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10月27日,纽约第一条地铁正式通车,路线从曼哈顿市政厅到哈莱姆区145街。纽约的地铁,给人的印象就是老旧,或者说,过分老旧。银皮车厢,铁轨中间积着污水、垃圾,偶尔还有老鼠出没。每天早晨,我在布鲁克林的36街坐N车去上班。
纽约的地 铁很忙,24小时不间断。即便如此,有一次的经历让我至今难忘——两列火车从我身旁同时呼啸而过,车厢与轨道摩擦发出巨大的声响,我好像进入了一个时空的隧道。122年的历史,穿过我,留在我身后。但就在那个瞬间,历史与我同在。
这,正是做学术翻译时的感受。经典著作之所以称为经典,就在于它从历史中来,经过当下,也存于未来。很有幸,在它漫长而辉煌的旅程里,我得以在某个瞬间,瞥见过它的光华。为《非洲的习惯与冲突》这样一本学术著作翻译并写题记,原本不该写得如此松散。但是,此时也只想回忆当时翻译时的感受。在翻译的过程中,我读到了麦克斯· 格拉克曼笔下的非洲。那片非洲,于今天而言已是历史,如同从我身边呼啸而过的纽约地铁。
就在那个瞬间,我看见了他所经历的那个非洲的光华。——题记(李时浩然)非洲的习惯与冲突(一)[英]格拉克曼 著李时浩然 译(泰国玛希隆大学环境与资源研究学院)
世界各地都存在没有政府机构的社会。换言之,这些社会缺乏掌握建制权力的官员来裁决纠纷、执行判决、制定法律、采取行政措施应对紧急状况以及领导攻防战争。然而,这类社会却拥有行之已久且广为人知的道德、法律、惯例及仪式规范。即使没有文字记载的历
因此,当人类学家研究此类社会时,一个问题便立即摆在面前—— 社会秩序与社会内聚力究竟建立在何处。我尚未有幸亲自深入研究过此类社会。在这些社会中,私人复仇与自助行为是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实施公开制裁的主要手段,而且这种自助行为很可能引发世仇。我的两个主要研究领域都涉及强大的非洲王国,那里的政治控制过程明显与我们国家的治理方式相近。不过,由于我缺乏在世仇社会 ( feuding society)
生活的亲身经历,这反而使我能够—— 并非自夸——向大家展示社会人类学研究对理解社会关系所作出的一个最重要贡献。人类学家研究了具有爆发可能性的世仇——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当今欧洲政府通常会阻止公开械斗。然而,他们仍能观察到导致自相残杀的情形,更重要的是,也能识别出化解世仇的机制。他们的分析得出的一个关键结论是:人们在某些关系上互为朋友,在另一些关系上互为敌人,社会正是在这种交错关系中被组织为一系列群体与网络。这正是社会内聚力的来源,源于不同效忠之间的冲突。我认为,将这些分析结论应用于理解欧洲历史上那些遥远时代的景况是有益的。在当时,世仇显然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主要手段。
然而,仅仅看到世仇在无政府状态下也能作为一种制度运作,并不能穷尽我们对世仇社会的分析兴趣。正如前面所说,我曾研究过非丨激声特邀丨非洲的习惯与冲突(一)洲王国;当我在其中寻找同事们从世仇研究中总结出的那些控制机制时,发现世仇制度对我的研究启发极大。在这一表面上由国家政府控制的制度框架下,我仍然看到世仇及其化解机制在发挥作用。与世仇类似,国家各部门之间也存在持续的对立状态。在不断发生的公开冲突中,同样存在抑制冲突升级的机制;类似的机制也会纠正这些对立。在我们自己的民族国家和国际关系中, 这类过程同样存在。 第一讲中,我将讨论在没有政府机构的非洲社会中,世仇如何被发动以及如何被抑制。今晚我还将说明,这种分析对于理解我们自身社会具有何种价值。
在接下来的五讲中,我将总结通过细致观察世仇与“和平”所获得的认识。我们需要借助对某一单一社会的详细分析,来说明私人复仇的威胁与世仇是如何运作的。埃文斯·普里查德教授(Professor Evans-Pritchard)最早在非洲努尔人( Nuer)社会中研究了这类情形。他本人研究的重点并不在于呈现我此处所关注的论点,因此,在介绍努尔人时,我的侧重点与他略有不同。
努尔人生活在英埃共管苏丹南部干流河畔的辽阔平原上。 雨季来临时, 洪水淹没整片平原,最终形成一个巨大的湖泊。这迫使努尔人赶着牛群撤退到成片的高地上,在那里建造永久性村庄,并种植一种粗黍类作物。雨后洪水退去,人们更容易为牲畜取水。于是,年轻人便与牛群一起分散居住在土地裸露、青草复苏的牧场上。不过,很快水源又会枯竭,平原重新变成干燥焦黄的荒地。在最干旱的月份里,努尔人和牛群不得不再次聚集到能够储水的低洼地带,如水塘或干涸河床。努尔人在雨季居所与旱季居所之间周期性迁徙:有时人群被洪水分隔在数英里之外,一段时间后又可能在同一个水坑旁露营。为到达这些地点,他们往往必须驱赶牛群穿越其他群体的领地。因此,不同群体若
努尔人的技术条件十分简陋。他们缺乏铁器和石材,也几乎没有可供利用的木材资源。牛是其主要食物来源,同时牛皮、牛角和牛骨也被用来制作重要器物。牛瘟常常导致牛只数量下降,因此努尔人最多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埃文斯·普里查德写道:“在他们的一个传说中,努尔人满怀渴望地讲到,从前人的胃曾在灌木林中过着独立生活,以焚烧荒草时被烤熟的昆虫为食,因为‘人在被创造出来的时候没有胃,胃是与人分开被创造的 ’。后来,人走进灌木丛遇见了胃,便把它安放在如今身体的位置上。
从此,胃虽然在独立生活时只需少量食物即可满足,但现在却总感到饥饿,不论吃多少,很快又要再吃。 ”() 这一故事说明,他们的生活长期处在食物匮乏的边缘。牛患病、农作物受损时,个别家庭甚至小范围区域都会面临严重短缺,只能向他人求助。按照习惯,男子娶妻需向新娘亲属支付四十头牛,因此其家庭也可能因婚姻而陷入缺牛困境,不得不向他人借助。
生存空间有限,加之自然与社会条件不断变化,使牛和作物产量时多时少。因此,努尔人若要生存,就必须与他人保持往来。不过,为免使人误以为努尔人是消沉贫弱的民族,还需补充一点:他们也是勇猛好战的武士。努尔人成功抵御了德尔维希( Dervishes)的进攻,英国人最后只有通过空中轰炸他们的牛群才将其制服。努尔人也不断地入侵其他部落的领地,掠夺牛群。他们彼此之间也是如此好战。
因此,有限的经济条件迫使努尔人联合起来,形成规模较大的人口群体,以便共同生产和分配食物。他们在这些群体中建立聚居点(hamlets)和村落 ( villages)()。不同区落(districts)的居民在大多数时间里必须维持基本和平关系。有些区落之间还需要建立更为友好的关系,以便成员在雨季与旱季居所之间迁徙时能够相互通行。随着区落之间距离的增加,对生态层面合作与和平的需求逐渐降低,直到部落中相距最远的区落之间几乎不存在这种需求。大河或广阔而不宜居住的地带,往往在部落之间形成天然屏障与政治边界。 埃文斯·普里查德曾系统阐明努尔人的政治组织、土地分布与耕作方式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
努尔地区没有酋长,但每个部落中都有一个由贵族组成的父系氏族。大量男性通过共同男性祖先的谱系血统联系在一起。同一氏族的成员并不全部居住在其所属的贵族部落中,同时,每个部落也包含多个氏族成员。一般认为,部落内各区落按照氏族谱系位置彼此连接。其原理如下:两位早已去世的亲兄弟把两个相邻区落联系起来;另外三位亲兄弟又把三个相邻区落联系起来;而这五位兄弟的父亲彼此同源。
如此,部落内不同区落联合形成规模不断扩大的裂变支(sections)。更久远的共同祖先则把不同裂变支进一步整合成更大的单位。如果某个区落卷入械斗,其兄弟区落便会联合抗敌,而敌方的兄弟区落也会加入战斗。如果冲突发生在更远的裂变支之间,同一裂变支内的区落也可能联合对外。一旦形成这种结盟关系,彼此之间的世仇通常会暂时停战。大型的区落是由多个裂变支构成。这些裂变支可能有时相互敌视,有时却联合起来抗击关系更远的裂变支。
最终,整个努尔部落都会团结起来抗击外来入侵;如果没有外敌,部落就会裂变成世仇一级支(feuding primary sections)。如果在一级支中没有内斗,这些一级支或许会裂变成更
埃文斯 ·普里查德把这一过程称为:面对更大群体时的 “交融”(fusion),缺乏外部压力时的“裂变”(fission)。在这一过程中,战争规则也会发生变化。同村人之间械斗只使用棍棒,不用长矛;与其他村落的人冲突则会使用长矛。部落内部不得抢夺牛群,人们普遍认为,杀害本部落成员者应以牛作赔偿,尽管这种事件较少发生。不同部落之间则可以互相掠夺牛群,但不得掳走妇女和儿童,也不得破坏粮仓;对外族则可以俘虏其妇女、儿童甚至男性,也可能杀害他们并毁坏粮仓。
关于努尔人的政治制度的概要描述,我就讲这些。械斗仍会发生,也关于努尔人政治制度的概要介绍,大致可以说到这里。械斗仍然会发生,而且在群体彼此相距较远的情况下,往往无需进行赔偿,也可能由此引发世仇。在这种范围较大的空间中,维持和平并非保存生命的必要条件。但在更为有限的区域内,由于赶牛往往需要穿越他人领地等原因,人们若要生存,就必须首先彼此为友。不过,根据我们的经验也很清楚:友谊虽然必要,却不足以自动建立。人们会因许多事情发生争执—— 牛只、土地、女性、声望,甚至意外事件。(我曾见过两个祖鲁人发生械斗,起因只是其中一人在赛前舞蹈4
即便双方并未直接争吵,也可能对同一契约的是非曲直持不同看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希望社会关系得以延续,就必须依靠某些规则来消除分歧,而不是诉诸暴力。通常,纠纷中的难题并不在于缺乏法律或道德规则,而在于如何在具体情境中适用这些规则。即使在我们高丨激声特邀丨非洲的习惯与冲突(一)
度发达的法律体系中,大多数纠纷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事实上,双方都可能自认为正义;但关键在于,需要就哪一方更为正当以及正当到何种程度达成共识。例如,努尔人制定了若干规则,规定男子娶妻应当向新娘父亲支付多少头牛,应向与其通奸的女子的丈夫支付多少赔偿,应向被其杀害者的亲属支付多少牛只,以及其他罪行应当承担何种赔偿责任。他们也制定规则来规范遗产分割,并确定如何分配从女性亲属的丈夫那里获得的牛。换言之,他们拥有作为行为是非判断标准的习惯性规则(conventional rules)。但是,他们没有建立正式的法律程序,也没有任命官员来传唤纠纷各方、听取案件陈述并强制执行裁决。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并不存在一个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权威机构。当纠纷事实本身存在模糊空间时,多数人往往倾向于认定自己一方是正当的,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不少人都会试图逃避自身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 我们有理由追问:在持续存在争执的情况下,友好关系是如何得以维系的?在这里,习惯关系5
父系亲属关系 ( agnatic kinship)是努尔社会中最重要的关系类型,即通过男性血缘传承形成的亲属关系。我前面已经说明,兄弟关系与父系身份的观念如何把区落连接成更大的单位。在规模更小的群体中,共同男性祖先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亡夫并非这些孩子的生父,他们在社会归属上仍被视为亡夫的后代。诸如此类的情形意味着:当复仇群体成员分散各地时,对父系亲属的忠诚与对居住地社区的责任之间就会产生冲突。父系亲属纽带要求成员彼此同心协力;而基于习惯与现实利益,地方性社区关系则要求个人支持其居住地的群体。因此,虽然按原则复仇应由受害者的父系群体承担,但一旦发生械斗,父系群体成员的邻里也会被动员参战。这意味着,特别是在较小区落中,一个人可能会被动员去对抗其父系亲属的盟友,以维护地方社区的团结。反过来,如果某个迁居他处的成员杀了人,而他恰好居住在复仇者所属区落,那么他很可能直接面临对方的报复。我认为(尽管埃文斯·普里查德未明确指出这一点),这种随时可能遭到杀害的风险,会对其亲属形成压力,促使他们在赔偿问题上作出妥协。此外,无论该杀人者选择留下还是逃回原居地,他都可能敦促自己的亲属尽快赔偿,因为他在现居社区中拥有现实利益。相反,如果复仇群体中的某位成员居住在凶手一方的区落,他也往往会劝说本方亲属接受赔偿,而不是坚持血亲复仇,因为这样更符合他个人处境与利益。由此可见,同一复仇群体成员的分散居住,会不断制造地方忠诚与父系忠诚之间的张力,并推动群体内部裂变。
复仇群体内部在目标上的分歧,首先源于婚姻规则。几乎所有社会都坚持一个原则:由父母与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不得通婚。我认为,唯一的例外只存在于某些王室家族。许多社会还把婚姻禁令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更远的旁系亲属。 这就是人类学家所说的“族外婚 ”(exogamy)原则—— 即与家族之外的人结为配偶。按照努尔人的规则,男子不得与本氏族中的任何女性结婚,也不得与六代以内可以追溯出亲属关系的女性结婚,否则将被认为会遭受疾病、事故甚至死亡的惩罚。第一条规则——禁止氏族内通婚—— 迫使父系复仇群体中的所有男性必须到其他父系群体中娶妻,同时也必须把自己的姐妹嫁到其他群体。可以设想,族外婚实际上迫使各群体与当地几乎所有其他父系群体建立通婚关系。因此,在缔结婚姻之前,男女双方所属群体必须先建立某种友好关系。 部分非洲人在谈到其他群体时会说 :“我们与之为敌;我们也与之通婚。 ”男女结婚之后,双方所属群体之间会建立一种友好关系,尽管这种关系不同于主要的血缘纽带。当一名男子从外群体娶妻后,他本人也会有动力与妻方群体保持友好关系。虽然他的同族成员也会把这些姻亲视为亲属,但他们未必具有同样强烈的现实动机。妻子的存在促使丈夫与其娘家群体保持和睦,这不仅出于情感原因。女性婚后在社会归属上仍与其原生亲属保持联系;如果丈夫与妻方亲属发生冲突,她可能会使丈夫在家庭生活中承受压力。人们相信,女方祖先也能影响她及其子女,从而间接影响丈夫的福祉。孩子的舅舅与孩子的父亲构成姻亲关系。按照习惯,在许多关键情境中,舅舅必须向外甥提供帮助。他可以给予祝福,而他的诅咒则被努尔人视为最严重的诅咒之一。年轻人若违背舅舅意愿、拒绝其请求或冒犯他,舅舅可能会诅咒他的牛群、庄稼和渔猎收获,甚至诅咒他不能生育男孩。因此,出于家庭幸福与子嗣繁荣的现实利益,在习惯压力之下,人们都会努力与妻方亲属保持良好关系。同时,一个人作为外来女性的子女,也有动力与母方亲属维持良好关系;他还可以依据习惯权利(customary rights)从母方获得帮助。这种利益与信仰上的双重压力,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联系。男子的母亲来自外群体,他的妻子也来自外群体,这一事实本身就会不断冲击任何复仇群体内部的团结。习惯一方面强烈要求父系亲属之间保持忠诚,另一方面又要求个人履行对其他群体和个人的习惯性义务,两者之间因而形成冲突。在每一个交战群体中,总有部分成员对化解争端抱有现实兴趣。忠诚方向的差异,导致同一关系网络内部不断发生分化。在习惯行为模式中,这些差异被制度化,并常常通过神秘信仰获得正当性说明。因此,习惯在一个关系群体内部制造分裂的同时,又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提供化解纠纷、重建内聚力的机制。
忠诚差异所造成的分歧,也为冲突各方带来寻求和解的压力。这种压力首先来源于共同居住的现实。共同居住意味着人们必须建立合作关系以维持基本和平,而对和平的追求又强化了人们对法律与道德规范的需求。共同居住还要求彼此宽容。一个男子通常不会从非常遥远的群体中娶妻,因此在有限地域内持续的通婚,也为这种和平需求提供了支持。单个努尔人被连接在一张覆盖广泛的亲属关系网络之中;随着一桩又一桩婚姻的成功缔结,这张网络不断被织密。以个人为中心的关系网络,把不同父系群体的成员联结起来,而地方性群体的成员则始终共享某些共同的地域利益。
这些共同的地域利益,体现在一类被称为“ 属地之人 ”(men of the earth)的公断者(arbitrators)身上 。人们在纠纷发生时可以请求他们出面调解。他们是仪式专家,但丨激声特邀丨非洲的习惯与冲突(一)
并不拥有强制性权力,既不能命令他人,也不能保证他人一定服从;不过,他们承担着政治与仪式方面的公共职责。如果群体内部发生冲突,“属地之人 ”会在对立双方之间奔走调停 ,并通过象征性地翻动土地 ( hoeing theearth)的仪式来恢复和平。杀人者被认为受到血污污染,在 “属地之人”为其举行净化仪式之前,不得正常进食和饮水。如果凶手居住在受害者附近,他往往会逃到 “属地之人”家中避难,以免遭到报复。随后, “属地之人”会在双方群体之间展开谈判,劝说死者亲属接受赔偿。 从道义立场看, 死者亲属本应拒绝和解,但当“属地之人”以诅咒相威胁时,他们通常会作出让步。埃文斯·普里查德本人未亲眼观察这一完整过程,但他记录了许多关于 “属地之人”诅咒产生可怕后果的案例。
他发现,如果村中的长者讨论本村内部的人际纠纷,双方通常能够较为顺利地达成一致,由凶手一方支付或承诺支付赔偿,因为彼此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和共同利益。如果邻近村落之间存在较多交往和社会联系,成员之间的纠纷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只是难度更大,而且更容易诉诸武力。在部落内部彼此距离最远的分支之间发生的纠纷,很少有机会通过协商化解。因此,埃文斯·普里查德指出:“在一个非常有限的范围之外,法律所能发挥的作用是微弱的;而且在任何地方,法律本身也并非十分有力。”不过他也强调,正如我们所见,群体中仍然存在一种以 “属地之人”为代表的法律性权威。这类公职角色的存在,本身就表明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对社区和平具有现实需要。 在这里, 通过强调杀人行为所造成的混乱,习惯再次把人群区分为不同群体:凶手的亲属与受害者的亲属不得同席进食,甚至可能不得共用第三方的器皿。这听起来似乎会迫使某些夫妻也不能一同进餐。事实上,隐瞒杀人事实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冒犯,因为人们相信这会给整个区落带来神秘灾祸的威胁。在这种情形下,人们甚至认为无法安全地前往田地或牧场劳作。
因此,局面必须得到调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属地之人”凭借其与土地之间的神圣联系发挥调解作用。与许多非洲社会一样,努尔人认为土地同时具有神秘价值与世俗价值。土地的世俗价值在于,它为更大社会范围内的个人和群体提供生计基础。人们依靠特定的花园、牧场或鱼池维持生活 ; 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 生火、饮食,并在此繁衍后代;祖先也埋葬在这片土地之中。为了不同用途,人们会与群体中的其他成员竞争具体地块。尽管如此,群体成员仍共同在这片土地上生活、劳动、舞蹈、生育并走向死亡。个体依据其群体成员身份获得土地使用权,也只能依靠这种身份维持生计。为了生存,他们必须与同一区域中的他人保持友好关系。因此,未被分割的土地并不仅象征个人的繁荣与好运,而是象征整个依附于这片土地而存在的群体的繁荣与安宁。雨水降落在一整片土地上,而不是只落在某一个人的地块;蝗灾、瘟疫、饥荒和流行病带来的是社区性的灾难, 而不仅是个体性的灾难。 在广阔土地范围内,对和平与道德秩序的承认,往往与这种整体性的繁荣观念相联系。在西非,一些社会崇拜土地;借助这种崇拜,原本彼此敌对的群体每年也会联合举行庆典。在中非和南非,作为部落政治统一象征的国王往往以土地为标志:在巴罗策(Barotse)语中, “国王 ”一词本身就意味着“土地”。许多非洲部落还存在一种信念:当国王体力衰退时必须将其处死,以免土地的丰饶也随之衰退。在努尔人观念中,仪式专家通过与土地整体丰产的神秘联系而获得权威,因此他象征着社区对和平与道德权利的承认,并在各交战裂变支之间充当调停者。
我认为,只要存在足够多彼此交错的忠诚关系在发挥作用,争端通常就能够得到缓解,法律与社会秩序也能够维持。正是习惯不断制造这种忠诚之间的张力。在仪式观念的支持下,人们通过习惯与父系亲属紧密相连;仪式观念同样承认个人与母系亲属之间的习惯关系。当我们沿着埃文斯·普里查德的研究路径,把视角从单个努尔人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整体时,就会发现:每个人都会根据具体情境的不同,与不同的人结成盟友或形成对立。一个人在放牧时需要他人帮助,因此必须与那些在其他事务上可能与他发生冲突的邻居保持友好—— 甚至他们之间的争执本身就可能源于放牧活动。放牧活动要求某些彼此分离的群体在特定季节维持合作关系。严格的婚姻禁忌规定男子不得与女性近亲结婚,这意味着他必须与外群体保持足够友好的关系,才能获得配偶。他为婚礼精心准备仪式 () 迎娶妻子,并把从各位亲属那里筹集到的牛只转交给妻方亲属。这些仪式与牛只交付行为,构成建立友谊的重要机制。通过妻子, 他又与姻亲群体形成联盟。 这种联盟关系,与他对本氏族兄弟和同族成员的单一依附形成张力。他的孩子与母方亲属之间存在深厚情感联系,而习惯通过义务规定与神秘惩罚的威胁来支持这些联系。一个人的邻居并不全是血亲,因此亲属关系网络与地方性关系之间不断发生交错与冲突。所有这些关系都被制度化地安置在习惯体系之中,并以仪式信仰作为支撑。
上述各种效忠关系、个人对所在社区的地域性效忠,以及社区内部的是非观念三者之间形成的张力,阻止了纠纷与械斗的无限扩散。一个人满足自身物质需要的愿望,往往会与他对法律权威及其是非判断的承认发生冲突;这种冲突也体现在他的亲属在争执中是否愿意支持他。另一类冲突存在于个人及其亲属群体的专断行为,与他们同邻里共享的地域利益之间。
这类冲突往往需要 “属地之人”通过仪式性诅
我的论述或许会给人一种印象,仿佛群体内部从未真正实施复仇,也不会发动世仇。但我并非此意。当群体彼此距离足够遥远,或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纽带过于薄弱时,世仇与报复仍然会发生。即使在距离较近的情况下,人们也可能因一时冲动或追逐特权而引发持续的械斗。不过,在彼此接近的情境中,多种制度与关系网络会对冲突各方形成压力,促使他们寻求和解。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争端都一定能够解决。我们必须记住,争执恰恰发生在那些原本就存在关系纽带的人之间—— 包括妻方亲属、本族亲属与邻里之间。因此,在关系遭到破坏之后,仍然存在恢复和平的现实压力。在特定区域内维持基本和平,是一种共同利益。若人们希望安全地生产粮食、通过婚姻建立家庭并保持日常往来, 就必须维持这种和平关系。 因此,在更广泛的关系网络中,集中于同一个人身上的多重忠诚冲突,有助于构建社会秩序,并促使个人承认并履行法律义务。一个人所承担的多重忠诚,会削弱他对任何单一群体或单一关系网络的绝对忠诚,从而使该群体内部产生分化。由此,一个整体体系的内聚力,往往取决于其内部较小子体系之间存在的冲突程度。根丨激声特邀丨非洲的习惯与冲突(一)
据个体成员所依附的母系关系、婚姻关系与地域关系的差异,由父系亲属构成的复仇群体会不断被重新划分。显然,原始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群体结构。这类群体发生裂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禁止男性与本氏族女性及其他近亲通婚。然而,有些社会在习惯上更倾向于接受亲属间婚姻,因此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政治运作过程。按照伊斯兰教法,昔兰尼加的贝都因人 ( Bedouin of Cyrenaica)允许复仇群体内部成员之间通婚。分析这种制度安排所产生的后果,以及这些后果与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有力地证明上述论点。埃姆里斯·彼得斯博士(Dr. Emrys Peters)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已经知道,在某些社会中,世仇发生在相对较小的地域范围内,但学界尚未从“习惯如何建立交叉关系网络 ”这一角度,对世仇进行充分的人类学研究。
后续研究总体上证实了埃文斯·普里查德关于努尔社会的主要判断。我这里只简要提及其中一点。他强调,把父系复仇群体成员与外部群体联系起来的那些关系具有融合作用;而我认为,这些关系在群体内部同时也会产生裂变效应。伊丽莎白 ·科尔森博士( Dr. ElizabethColson)在研究北罗得西亚汤加人(Tonga)
时,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她的研究极为精彩,我无法在此全面展开,只简要复述她记录的一个案例——这是目前所见关于复仇威胁在非洲社会中如何运作的最清晰案例之一:一名埃兰氏族(Eland clan)成员杀死了一名利昂氏族(Lion clan)成员。英国当局将凶手逮捕入狱,但利昂氏族仍与埃兰氏族邻居断绝往来。居住在利昂村的埃兰族人,以及居住在埃兰村的利昂族人都表示,如果此事发生在过去,他们会立即逃回本族居地。与过去一样,利昂族人排斥同村的埃兰族人。若埃兰族女子嫁给利昂族男子,她会遭到丈夫亲属的辱骂与威胁,这也使丈夫承受压力。后来,在双方共同姻亲的调解下,埃兰族提出赔偿方案,双方同意以恤牛赔偿杀人行为,但支付过程十分拖延。最终,一名具有双方血统的男孩病死,占卜师认定这是因为恤牛尚未交付,死者之魂夺走了孩子的性命。族内女性于是再次向本族男性施压,要求尽快解决赔偿问题。由于复仇群体成员分散居住,并通过女性与外群体通婚,群体内部持续出现分化,并对和解形成压力。将一个孩子的死因依习惯归咎于冤魂使得双方面临不得不会面的局面。会面中,双方的其他亲属扮演居中调解人的角色。
许多学者早已认可我提出的一般原则,但也有一些学者忽视了这些原则的重要性。波洛克(Pollock)和梅特兰( Maitland)在其名著《英国法律史》 (History of English Law )
中指出,在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人身伤害是行凶者宗亲与受害者宗亲之间发动世仇或私人战争的首要原因”。 《简明剑桥中世纪史》(TheShorter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 ) 也写道:“ 世仇在社区内部造成一种持续不断的私人战争状态,当某成员被同群体成员伤害时,群体内部就会发生裂变。 ”对此观点,我持保留态度。盎格鲁— 撒克逊人的复仇群体称为“胞亲 ”(sib),有权为死者索取血偿金(blood-money),其成员包括男女双方亲属,直至第六代表亲。但共同生活与劳动的单位更可能是某种家长制联合家庭 ()(patriarchaljoint family 因此,我们再次看到:复仇群体与地方性共同体并不完全重合。若把亲属关系追溯至第六代,这些人将分散各地,难以被整体动员参战。只有每个人的亲兄弟姐妹才是胞亲的中心;而每个人又都是其他多个人的胞亲。
实际上,我敢说,在一个长期定居且通婚盛行的区落中,几乎每个人都是其他人的胞亲。因此,在不得不采取报复行动或补救措施时,有些人或许同时既是原告的胞亲,又是被告的胞亲。他们肯定会对双方施加压力,要求公正地化解纠纷。住在菲律宾群岛的卡林加族人(Kalingas)中也有类似的亲属关系体系,他们持上述立场。世仇可能发生在分居两地的胞亲之间,也可能发生在由贵族家庭在背后发动的、当地社区成员之间的冲突之中。不过,我们不能把有关世仇的传说和故事当作证据,因为这些传说和故事可能会像努尔族“属地之人”发出的诅咒一样,只是一种警告。或者说,即使作为历史记录,它们也更多发挥的是警告作用。肯塔基州和弗吉尼亚州的山区只住着海菲茨族(Hatfields)和麦考伊斯族( McCoys)
两大家族的人。一般而言,在有限的区域内,在世仇的威胁之下,既有和平,也有战争。这种和平源于社会中存在的多种关系,以及习惯赋予这些关系的价值。这些关系一度把人们分割为不同的群体。但是,在更大范围的群体和更长的时间跨度内,这种划分过程反而建立了社会秩序。在单独的区落中,人与人之间会发生争执。争执波及的区域越小,牵涉其中的社会关系就越多。但是,随着牵涉地域的逐渐缩小,人们在其中发生争吵的可能性也会
成倍增加。也就是说,这些相互冲突的关系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群体,同时又使他们与那些已经与之化解纠纷的人群建立联系。通过这种方式,习惯弥合了分裂,使合作与冲突达到平衡。在最大社会范围内,仪式术语( ritualterms)宣示了内聚力的存在—— 并由神秘报应加以支持—— 而习惯赋予其中的价值是不容置疑且不言而喻的。因此,人们往往会在争执化解之后举行仪式性的和解与祭祀,并通过仪式性方式来调整关系。
世仇的社会进程及其所带来的威胁,似乎离我们非常遥远。但实际上,它就在我们身边。用这种方式分析国际事务,可能会使我们忽略许多复杂因素:例如,是否存在一种类似于努尔人社会中的单一道德秩序?国家是否允许本国国民承认彼此冲突的外部忠诚关系?
显然,正如在努尔地区一样,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某种和平的技术必要性( technologicalnecessity)正在不断增强。关于这一点我不再赘述。然而,我想强调的是,从这些角度来观察我们自身的国家生活是有益的。如果我们考察这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中的较小群体,就不难发现:任何一个群体内部在利益和忠诚上的分歧,都会避免该群体与其他群体乃至整个社会形成绝对对立。原因在于,人们只能通过那些基于生产流程、个人联系、地域纽带以及大型宗教团体中的教派信仰等因素形成的、起中介作用的较小群体,归属于更大的社会整体。
以住宿制度为组织形式的学校,以及以院系为组织形式的大学,比结构松散的学校和大学具有更强的内聚力。倘若存在可以相互抵消的忠诚(offsetting loyalties),那么对较小群体丨激声特邀丨非洲的习惯与冲突(一)
的高度忠诚反而可以有效巩固更大的社区。根据词典的解释,世仇是 “一种持久的敌对状态”。各组成部分之间完全没有这种敌对状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但只要有其他忠诚关系对这种敌对状态加以调节,就可能有助于实现整体和平。一群工人因某一特定生产工序而被组织在一起,即使没有直接参与与工厂雇主之间的纠纷,也可能会反对另一群工人发起的罢工。事实上,由于家庭和民族关系不同,每个工人个人以及每个工作团队中都会出现忠诚方面的冲突。因此,无论个人还是群体,往往都会避免陷入暴力。每个工人既有兴趣获得尽可能高的工资,也有兴趣不惜代价维持工厂的正常运转;或者,即使工厂已经停工,他们也希望尽快复工 。雇用团体 ( employinggroups)与工厂内部管理层之间也存在类似的分歧。如今,英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群体主要是功能性群体 ( functional groups) ,例如工会、雇主联盟、贸易联盟、教育利益集团以及宗教教派等。它们并不是推选议会成员的选举性利益团体,而是能够向议会施加压力的利益群体。因此,我们选举产生的议员具有较强的全国代表性。原因在于,大多数议员是在包含多种此类利益群体的非定型选区中选举产生的。无论选民属于哪个党派,议员都应当代表他们的利益。而这种代表制度对重要的政治压力集团(political pressure groups)具有决定性影响。议员在某种意义上就像努尔人中的“属地之人”。
同样,我并不是说忠诚和利益分歧总能防止纠纷、社会混乱或社会变迁。忠诚和利益也不会因此达到完美平衡。我想表达的是,这些互不相容的忠诚与效忠往往能够阻止公开对立进一步恶化。社会某一领域中的分歧越大,在更大范围的关系网络中形成的内聚力也就越强——前提是对和平存在普遍需求,并且对那种使和平得以在其中蓬勃发展的道德秩序给予肯定。
透过对战争与和平的讨论,我已经暗示过在英国也能发现类似的世仇进程。许多人已经注意到这一点,但也有一部分人不愿意接受这一社会生活的现实—— 所有群体中都存在争执和冲突,我们不能期望它们不存在。必须借助其他利益和其他习惯性忠诚来化解这些冲突,这样个人就会被引导去与不同的伙伴交往。一个人的关系越是要求他在某种关系中的对手同时是他在其他关系中的盟友,就越有可能在世仇中实现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