论与知识为目标的阅读亦价值有限。当然,此种拒斥态度亦存在部分理论建构过于抽象之因素。但是,以笔者田野调研之经验观之,通过阅读获取知识之重要性不论如何强调亦不为过。笔者今年籍由笔者所在的基层法治研究所,参与了陈柏峰、梁永成等教授组织的2024年暑期调研,此亦为研究所的惯例:暑期将组织所内的教师、博士,硕士研究生前往基层展开村治模式调研。调研日常的安排为,上午和下午集中访谈,晚上小组作业,就白天所获得的经验材料进行整理,并提炼学术问题进行讨论。笔者每每在晚上的小组讨论中感到力不从心,尽管笔者对于获取到的经验及其背后所蕴含的事理逻辑能够理解,但无法将其学术化、体系性地拆解与重组。经过几日的讨论与反思,得出结论,其之原因在于笔者并未积累掌握相关的关于基层治理的理论框架。由此,对于理解的事理逻辑,笔者只能以先前储存的理论(诸如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来试图解释经验现象,但问题是,社会理论过于宏大,并不适合阐释目前所遭遇的微观现象。准此,通过阅读获取知识与分析框架至关重要,
其不仅可以直接帮助学人使用(以解释与规整经验现象),更是建构自身理论的基础。具象到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经典著作,通过阅读,参与者最直接的收获就是获取了中国顶尖的学者关于中国“法律与社会”这个大框架下的体系性知识与理论分析模型。不论是《送法下乡》中关于转型时期中国基层司法运作实践的理论9
当然,阅读并非只聚集于(1 ),若依此逻辑,通识式的教材那么应当占据绝对的核心地位,但事实并非如此。原因在于(2 )才是更为重要的目标,即训练思维。问题在于,即便“训练思维”这一结论是容易接受的,但其中的逻辑到底为何?读者究竟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得以训练思维?细究之,笔者以为共有三点:一,学习与模仿著者发现、分解问题的方式;二,学习与模仿著者搜集、处理经验材料的方式;三,学习与模仿著者抽象、建构理论的方式。当然,依著作之研究方法不同,所欲达致训练思维而应聚焦的子目标亦不同,例如一本分析式的著作12
13这种以特定视角切入分析法律与社会的处理方式至关重要,而对这种学术处理方式的习得只有通过阅读与思考方能实现。综上,唯有通过阅读,以增加知识积累,拔高思维方式,由此以达到研究型阅读的核心目标。此二目标对于学术研究之重要性不言而喻,甚至功利一些,知识积累与思维训练对于个人能力的成长与未来发展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以一种极低的成本进行,更何况参与阅读的成员都是在校的学生。
?前文论及为何阅读,重点在阅读二字,其中道理无需赘述。但紧接着的一个问题在于,如果只是对行为的强调,并不能够支持“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本身。由此,笔者将目光转移到文本上来,并分为两个层次展开讨论:一,为何要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而不是“世界”);二,为何要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而不是其他著作)。
1. 为何阅读 “中国” 法律人类学?为何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而非其他(例如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下的“阅读世界法律人类学”栏目),一个强有力支撑论点是历史主义与不那么庸俗的相对主义(姑且称之为
广义上的法律与社会研究(Law andSociety Study)存在一个基本的预设,即“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法”并不一致。15
但问题在于,理解法律实际运作的现实状态之重要性往往被低估了。以笔者调查时所遇到的一则经验为例,笔者暑期调研前往的地点是一处工业化、城镇化极其发达的区域,其中一个较为发达的行政镇,就拥有一千多家大小企业。该地数量众多的工厂,在多年的演化下,就形成了特殊的“厂中厂”现象,这些厂中厂由于权属不清,属于监管上的“灰色地带”。近年来,国家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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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标准不断提高,地方政府随之加强了对其辖区的企业监管,这些厂中厂就成了需要着重关注的对象。但企业安全、环保等要求,仅靠地方政府从上而下进行监督,效率较低。在特殊的社会需求下,该地政府探索出了一种被我们调研团队称之为“房东连带责任”的辅助监管措施。具言之,出租厂房的房东,不应被视为单纯的出租人,在出租合同缔结完毕之后即告责任完结,其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安全隐患、环保措施等应当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其不能为了促成出租,就不顾企业的经营潜力与安全环保问题,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就将厂房出租给落后、违规企业,特别是在发现厂房存在经营不善,安全、环保等问题后,应当及时上报政府,否则就要承担企业违规后的连带责任。这当然与现代侵权法的一般规则不同,因为房东并非类似经营者,如果对于侵权事件没有直接促成的因果关系,那么规范上是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但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则发现,这种房东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对于企业的安全、环保等问题之保障,乃至劳资纠纷等难题之预防都发挥了良好的效果。因其特殊的身份与活动空间,房东在企业经营中起到了嵌入式的监管与预警的作用。这是立基于当地企业众多、监管压力巨大的现实状况,并在很大程度上契合国家发展与地方治理需求。但如果依一般侵权法规则,对于这种房东承担连带责任基本持否定态度。17
人,并不应当承担超出常规限度的监管责任,以及由此带来的可能的连带责任。毕竟房东不同于所谓的“经营者”,对其强加的连带责任,冲击了侵权法的基本规则,这是对法律体系的破坏。另一方面,这种“房东连带责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国家、社会发展的需求。
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正是这种“土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特别在关键问题上,支撑了基层社会的运转。称之为“土方法”,或者美其名曰:“地方性秩序”、“实践知识”或“米提斯(m ētis)”18
其本身就属于中国的特殊经验,本土的理论萌芽。请注意,笔者并非在为“存在即合理”的当下实存之秩序辩护,这种固执的坚持之后果应是人尽皆知。而是强调在实践经验与规范预设发生冲突时,学人应当对特定的实践经验进行检视与解释,由此,这一过程至少都将起到“查缺补漏”之功,惶论若有重要发现?这就是阅读中国的理由之一:学人必须直面中国的经验。
2. 为何阅读中国 “法律人类学” ?“阅读中国”栏目虽以“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为标题,但其阅读的书目实际上非常开放:“包括法律民族志,法律人类学理论著作以及其他采用民族志或定性研究方法的‘法律与社会’作品。”19
狭义上的法学,或者说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即为法教义学,其以规范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亦为国内法学研究的主流范式。法教义学强调对法律规范的信仰为前提,并且由此必然排斥法律多元主义(Legal Pluralism)21
,因为其所信仰的法律规范,以国家授权为边界。但是,在“解释”之前的是“立法”。任何共同体创制适用于全体成员的规范的过程,都一定不是纯粹依照理想化的图式进行,其都必须考虑具体的、实际的经验。当然,笔者并非在强调社会- 法律研究与法教义学二者的立法-解释论的分立,这种论调已经过时——特别是,法律人类学亦能有助于司法中的解释。22
此外,尽管法教义学“不意指……必然诱使无批判,但即便它是在批判,如对法律规范进行批判性审视,也总是在系统内部论证,并不触及现存的体制。”23
而且,正如穆尔(Sally Falk Moore)所
言,法律人类学更强调一种动态的、变迁的视角:“他们不只是在谈论到底发生了什么,他们还在讨论可能会发生的事请。”以及,“他们愿意考虑民主理想,同时指出人们距离实现它有多远。……他们开始质询许多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破坏性影响。但他们也注意到,在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法律被用于重建。它可以造成社会灾难,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帮助预防和弥补这些灾难。”24
所以我们必须阅读法律人类学。(三) 小结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意义因手段与文本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阅读、理解中国以及法律人类学。上文在分析此三部分的价值的基础上,已经回答了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意义。
具言之,通过阅读,读者可以获取知识与训练思维,同时,由于阅读的文本是以深描中国经验,分析中国实践的经典著作,读者不仅可以由此掌握理解与分析中国法律与社会的理论模型,亦通过学习与模仿著者如何发现与处理问题、搜集与处理经验材料以及抽象与建构理论的方式,来达到训练思维的效果。这些聚焦于个体的意义,最终将汇合成宏大的目标:这就是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意义。
中国法律人类学”栏目的方案与进展,以期对此阅读栏目作细节呈现。具体则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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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方案”与“进展”两方面。(一) 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之方案2023年4月21日“阅读中国”策划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此阅读栏目的正式开启。25
关于读书会的召开时间,依照惯例,将于每月中旬的某周周日19: 00开始,一般持续2-3个小时。每期读书会均于线上进行,观众旁观采取“邀请制”,即只有在“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微信群中的成员,才能通过特定链接线上参与读书会。关于读书会的领读人选,依一般与特别读书会有所区别:一般读书会,只阅读学人的一本著作,故将会招募一名领读人与三名与谈人。特别读书会由于一次阅读一名学人的两本以上著作或论文,故根据阅读的文本数量招募相应数量的领读人,并招募两名与谈人。
每一期的领读人和与谈人将会在读书会召开的前两个月选出,例如,在第十四期读书会召开结束后,将会同时招募出第十六期的领读人和与谈人。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每期读书会的领读和与谈人的名额有限,但报名参与的同学数量很多,所以每次都不得不抽签进行。例如,甘肃政法大学的宗婷师姐,为了抽选到领读人,连续申请报名了很多期招募(请注意,每期的时间跨度以月为单位),并最终在第十六期成功抽选。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由此专门设置了一个招募“阅读中国”每期阅读活动的领读人和与谈人的微信群,招募时由笔者(主持人)通过电子转盘(抽签)的方式选出,
并将抽签录屏展示于群中,以示公正。此外,必须介绍的是,在读书会开始的前两天,微信公众号“法律人类学世界”将会推出本期读书会的宣传海报。每期的海报将紧紧贴合所阅读的文本内容,在传递阅读活动的相关信息之外,亦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在法学圈众多的读书会中,可谓独树一帜。26
每期读书会正式开始后,将首先由领读人对所阅读的文本作细致的分析,然后由与谈人围绕文本中的某一部分,或者以文本为出发点,展开与谈分享。在领读和与谈环节结束之后,将进入线上观众的互动环节,旁听人员可以就文本或相关话题提问,领读人和与谈人进行回应与讨论。此外,由于阅读的文本都是国内顶尖学者的作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著作的作者也会莅临线上读书会作相关的开场分享以及鼓励指导,例如高其才、刘思达教授等,都曾在读书会现场(线上)进行分享与鼓励。
,自2023年6月14日开展第一期以来,截至目前,已经召开了14期,其中,特别活动三次,一般活动十一次。此外,还有两期正在筹备中。这十四期具体是:第一期,阅读朱晓阳教授的《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77)》;领读人为戴欣,与谈人为王励恒、张宇翔、欧玥姣。
第二期,阅读俞荣根教授的《羌族习惯法》;领读人为何元博,与谈人为张煦之、赵梓蕊、李亚铎。第三期,阅读朱苏力教授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领读人为冉婷匀,与谈人为苏汉廷、马晓萍、戴欣。
第四期为特别活动,阅读黄宗智教授的“法律人类学观察:跨越边界 文脉 法律人类学特刊 2024法史三部曲”:《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领读人为刘依檬、李露莹、李月阳,与谈人为马晓萍、戴欣。
第五期,阅读赵旭东教授的《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领读人为吕艺璇,与谈人为王泳芃、张煦之。第六期,阅读高其才教授的《中国习惯法论》;领读人为徐小芳,与谈人为李浩源、赖源水、张欣然。
第七期,阅读王铭铭、王斯福教授编著的《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领读人为赵梓蕊,与谈人为李瀚正、于洁阳、杨帅。第八期为特别活动,阅读刘思达教授的两部法律职业研究著作:《失落的城邦: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变迁》《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领读人为王宁、陈思翰,与谈人为辛园园、秦海洋、卓裕春。
第九期,阅读张冠梓教授的《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领读人为陈曼,与谈人为彭程、魏胡俊怡、王梓鑫。第十期,阅读杨方泉教授的《塘村纠纷:一个南方村落的土地、宗族与社会》;领读人为李佳颖,与谈人为宗婷、李思超、吴棋子薇。
第十一期,阅读梁治平教授的《清代习惯法》;领读人为赖源水,与谈人为吴振宇、籍梓豪、忻佳烨。第十二期为特别活动,阅读陈柏峰教授的两部基层法治研究著作:《暴力与秩序:鄂南陈村的法律民族志》《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领读人为张荧璇、黄嫔,与谈人为朱智帅、吴振宇。
第十三期,阅读田涛教授的《被冷落的真
第十四期,阅读张晓红教授的《农村女犯人:生活世界中的纠纷与抗争》。领读人为周鑫,与谈人为宗婷、彭资、王星魁。此外,另有第十五、十六期尚在筹备中。第十五期将于八月中旬进行,阅读的书目为王启梁教授的《迈向深嵌在社会与文化中的法律》。27
有趣的是,截至目前所进行的十四期阅读活动所阅读书目并非都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人类学著作,其中还包括法律史以及法律社会学研究。但无一例外,这些著作都强调经验以及“法律-社会”的互动视角的重要。在这个意义上,“阅读中国”栏目并不局限于学科的界限,而是坚持以开放的视野将阅读进行下去。
目为基础,讨论了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意义、方案与进展。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每期“阅读中国”读书会的领读人和与谈人,皆为在读的学生,包含本科生与硕、博研究生。这些自发报名的学生,构成了此阅读栏目的底色,对阅读与思考的热爱,对经验地理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的认同,让彼此汇聚在一起。这种交流超越了身份、年龄等差异,达到了一种理想的讨论场景。笔者还记得,在一次线下的交流活动中,作为“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成员的一位老师曾问道:“让我感到好奇和惊讶的是,是什么把你们(这些年龄、身份差异巨大的同学)聚集到一起?”当时笔者尚未能给出确切回答,但今日,特别是作为“阅读中国”栏目的主持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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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笔者将会回答:是热爱,对法律人类学、对理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的热爱,让我们聚集到一起。未来“阅读中国”阅读栏目将会坚持下去,并努力向初创时的目标:“深入探索中国法律人类学的学术旨趣与理论关怀,并籍此总结出当代中国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