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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类学的求知之路

丨特稿丨法律人类学的求知之路

法律人类学的求知之路

期刊信息

2024年特刊 / P.1

本篇摘要待后续校对补充。

正文

主持:陈祥军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教授笔谈人:尹韬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副教授王伟臣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刘顺峰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按语:本文是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从实求知”读书会于2023年10月27日举办的特别活动“法律人类学三人谈”整理、修改完成的。感谢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专业本科生蒙高伟同学的前期整理工作。

陈祥军:引题今天的“法律人类学三人谈”实际上是我们“从实求知”读书会的特别活动。首先特别感谢伟臣、顺峰、尹韬三位老师,因为我早就仰慕他们创办的“法律人类学读书会”。

我觉得,法律人类学读书会很纯粹。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一个读书会能坚持那么久,是很少见的。读书会成员都是自愿的,来自全国各地,其中本科生也不少。其实,我们的“实求知读书会”是从2019年开始的。即使在疫情期间也没停,坚持在线上举办。最初的读书会成员主要是2019级本科生,后来是20级,21级,马上就要以22级为主力了。我们的读书会以本科生为主,都是自愿参加。所以,能坚持下来的同学在这个过程当中的收获是无法用量化的数字来衡量的。

我们的读书会面向各个专业,从今天的主题:法律人类学,大家就知道是跨学科的主题。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我们一定要突破自己的学科专业,因为这些学科专业也是人为建构的。当然除了那些基础性的学科,如历史、文学、哲学等,很多学科专业随着时代的变化,要不断地做出突破。所以,国家层面已经做出顶层设计——交叉学科的设置。交叉学科的出现,其实就是对现有的学科专业进行一些突破。由于时代的发展,原有的学科专业有很多这样那样的局限。

所以,今天我们邀请到的三位学者就是来自各个领域,但方法都是相通的。我们就是希望通过邀请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前来讲学,总有一场学术讲座,他或她的一句话会开启你人生另外一个不一样的前进路径。这也是今天的一个主题:希望今天大家听完之后都能有所收获,至少走出这座八角楼报告厅之后能够做一些突破,即除了你自己学科专业外,凡是你感兴趣领域就大胆地去探索,去阅读。这是今天我想要表达的心愿。

现在,我就不占用时间了,今天我们主角是三位老师。今天我们的特别读书会会以一种很轻松的方式展开。老师们在分享过程中,可以直接发问,不用拘束。接下来就由三位主角开始分享。

尹韬:我的法律人类学求知之路我跟法律人类学的接触,可以分成四个时期,分别是2000年到2004年,2004年到2007

【特稿】

年,2008年到2019年,2020年到现在。分别是我的本科、硕士、博士以及工作阶段,对法律人类学也是从听闻到初步了解,到深入接触,再到参与推广的过程。第一个阶段是2000年到2004年,我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所学专业是民族学,集中在民族理论部分。我们的课程包括一些人类学内容,比如张海洋老师在非典封校期间的全校公选课“人类学概论”,王建民老师的“中国跨界民族”,兰林友老师的“专业外语”,以及我的大师兄陈烨的“民族学概论”等课程。这些课程让我知道,在中国民族学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之外,还有一门叫做人类学的学科。它的核心方法是参与观察,要求研究者与当地人“同吃同住同劳动”。我当时想,这个学科在知识上能够给我打开一片天地,于是有意偏向人类学的学习,攻读人类学研究生。

第二个阶段是2004年到2007年,我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攻读人类学的硕士学位。人类学专业的老师只有五位,分别是王铭铭、蔡华、高丙中、朱晓阳、赵旭东。其中,朱晓阳和赵旭东两位老师专门从事法律人类学研究。

赵老师开了一门“政治与法律人类学”的课程,主要阅读和讨论西方政治与法律人类学的选段,包括马克斯·格鲁克曼的《部落社会的政治、法律与仪式》一书。也包括国内人类学家的相关作品,比如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族研究》。

朱老师开了一门“文化与发展研究专题”课程。在这门课里,他会从法律人类学,尤其是物权概念的角度,探讨地方遭遇国家发展工程的情况。比如,在内蒙古草原,现代国家推行的个体权利观念与牧民原有的草场观念发生冲突和矛盾等等。两门课有所不同,但赵和朱两位老师的切入路径都是政治和法律人类学式的。

正是在这两位老师的影响之下,我们那一届同学对法律人类学也产生了一定兴趣。比如,我的同学,现在在俄勒冈州立大学任教的章邵增在高丙中老师指导之下,看了一些西方法律人类学的文献,完成了一篇论文。在发表之前,他将初稿与朱老师、赵老师和我们几位同学进行了讨论。这篇论文最终以《以法律多元为基础的民族志研究》为题,在《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发表。

从我的硕士导师王铭铭教授那里,我同样学习到不少法律人类学知识。王老师并不专门从事法律人类学研究,但他对这个领域一直很感兴趣,曾编过一本相关著作,写过数篇相关论文。王老师与对这一领域感兴趣的法学家如邓正来、梁治平、朱苏力等有着密切的学术交流。1997年,王老师和英国人类学家王斯福主编了颇具法律人类学色彩的《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一书。

北大人类学的老师会定期举办读书会。我们读书会举办的地方有时在北大东门的万圣书园、有时候在王老师回龙观的家里。大家边喝茶或咖啡,边就所阅读的书目进行讨论。王老师往往会在开头讲一下选择读某本书的缘由,然后每位同学就各自领读的章节进行汇报,他最后总结。读书会结束后,老师会请学生到附近的饭馆吃饭。有一次我们阅读的书目就是莎丽·穆尔的《法律与人类学手册》。这本书去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侯猛教授的领衔下翻译成了中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王老师的目的是想让我们知道西方法律人类学的发展梗概。我记得他对于该书的经典话题比较感兴趣,而对于一些新兴内容如器官移植等内容不以为然。

费孝通先生晚年有一个愿望,出版一套马林诺夫斯基的译文集,建议王老师来负责此事。费先生派人到国家图书馆复印了马林诺夫斯基的大部分英文著作,这些复印本都放在了王老师家里。有一次在王老师家参加读书会时,他指派我们每位同学负责一本书的翻译,他来联系出版社出版。当时指定我翻译的是《法律人类学观察:跨越边界 文脉 法律人类学特刊 2024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后来由于各种原因,翻译没有正式启动。今天回想起来,这也算是我后来从事法律人类学研究的一个缘分。

第三个时期2008年到2019年。这段时间我在挪威奥斯陆大学攻读人类学博士学位。如果说硕士期间,我对法律人类学只是初步了解的话,在博士期间算是深入接触了,我的博士论文就是做法律人类学方面的研究。

我的博士导师是白苏珊(SusanneBrandtstädter)教授,曾就职于德国柏林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挪威奥斯陆大学、现在在德国科隆大学人类学系任职。她的田野调查地点包括福建、台湾、山东等地。我去奥斯陆大学时,白老师刚好有一个学术转向,就是从之前的亲属制度研究转向法律人类学研究。

她的研究话题是“赤脚律师”。赤脚律师多为农村和乡镇的农民,没有正式的律师证书。他们由于自己或者周围的村民遭遇不公正的待遇后,积极了解和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以期打赢官司,伸张正义。田野期间,白老师曾到河南登封走访,认为当地农民用唱戏来传播法律的现象很值得研究,建议我以此为博士论文的选题。我在2007年夏天,跟随白老师到山东聊城做调查,目睹了外国人类学家如何在中国乡村进行田野的过程。

我和白老师的关系属于欧洲传统的师徒制。白老师并不像一些老师那样,跟你提供一个明确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向,学生以此进行“填空”,而不用涉及其它。在后面这种培养模式下,往往学生研究的同质化是比较明显的。白老师对学生的培养属于“散养型”。刚去的时候,她给我介绍法律人类学最新的研究。让我自己学会如何利用谷歌学术等搜索引擎,查找相关相献,确定阅读书目。如果阅读一段时间之后,有什么心得,和她讨论,开展下一步的计划。如果我不积极,她也不怎么催,主动权完全在学生。这样培养学生的好处是,学生作为学者的独立性充分得到了承认。

在毕业之后,能够自己探索方向,而不至于失去老师这根拐杖之后无所适从。坏处就是如果学生不够积极,可能迟迟不能毕业或者永远毕不了业。在我身上,好处和坏处我都占了一些。我曾经有好几年天南海北的乱读书,只要觉得有趣的都瞎看。相对于主动性的写作,看书这种被动性的接受知识总是更为容易。

读博期间,我上过两次法律人类学的课程。第一次是白老师给社会人类学系研究生所开的“法律人类学”,主要就一些著名篇章进行阅读讨论。有一次读到格尔兹的名篇《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我们花了不少时间讨论“法律是想象真实的一种方式”这句话的意涵。

第二次是在2009年 8月26日至29日,我参加在瑞士纳沙泰尔由法律多元协会(TheCommission on Legal Pluralism)举办的国际法律人类学课程。法律多元协会每两年会举办一次国际会议,参加者不光来自欧美国家,也有来自亚非拉等国的学者。在会议前的一周,法律多元协会会举办一次课程培训,授课老师是在这个领域的资深学者,参加者是在读的博士生或年轻老师。每次课程的主题都不一样。2009年那次课程的主题是,“法学研究中社会- 法视角的重要性:构建能力”(TheImportance of Socio-legal Perspectives inLegal Studies: Building Capacities)。

这次授课由著名的法律人类学伉俪,德国马普研究所的弗朗兹• 冯• 本达- 贝克曼(Franz von Benda-Beckmann)和基贝特•冯•本达-贝克曼(Keebet von Benda-Beckmann)夫妇领衔。课程内容包括专题讲解、课堂讨论、短期田野等。在将近一周的时间里,学员和老师朝夕相处,无形中加深了对法律人类学的认识。也是在这次课程上,我结识了来自云南大学从事法律人类学研究的李娜老师。本达-贝克曼夫妇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他们是这一领域的顶尖学者,但与学员交流

【特稿】

时,极为谦逊。长期共同的学术生活使他们特别有夫妻相。李娜老师跟我说,弗朗兹慈眉善目的,好有佛相。我的研究深受这两位老师的影响。我2019年博士论文答辩的时候,有幸请到基贝特做我的答辩委员。基贝特非常认真,花了半年时间阅读我的博士论文。在答辩时,从德国飞到奥斯陆,给我的论文予以高度肯定的同时,也提了不少难以回答的问题。在答辩当天的庆祝晚宴上,她鼓励我在这一领域继续深耕。今天,贝克曼夫妇都已去世,让人无限感怀。

第四个时期就是2020年至今。2020年9月,我参加了在上海师范大学举办的“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生活世界与多元规范”学术会议,在那里结识了今天对谈的王伟臣和刘顺峰两位老师。在与他们聊到法律人类学,聊到曼城学派的传统时,一见如故。鉴于中国学界对西方法律人类学的脉络了解不是很充分,我们商议成立一个线上读书会,通过每月读一本经典文本的形式来梳理和介绍法律人类学。就这样,在王伟臣和刘顺峰的带领之下,“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组织了一系列活动。我本人从中受益匪浅。这几年和他们两位的密切交流,让我深深感受到法学界青年学人的学术公心和拼搏精神。近期,读书会的活动还包括学生组织的“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系列。这些都有理由让我们深信,中国学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会进一步加深和拓展。

王伟臣:我的法律人类学求知之路大家都知道,我们讨论历史有一些重要的里程碑或分水岭。比如,二战以前,二战以后。那么,我自己的法律人类学故事,大致可以分为“尹韬之前”和“尹韬之后”,即以认识尹韬老师的时间作为前后的分割线。“尹韬之前”基本上是我自己的单独求索阶段;“尹韬之后”就是“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故事”。关于读书会的创建背景,在很地方都讲过了,所以我今天主要想讲一讲“尹韬之前”的故事。

我自己也说不清,自己走上法律人类学研究是一种偶然还是必然。因为,与尹韬不一样,我自己从来没有接受过人类学的学科训练,与人类学界的老师也没有任何学历意义上的师承关系。而且,我的家庭背景、从小到大的生活环境也没有明显的跨文化因素。我发现,很多人类学家之所以后来从事学术研究,都与其从小的家庭熏陶有关。有不少学者都出生或生活在一个有着多元文化的地区。我并没有这种体验。我出生在山东省枣庄市,华北平原上的一个城市,北面是济宁,南面是徐州。

那个地方一马平川,文化上相对而言也比较单一。我从小就生活在那样一个地方,没有感受到比较强烈的文化对比。此外,从阅读的角度来讲,我在读研之前,甚至都不知道人类学是什么。上过一门选修课,老师讲到了列维·斯特劳斯和《忧郁的热带》。我当时只记住了这个名字和书名。后来就什么都不记得了。这就是我在读硕士之前的基础和背景。

后来我进入华东政法大学读硕士,非常幸运地拜入到著名法律史学家何勤华教授的门下。所以,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方向也都是法学,也和人类学没有直接关联。当然,后来能够了解到法律人类学也与何勤华教授的指导有关。首先,我当时有幸参与到导师主持的一个关于法律起源的课题,而研究法律起源的问题就需要阅读一些人类学的资料。其次,何老师曾建议我,除了本专业的法史之外,还应该多读一些法理学方面的书籍。我在读研的第一个学年,也是读书读地最拼的一年,平均每隔三四天就读一本书,也不管能不能读的懂。当时粗略地把国内一部分比较重要的法理学方面的书都浏览了一遍。

法律人类学观察:跨越边界 文脉 法律人类学特刊 2024我根据阅读发现,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在国内的法理学界有两位老师的影响力比较大,即苏力教授和梁治平教授。他们作品的影响力也都溢出了法学学科。可能是因为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创新与改革。我在阅读他们作品的时候,有一个很有趣的发现,即他们都会引用/讨论一位人类学家的观点,这位人类学家就是大名鼎鼎的格尔茨。比如,苏力老师提出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便与格尔茨提出的“法律是地方性知识”有关;梁治平老师提倡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也会让我们想到格尔茨所说的“文化的解释”。

格尔茨的确是一位影响力极大的人类学家。可能二战之后,在人类学界,大概也只有列维·斯特劳斯能够与之相提并论。但格尔茨可能自己都不知道,他还同时影响到了两位中国著名的法学家。那么,为什么苏力老师和梁治平老师都会引用格尔茨?带着这样的疑问,我把当时翻译成中文的格尔茨的作品也都读了一遍,发现并不解渴。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格尔茨并没有系统研究过法律问题,他也没有撰写专门的法律民族志。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刚刚出版的《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人类学在中国”专号的学说卷专门有文章做了讨论。这篇文章大意是说,格尔茨是接到法学院的邀请发表了一篇演讲,演讲的名称即“法律是地方性知识”。这篇文章影响很大,但也存在着硬伤。比如,当他说“law is a local knowledge”的时候,他使用的是英语。但他所讨论的“law ”却是巴厘岛的习惯法。而“law ”这个单词并不是巴厘岛的概念,它是一个源于北欧的单词。

当然,我这里不是想要挑毛病,而是想强调,我当时阅读格尔茨之后并不能够满足我对于人类学法律研究的好奇心。我没有从格尔茨那里看到更多的人类学关于法律的理解或解释。我就想进一步去阅读,所以就在想有没有专门关于法律的人类学研究。于是就进一步做了检索。说实话,在2006年左右,检索条件不像今天那么好。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是找到了对我认知法律人类学最重要的一篇论文,也是塑造了我学术方向的一篇论文,即林端教授的《法律人类学简介》。后来我才知道,这篇文章是由中国人撰写的(可能是)最早的一篇介绍法律人类学历史和理论的一篇论文。我觉得,这种科普式的论文最适合初学者(当然,我后来专门撰文证明,林老师的这篇“简介”的功力和意义远远超过“科普”意义)。我觉得,如果想快速了解一个学科,如果直接去读这个学科最经典的著作可能不太合适,很有可能会读不懂。

林老师的这篇文章对我影响很大,因为它让我找到了博士论文的选题。在这篇“简介”中,林老师提到了一个法律人类学的“术语两难问题”。在20世纪50年代的时候,有两位英美人类学家围绕着能不能用英语去描写、表达部落社会的习惯法发生了一场争论。关于这场争论,乍一听的话,会觉得这个问题无需讨论。为什么不能用英语去描写?唐诗都可以翻译成英语,更不用说习惯法了。但是另外一个学者说不行,因为部落社会的一些法律概念在英文当中没有对等词。而这些词往往体现着当地人对于法律及其文化的理解。我对这个争论特别感兴趣。这倒不是因为我对非洲研究感兴趣。而是因为,我觉得这场争论反映的是法律文化的特殊性和普适性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对于很多通过移植国外法律构建本土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都具有启发性。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人类学经常提到的亲属关系。中文世界,旁系的男性长辈有很多种类型,也有很多种称谓,比如,伯伯、叔叔、舅舅、姨夫、姑父。但是这些人物在英语中只有一个称谓——“uncle”。为什么我们需要五个,英语只需要一个?这可能是因为对于说英语的人来说,不需要这么多的区分度,因为这五种人物和自

【特稿】

己的亲属关系(法律)一样近。但对于中国人来说,受到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显然在传统意义上,伯伯和叔叔要近于姨夫、姑父。所以,现如今的这种旁系亲属一般远近的规定其实并不是中国本土的传统,它是移植而来的。

那么,我就在想,这两个人类学家的关于跨文化的争论不就是文化/ 制度/规范的特殊性和普适性乃至自主性的问题吗?于是,我当时就在琢磨,如果能够梳理一下这场争论一定很有意思。后来,读博之后,就确定了这个选题。当然,这是一个学术史的题目。有些老师曾问过我说:“伟臣,你怎么老是做学术梳理,怎么不去做田野呢?”我的回答是:“很简单,因为不会做田野啊!” 我觉得最好的实践田野技能的时期就是读博阶段。如果博士论文不是田野选题,后面再去做田野研究是非常困难的。而我当时的确没有机会学习人类学的田野技能。也没有从事田野调查的机会和条件。所以,就写了这样一篇学术史的论文。这篇论文可以归类为外国法制史专业。也可以归类为法律人类学。就是凭借着这篇论文,我建立了与法律人类学的关系。但通过刚才的介绍,大家也会发现,我从小到大,各个环节其实都没有明显的人类学联系。我完全是通过好奇,加上导师的推荐阅读,然后进而自我摸索到了这样一个学科。我就是这样与法律人类学结缘的。

在完成博士论文之后,一直到认识尹韬之前,差不多有八年的时间。在这八年中,我的研究基本就是不断地在炒剩饭。不断地回忆、重复博士论文中所提到的这段学术史。当然,认识尹韬以后,其实学术上也没有精进。但我却找到了一条更为明确且可以为之付出更多的精神和学力的方向。当然,我这里提到“尹韬之前/之后”是指一个重要的转折。其实,在认识尹韬之前,我与好伙伴,刘顺峰早就已经在琢磨怎样能够更好地开展法律人类学研究了。

2020年 9月,在上海师范大学举办的一场关于法律人类学的研讨会上,我和顺峰第一次见到了尹韬。我们仨一见如故,在很多想法上都不谋而合。我记得,那天晚上,我们仨吃完晚饭走在回宾馆的路上,曾聊到为什么当时法律人类学的发展不够理想。当然,今天的法律人类学相比于其他法学跨学科研究发展的也不是特别顺畅。而当时的情况特别不好。所以我们就在琢磨,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想来想去,当时有了一个初步的判断:可能是法律人类学的知识谱系并没有建立,导致不能有效地开展学术对话。换言之,法律人类学不仅仅只有马林诺夫斯基、霍贝尔、格尔茨三位学者。

目前,我们初步检索下来,在英语世界,能够称之为法律人类学/ 民族志的作品可能超过300部,而其中译成中文的可能不到15部。如果我们不了解其他的200多部,也就没办法更为深入地理解法律人类学的旨趣、内容和意义。我们知道,学术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学术对话。而学术对话的前提是,认真倾听对方的诉说。只有在听完对方说了什么的基础上,我们才可以“接着说”,才可以说出对方没有说过的话,说出新的理论或观点。因而,如果我想要知道法律人类学过去都说了什么,最好的做法是把这200多本书都翻译成中文。但这显然不可能。所以,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读书会、开展经典阅读的方式来建立一个经典的知识谱系。我们当时制定了一个为期3-4年的阅读计划。尽管遇到了一些挫折,但目前执行地还算顺利。现在看来,这个计划可能还要继续推进3-4年。比如,马上就要开展第32期读书活动了。除了阅读国外经典之外,我们今年还创建了一个“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的计划,已经读了好几本中国法律人类学代表作。通过举办这些读书活动,我们初步构建了一个由中国学人参与的法律人类学共同体。有越来越多的爱好读书、爱好学术的同学加入进来。当然,这可能也是当时创办这个读书会没有预料到的收获。

法律人类学观察:跨越边界 文脉 法律人类学特刊 2024刘顺峰:我的法律人类学求知之路前面两位老师的分享,让我也受到了诸多启发。王伟臣老师说:“学术对话的前提是让彼此都把话说完”,这的确很重要,否则就会自说自话。相较于他们两位较为顺利的求学之路,我的求学之路要坎坷一些。因为,我初中读了四年,高中读了四年,由此,中学一共读了八年。现在看来,当时我也感觉自己是一个挺努力的人。但很遗憾,当时的成绩,别说考中南民族大学,连一个普通二本都考不上,所以高考我考了两年,但只考上了老家安徽的一所专科院校。专科毕业后,我前往杭州找工作,但到了杭州之后,我的求职之路并不顺利,于是,我就在浙江大学西溪校区附近租了一个房子,直到一个多月后,我才在一所英语培训学校找到了工作。培训学校的工作相对较为轻松,这让我有了大量的业余时间。在这些业余时间里,陪伴我最多的便是阅读。也正因为阅读,我认识了几位考研的“战友”,看着他们每天努力奋斗的祥子,我忽然间觉得自己的人生毫无规划。除了读书打发无聊时间,压根就没有人生理想。

2005年 8月的一个傍晚,我还是如往常一样,在西湖边的北山路散步,走着走着,心中突然感到特别失落。回到自己租的房子里,我拿着一本书在手上翻来翻去。也就在那个时候,我决定,我应该去考研。但是,经过了解后我才得知,专科毕业生得毕业2 年之后才可以考。2 年就2 年,这2 年我可以认真再读一些书。于是,在此后的2 年时光里,我也会经常去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听讲座,其中印象尤为深刻的是,有一次,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夏立安教授邀请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做讲座,虽然当时我没太听懂郑永流教授的讲座内容,但在讲座之后的讨论环节,我还是向他提了一个问题,郑永流教授的回答,让我增添了对法学知识的学习乐趣。

较为幸运的是,2 年后,我顺利考上了兰州大学法学院,并成为了一名法科专业研究生。在兰州大学法学院课堂上,我最喜欢的课程就是刘艺工教授主讲的法理学。至今还记得,刘艺工教授有次在课堂上谈到,在西方法学发展史上,诞生了很多法学流派,其中有一个流派叫法律人类学。这个流派与所有其它流派不太一样,特别喜欢跟那些比较“原始”的部落族群打交道。也就是在那时,有一个电影在校园里很火爆,它的名字叫《夺宝奇兵》。

大家可能看过这部电影,其中有个叫印第安纳·琼斯的博士,他是一个知识非常渊博的人。他总是喜欢到不同的地方去考古,一看某个贵重文物就知道是哪个朝代的东西。在电影里,有一段画面和台词让我觉得非常有趣,那就是他坐了一位小伙子的摩托车,车子受到坏人的追赶,不得已小伙子只能将车开到了图书馆里面,当时有很多学生在学习,一位学生看到摩托车开到自己所在的书桌旁时,不仅没有感到紧张,反而是因为有琼斯博士的到来,而兴奋地向他问候。琼斯博士则对那个学生说:“你学习考古学知识,不能呆在图书馆,而应该走出去,到考古现场去发现知识”。那个画面,那段文字,让我对刘艺工教授在课堂上提到的法律人类学,特别是“法律人类学家都喜欢在田野调查中发现知识”的表述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此后的一段时间,我便经常到学校图书馆搜集资料展开阅读。我先后阅读了费孝通、马林诺夫斯基等学者的著作,特别是对马林诺夫斯基的研究,我充满了兴趣。

在阅读了几个月的理论作品后,我便独自前往兰州附近的东乡族自治县从事田野调查,我在那个地方的一个村子里调研了一个星期。当然,这次调研时间虽短,但其中却有很多至今还记忆深刻的事。今天想想,当时我的调研,用今天的话来讲是很low的,主要内容是

【特稿】

去了解一下那里的婚姻情况。我到村里访谈的第一个人,是一个大概20多岁的农村妇女。我问她:“请问你是何时结婚的?”谁知,那个妇女刚听完我的提问,一言不发便转身离开了。对此,我非常疑惑。直到我到了村长家,和他聊到我访谈的情况时,村长才告诉我,那个妇女是上个月才刚刚离婚,她很反感别人问她的婚姻情况。从与村长的聊天中,我第一次感受到了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的“参与观察”的意义,只有参与观察,才能对被观察对象及其所在的场域内的文化有着深入了解。在村子里住了几天后,我又回到了县司法局调研。

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得知我是过来调研时显得特别热情,但我觉得只有到乡镇才能发现更有趣且更有意义的法学问题,于是我便和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说:“能否帮我联系一下乡镇司法所?”他们的回答很干脆:“可以的”。很快我就坐上了从县城到下面一个乡的面包车,到了乡司法所后,一位工作人员认真接待了我。问候了几句后,他便说他要去附近一个村办点事,让我在办公室坐一下。我说:“能否和你一起下村啊?”他有点犹豫,但看到了我的坚持后,还是带我一起出发了。我们走在乡村小路上,两边都是光秃秃的山。我们边走边聊,他指着对面的山告诉我:“我们要去的村,就在那个山的后边。别看很近,其实走过去得2 个小时”。我说:“没关系,我的老家在安徽南边山区,那里也是到处都是山,我从小就是在山里长大的。”他听我这样一说,开心地笑了。然后又接着说:“我们这里有一句谚语叫‘隔沟能说话,握手走半天,滚死麻雀摔死蛇’。所以,你走路一定得格外小心”。我听完后点了点头。与他的聊天,让我一下子感受到了“田野”的魅力。我在内心深处,不断地告诉自己,一定要到“田野”去发现法律,去发现各种社会现象。大概走了2 个多小时,我和他终于走到了村子里的一户人家。敲门进屋后,虽然屋子里面没有太多电器,但特别整洁卫生。他用当地方言和那户人家的一个妇女聊天,我没有听懂他们的对话。但他可能是为了不让我觉得尴尬,便主动用普通话和我说:“她家的小孩没有去上学,今天中午就跑出去了,她希望我们能去村子里帮她找一下,她要在家里照顾另外一个小孩”。在和他一起找那个不愿去上学的小孩的路上,他告诉我,那个小孩之所以不想去上学,主要是因为家里条件太差了,虽然已经实现了义务教育,但上学所需要的书包、草稿纸,以及其它文具等费用,对他们家里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我们在村子里转了10多分钟后就发现了那个小孩,她正在一个空旷的地面上蹦蹦跳跳。经过他的一番劝说,那个小孩决定先回家,然后明天就去学校上学。晚上我回到乡司法所,与那位年轻的司法干事聊天时,他告诉我,在他们乡里干司法工作,首先需要的不是法学与法律知识,而是对各个村子基本情况的了解。第二天,我又到附近几个村调研了一下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习惯法规范。整个调研大概持续了一周左右,回到学校后,我将调研中获得的材料做了简单整理,并结合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围绕东乡族婚姻习惯法进行了思考。

大概过了一段时间,我偶然在一个学术网站上看到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组织的会议的征稿通知。我按照要求投了稿,2 个月后,我收到了一封来自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挂号信,里面是一封邀请函,邀请我去参加学术研讨。作为一名学生,有幸收到参会邀请,这让我连续兴奋了几个晚上没睡着。到了北京的会议现场,高其才教授,以及其他几位与会专家,认真听完了我的调研报告,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让我备受鼓舞,特别是高其才教授,他勉励我一定要坚持将学术研究之路继续下去。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我又前往南开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在于语和教授的指导下,我继续选择法律人类学作为研究法律人类学观察:跨越边界 文脉 法律人类学特刊 2024方向。遗憾的是,到南开读书后,我没有怎么去做田野了,主要都是做理论。或者说,在书斋里做思考。也因此只能跟王伟臣老师读博时的情况一样,去做一些学术意义上的讨论,或者说做学术史梳理,亦即要不是简单厘清一下某个法律人类学理论是怎么来的,要不是简单阐释一下某个法律人类学理论的基本内涵。

总之,我发现,当时我做的研究是非常狭隘的。我甚至都没有联系中国问题、中国现象来展开研究。在读博期间,我做的研究和王伟臣老师的研究,有点相像的地方在于:他做的是两位法律人类学大咖如何围绕着法律概念和术语翻译问题展开争论的研究。比如说,部落社会的法律概念和术语能不能用英语翻译,以及英语能不能拿过来翻译部落社会的语言。王伟臣老师刚刚讲的英文的“law ”这个单词,那么,如果研究者到了非洲便会发现,很多部落社会里,会有一个叫“mulao”的单词,由此,英文的“law ”等不等于这个部落里面的“mulao”?经过深入探究,你会发现“mulao”有很多含义。既可以表示“law ”,又可以表示习惯,甚至还可以表示规则等。这个概念的意义很广泛。这就导致了一个非常大的难题,那就是“到底能不能翻译”。王伟臣老师当时就是研究“能不能翻译”,我是研究那一个坚定认为能翻译的人,即格拉克曼是如何去论证它的翻译的。所以,我们两人的研究存在交集,具体言之便是,他研究的是a和b的争论,我研究的是 a的观点为什么是这样形成的,a为什么这样认为?

从南开大学博士毕业后,我便前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的湖北民族大学工作。在平时的教学之余,我将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了对法庭的参与观察上。我选择了一个位于城郊的法庭,对于法庭的运作过程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观察。其间,对“行动中的法”与“理论上的法”的异同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在恩施工作3 年后,我又调到了湖南师范大学工作。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我还是坚持以法律人类学研究为业。最近几年来,我和王伟臣、尹韬等国内8 位学者,共同致力于推进中国法律人类学研究,虽然道路还很漫长,但是我坚信,走出书斋,在田野中理解中国法,特别是让对法律人类学感兴趣的学术同仁、青年博士生、硕士生,乃至本科生都能认识到田野的意义,那将是我们努力的意义所在。我们期待着,能为深描法治中国做一些能所能及的贡献。

陈祥军:总结三位讲得都很好。分享顺序安排得也挺好。尹韬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其实是最顺利的。总之,是一口气读上来的。其实三位讲的内容,归结到最后就是“我们为什么能走到一块儿”。简单说,我们有太多共同认同的东西,其实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共同体。三位老师讲的给我很多启发,尤其给在座的同学,最重要的一个启发是,三位老师的经历就像是三种路径,但最终的终点都是相同的。不管是划船还是骑摩托车还是其他的交通工具,最终都到达了一个终点。最核心的是,尤其是顺峰的分享,就是他有一个目标、理想。三位讲得自身的历程或经历太实在了,很真诚。其实,我们举办学术会议也好,读书会也好,最终就是期望同学们找到为之奋斗,甚至奋斗一辈子的一个目标,并把它转化成一种信仰、一种理念,是任何其他东西都动摇不了的。但必须要经历一个探索的过程,我们在年轻时可能都没有想到会走到那里。我本科是英语,高考时的第一志愿报的是历史。直到今天我对历史、考古依旧很感兴趣。

但人生存在很多偶然性。我是在新疆长大的,周围的邻居有回族、哈萨克族、蒙古族等,从小就生活在一个文化很多元的环境中。

【论文】

后来研究哈萨克族是因为我有一个非常好的哈萨克朋友。很多学者从事的研究大都和自己的经历有密切关联。总之,我们一生都在寻找一些东西,说得大一点,就是活着的意义。这些意义只有在和无数个他者交流碰撞中才有可能找到,最终因为拥有相同的东西而逐渐形成一个共同体。如我们现在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首先我们得有一个个小的共同体,无数个共同体集合在一起,才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尤其是现在的零零后,他们更得需要一个共同体,因为他们的成长环境太不一样了。可以这样讲,很多时候他们的很多事情都是被安排的。他们更得需要相互交流和碰撞,只有这样才能感知到自我的存在,才能寻找到自我。

我们70、80后的那个时代还是有很多机会,我们经历的碰撞或者碰壁的机会要远远多于现在,我们很早就感受到自我。但是他们不一样,因为往往有时候,尤其现在的手机正在“数字化”他们,他们基本是在虚拟世界里漫游畅游,但是一到现实中都不说话了。我们创办读书会就是让同学们交流。就我而言,他们能来就让我非常开心。我通过各种方式来激励,只要他们去做田野调查,我愿意用自己的课题经费来支持他们。即使愿意扎扎实实做田野调查的同学不多,但我没有放弃,我觉得可能是提供的机会或平台等还不够。

这是我今天听三位老师的分享后的一个简单感受。尤其是,听完三位的分享,我觉得我对读书会更有信心了,我曾经差一点都快要坚持不下来了。今后我们的读书会可以更多样化,今天的读书会特别活动就非常好。我希望下一次法律人类学的线下读书会可以来我们学校举办。我还希望,以后我们这个读书会共同体将吸收更多的志同道合的人前来参与。

总之,我相信在我们成长的过程当中,像我本科毕业当了四年高中老师,后来辞职考研考博,在读书过程中不断遇到贵人相助。在我成长的过程中,有那么多的人帮助我们,其实现在也是。我们要传承一些东西,必须得有人去传承。说真的,今天几位老师们聊得多实在啊,很多事情我也是第一次听到,而且是很感人的故事。希望今天的漫谈,同学们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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