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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与仕合”的循吏成长路径(一)——从汪辉 祖《双节堂庸训》与《病榻梦痕录》中的“读书应世” 切入

丨远史追尘丨“学与仕合”的循吏成长路径(一)——从汪辉 祖《双节堂庸训》与《病榻梦痕录》中的“读书应世” 切入

“学与仕合”的循吏成长路径(一)——从汪辉 祖《双节堂庸训》与《病榻梦痕录》中的“读书应世” 切入

期刊信息

2025年第4期 · 总第12期 / P.80

本篇摘要待后续校对补充。

正文

围绕清代名幕、循吏汪辉祖,学界研究成

病榻梦痕录围绕清代名幕、循吏汪辉祖,学界研究成果颇多。1

工作, 将他的 “读书” “读律” 素质与 “奉法” “亲民”原则等,都置于相对完整的个人成长、人生经历中来观察。《学治臆说》《佐治药言》等书籍作为汪辉祖总结做幕经验的代表作,被誉为“金针”与“圭臬”,是其 “苦心未必天终负,辣手须防人不堪”的仁恕之道的传达,3

另一方面,为官者本人在居官生涯中的现实所需与所思所想,固然有赖官箴知识,但从更广阔的维度来看,人并非生来为官,上任前后的各种经历,理应都从属于同一个整体。将“学而优则仕” 者的生命历程视为一个整体, 则 “求学”“求仕”到“就职”的记录乃至“去职”后的反思,均是交织的线索,与之相关的内容均可能是“有用之书”的组成部分。5

作为清中期的名幕兼循吏汪辉祖,他的官

箴作品总结了“佐治”(幕友阶段)与“学治”(县令阶段)的两大类经验,6

也就是说,学界以往多从是典型人物的“读律”活动直接切入,分析此类专门知识与相关技能对其作幕、做官等职业生涯的影响,而我将试图扩展分析的广度,从更长期、更连续的人生各个阶段中观察汪辉祖关乎“读书”“读律”的态度与行动。7

,以“读书应世”为核心之一。汪辉祖“教其子孙”8

《双节堂庸训》之“蕃后”卷中,“读书以有用为贵”与“读书求于己有益 ”两条前后呼应,意思互补。“读书以有用为贵” 条在前。 开篇指出 “所贵于读书者, 期应世经务也”。10

三百虽多”,亦“无当于经济”。13

二来,从此类人士的为人处事上,往往倾向于一条道走到黑,进则“一无所济 ”,退则家人饥寒仍“不一顾也 ”,既然他们不思变通、无力改变,那么相对务实的律法之书,也很难进入其选择范围。换言之,这类人做官,对儒家理想可能念念不忘,但面临实际问题时可能也只止步于“代圣人立言 ”的高谈阔论、拘泥于死板套路, 缺乏因地制宜、 因时制宜的有效手段。

即便以其知识水平,能够读律,但他们也未必留心于此。这类人即便屡试不中、无一官半职,也宁可自己和家人穷困潦倒,而不愿另谋出路、改弦更张,如以“学做幕友”等方式来缓解经济压力、担负家庭责任等。14

“读书求于己有益”一条,也是汪辉祖的经验分享。前一条论读书,偏重对外“经世济民”“养家糊口”的效用,此条则偏重个人内在的修养与践行。两条并列,可谓内外结合。

结合前一“读书以有用为贵”条中他所提倡的 “通达” , 此 “读书以有用为贵” 条的 “书之用无穷”,便可视为如何成为“通人”的延伸之论。开卷有益,无论应试必读之书,还是劝善之书,想要“于己有益”,甚至精准高效地实现“读一句,即受一句之益 ”,诀窍便是对书中内容 “以己为准。 己所能勉者, 奉以为规 ;

己所易犯者,奉以为戒;不甚干涉者,略焉 ”。汪辉祖现身说法。 一例是 “余少时, 读 《太上感应篇》”,以其生活体验及经史功底,来与书中的劝善条规相对照,足以加深印象,使自己受益。 《双节堂庸训》 卷二 “律己” 有 “因果之说不可废 ”条,汪辉祖详谈 15 岁时翻检旧物“得先人旧遗《太上感应篇图释》半部”的经历 ,当时 “诵其词 ,绎其旨 ,考其事 ”,并且“ 自念少孤多病 ”,从而对拜读此书相当重视 :早起清洁后 , “庄诵 《感应篇》一过, 方读他书” 。 习惯养成后, “有一不善念起,怵然默誓”,后 来“幕中”及“从宦亦然” ,“日治官文书,唯恐造孽,不敢不尽心竭力 ”。汪辉祖自称数十年来未出大错,“盖得力于经义者犹鲜,而得力于《感应篇》者居多 ”。15

这种“于己有益”的坚持,是“读书有用”的内在纬度,也是“通”的展现。二、 “应世” 与择业汪辉祖本人早年丧父,由寡母抚养成人。在成为 “官场循吏” 之前, 是 “苦难童年” 与 “一代名幕”:“汪辉祖事母至孝,知道两位母亲含辛茹苦将他抚养成人,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他科举高中,光耀汪氏门楣。因此,汪辉祖虽然一直身在幕府,却从未耽误科举。虽然屡屡受挫,却百折不挠。39 岁时,汪辉祖考中举人。

46 岁时,他终于如愿以偿考中进士。成为进士,意味着获得了出仕做官的资格。然而汪辉祖直到 57 岁,才开始担任知县”17

长夏苦炎威,炊烟杂茶灶。我依二母居,一经课后效。 床前书几陈, 蟁蚋常缭绕。 摊书纺车旁,形影互相吊。 庭闱乐复乐, 宽窄那计较。 ” “即今”则重在生活条件的相对改善与读书志向的不 变 :“即今扩新居, 高爽向南曜。 虽殊广厦观,幸免偪仄诮。是处可延伫,堂簃随所到。谁云热难避,废书日坐啸。古贤容膝安,努力事雠

。人若“自以为是”,便走向了“通”的反面。“事到恰好之谓是”,这是大原则。但这种“是”即正确、妥当,实现起来未必是一成不变、一蹴而就的,而需要在具体情境中不断追寻。这也就是后面解释的“读书应世,大率是处少,不是处多” 。 “读书应世” 的理想, 不外乎 “读书” 而期于 “有用” 。 “事到恰好” 为目标, “是处少,不是处多”是追求目标实现的过程,也就意味着书本上应然的“正确”和“有用”,终须到现实中检验和落实。汪辉祖的应对方式是, 不自满, 不固执, 期待放低, 不懈追求 : “常恐不是, 则必精求其是”, 此法内外兼备, “可以为学,可以淑身” 。否则,“一有自是之念,便觉不是在人 ”。如前面提及的食古不化之徒,即便全家受穷,恐怕也只会慨叹“生不逢时”,而不思改变。 放置到社会关系中, 固执己见, “争端易起”,“穷则忤人,达则病国 ”。也就是无权势者自以为是,易得罪人;有权势者自以为是, 做出错误决定而排斥异见, 往往祸国殃民。19

综合汪辉祖的相关论说,可以看出,通人当然是以读经读史为基础的,有需求时,也不排斥读其他书。读各类书的优先级,兼综“于时有用”和“于己有用”来确定,因而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 姿态相对开放, 这也是一种 “勿自是”。如汪辉祖本人,在学幕等阶段,有做实事的需求,自然是留心读律的,并不会标榜“学与仕合”的循吏成长路径(一)

“业儒”虚名,刻意崇尚诗书而鄙视律法。20

,汪辉祖自然是优先于正途的:“ 君子之泽,以业儒为尚 ”。21

汪辉祖的理由是,表面上,“幕与儒近 ”,所以“吾越业儒无成及儒术不足治生,皆迁而之幕”, 但这并不代表幕道就比业儒容易。 “幕之为道,负荷甚重,必心术正、才识敏、周于虑、勤于力、廉于守、安于分者,方可为之。”这就是从心术、才干、操守等方面,对幕友进行了高标准、严要求。

汪辉祖本人在从幕友到官员的身份转换中,始终怀抱着“勿自是”的警醒,因而自谦称三十年幕客生涯虽能尽心尽力,“未敢尽惬于心”,而“从宦数年,身亲民事 ”,也能觉察

汪辉祖能够结合主流观念与自身体验,诚恳而务实地评价“幕道”,便与相对空疏、不切实际的“正统读书人对幕业的看法”(如冯浩《刑名不可为论》等)分出了高下。郭润涛:《官府、幕友与书生——“绍兴师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5-357页。

到幕道“佐治”的局限性,“隔壁听声迥异当场辨色” , 因而更能反躬自省, “幕中无心之过,所在多有”。汪辉祖从业以来的自省、自律,也是身体力行地提升幕友素质和地位的一种努力。他其实并不认同那种“作幕吃儿孙饭”的笼统果报论,而是区分情况,不是作幕一定损德,而是只有那些漫不经心、甚至与不良风气同流合污的幕友才是造孽,“非幕之必损德也乃不可为,幕而漫为之者德必损也 ”。23

注释

  1. 在研究明清幕友群体、官箴作品以及州县司法活动与官吏素质等方面,汪辉祖都是备受瞩目的“箭垛式人物”。(所谓“箭垛”,可参见陈灵海:《记忆与遗忘的竞赛:清代律学史中的“箭垛”和“失踪者”》,载《学术月刊》2016年第11期。)从本文关注的“读书—读律”关系所关涉的教育与知识领域来看,相关研究有龚汝富:《明清时期司法官吏的法律教育》,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5 期。文中指出,“明清时期,虽然各种公案小说和戏曲的主人公都是知县、知府、巡按……实际上承担主要看审任务并草拟判决文稿的司法人员则是刑名幕友。学习研究律例是刑名幕友的专业,尤其在清代,法学家也主要以刑名幕友为最著”,并引用了汪辉祖的读律经验如“讲律例以植其本,阅京报以达其宜,习批词以治下,办谳断以申上,不过潜心一年,便优为之”(《续佐治药言·忌辣手》)等。又如张小也从“儒者之刑名”切入探讨清代地方官员与法律教育时指出,“在清代,地方司法职能主要以省、府、州县三级官府为依托。在地方司法行政合一、成文法主要是刑法的情况下,清代的地方官员对法律知识有着特殊的需求,他们所适应的研习方式也大不同于近代法律教育”,“面对着层出不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没有知识准备的官员往往感到无从措手,因此,依靠幕友是解决问题的最现实的办法。但是,朝廷并不希望地方事务由体制外的人控制,因此要求官员学习法律知识”, 并提示“汪辉祖的幕学著作实际上也被时人视为官箴书”,以及汪辉祖所言“官之读律与幕不同”即 “在那些与律条本身相关的工作,如拟罪量刑,可以更多地依靠幕友。而坐堂听断所需要的知识,则是官员应该具备的”等经验。张小也:《官、民与法: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中华书局2007年版。再如徐忠明从汪辉祖的一系列办案经验中总结出其关于人情、经义、律例与成案之关系的基本见解,包括“遇疑难大事,有必须引经以断者”(《佐治药言· 读书》),“儒生之学,先在穷经;既入官,则以制事为重。凡意计不到之处,剖大疑,决大狱,史无不备,不必凿舟求剑,自可触类引申”(《学治臆说·暇宜读史》),“故法有一定,则情别千端,准情用法,庶不干造物之和”(《学治臆说· 法贵准情》),“法所不容姑脱者,原不宜曲法以长奸;情尚可以从宽者,总不妨原情而略法”(《学治臆说·能反身则恕》),“故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仅在引律。如能引律而已,则悬律一条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藉幕为”(《佐治药言·读律》)等,并认为这些代表了清代循吏的基本主张,具有普遍意义。徐忠明:《清代中国法律知识的传播与影响——以汪辉祖〈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为例》,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6 期。再如李明:《试论清代律学与经学的关系》,载《清史研究》2020年第5 期。文中从“专家之学”切入重估清代律学的学术地位,也注意到,乾隆年间汪辉祖在谈及“读律”之时,就将“律文”与“四子书”并置而论,认为汪辉祖致力于沟通律学与经学的态度,也代表着当时律学研究者常见的思考取向。 ↩
  2. “学术”与“吏治”应为汪辉祖著述的两大主题。汪辉祖“学术成就为其吏治之名所掩盖”,“其实,他还是一位很有建树的文献学家”。相关研究专家按照《中国丛书综录》的分类对汪辉祖作品加以分类,包括史部(正史、传记、政书、目录四类),子部(儒学、杂学两类),集部(别集、总集两类),参见鲍永军:《汪辉祖著述考》,载《文献季刊》2007年第4期。本文所精读的《双节堂庸训》归入了儒学类,《病榻梦痕录》归入了传记类。 ↩
  3. “汪龙庄云:余治刑名二十余年,行将从宦。甥兰启将事读律,请业于余,因就畴昔所究心者,书以代口,题曰《佐治药言》,并撤寓斋中旧联授之,曰:苦心未必天终负;辣手须防人不堪。可谓仁恕矣。”(清)梁章钜:《楹联丛话》,白化文、李鼎霞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1页。 ↩
  4. 学者概括古代律学专家对法律教育的贡献,将汪辉祖的作幕经验总结视为一类广受欢迎的律学教材。“中华法系的律家,除了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作出重大贡献之外,在律学研究,如注释阐述律令,解答法律疑难,以及不断推进法律教育活动的展开等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中国,有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邓析、秦国的商鞅等‘教民以法律’;有秦代‘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有汉代的官学、私学并重,以及魏以后的律学教育。而元代以后,因政府取消官学,学法律者只能接受私学性质的幕府教育,如清代名幕汪辉祖(1731—1807年)的三部作品(三部曲)《佐治药言》《续佐治药言》《学治臆说》,就是他长期从事幕府律学教育的心得经验总结,也是当时最受人欢迎的律学教科书。他无论是亲自带学徒,还是阐述其任刑幕的经验,对当时民间的法律教育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何勤华:《论中华法律文化对东亚的影响》,载《东方法学》2025年第2期。 ↩
  5. 孙犁先生《耕堂读书记》中有一篇“买《宦海指南》记”,代表了今人对汪辉祖文章传世、经世务实的认可:“汪辉祖在当时,既非文化界名流,亦非思想界领袖,不过是州县的一个幕僚。但他的著作,却不只受重视于当时,鲍庭博刻入权威性的《知不足斋丛书》,阮元为之作序。而且被推崇于后世,及至民国,仍为胡适、周作人辈所搜求。汪氏著书之时,不过是为了把自己从事这种职业的经验和见解,介绍给同业者或初习者,并非有意邀取评论界的哄抬,或羡慕外国的奖金。……自古以来,中国人对文化对书籍,都是有选择的,有见解的。主要是看你的书,是否实际,是否有用,是否引人向上。如果你写的书,内容无实际,所谈非经验,读后使人昏暗沉沦,即使你虚作声势,亮出旗号,人民也是不买你的帐的。中国人认为有用的书,必须:一、有义理。二、有辞章。三、有事实。如果,你所写的书,与以上三方面,都不沾边,那就是无用的书,古人所谓灾害枣梨的书。汪辉祖的著书之说之道,故其书人称为有用之书。”汪辉祖从生命体验中获得、在为幕为官时贯彻的处事之道,往往引发后人共鸣。譬如温州读书人赵钧读到汪辉祖的作品,感想是“萧山汪辉祖《双节堂庸训》及《佐治药言》,余得此书,重加装钉,爱如珙璧。余现着手订《过来语》,有记历年受人欺侮处,只力加忍耐,自作宽解,如此者不一而足。今其人好欺侮人者,皆就消灭,则忍之一字,真众妙之门也。记之以示子孙”。温州市图书馆编、陈伟玲整理:《赵钧日记》(下册),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511页。 ↩
  6. 来新夏先生在《仁宦箴规百种》序中评价:“乡贤汪辉祖所著《佐治药言》《续佐治药言》《学治臆说》《学治续说》诸作,皆尝寓目,深以龙庄娴于吏道,形诸文字,为入仕作幕者有所指南。”转引自韦力:《【书楼】汪辉祖环碧山房:出为师爷,退隐著藏(下)》,https://mp.weixin.qq.com/s/LEApjhZkEZ8qHAqMGxOzFw, 2018年4月11日访问。 ↩
  7. 翟志勇将《磨镜》一书所研究的清人陈天锡与汪辉祖都看作是接受“学徒制”实践教育的“应用型”人才,并在古今对比中发现“吊诡”之处:“传统法学教育是一种非正规的学徒制,却培养出今天求之不得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并以古为鉴地论断“所谓卓越法律人才,一定不是搬弄法条的技术工匠,而应该是正义秩序的缔造者、法律的批判和创造者、广义上的立法者;他们所需要具备的,除了法律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人文素养和社会科学知识,从而能够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潮流中,创造出一种中国文明的法律秩序”。要想不割裂“专业”与“人文”的话,本文在尝试寻找一种可行的办法:从整体上把握汪辉祖的“读书”与“读律”。参见翟志勇:《法学教育的历史批判——张伟仁教授〈磨镜——法学教育论文集〉读后》,载《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3期。 ↩
  8.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梁文生等点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7页。以下引用《双节堂庸训》,版本同此。《病榻梦痕录》,亦为此版本。乾隆五十九年自序中说,“与儿辈讲求持身涉世之方”起初选择的是现成的《颜氏家训》《袁氏世范》,其后逐渐将自身所思所想、所见所得“凡先世嘉言微行,及生平师友渊源”等,集结成书。出书时去掉了与其他家训重复的部分,更多保留了自身的想法、特色。 ↩
  9. “双节堂”的“双节”,即将他养育成人的两位寡母,继母汪王氏和生母汪徐氏,“双节堂”代表他对母亲的纪念。钱大昕后来应汪辉祖的请求,作《双节门铭》。钱大昕也一并提及了自己对“两节妇”事迹的持续记录。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礼部言:故淇县典史、萧山汪楷继妻王氏守节二十四年,侧室徐氏守节二十三年,同志抚孤,孝义兼备,应如例旌表。制曰:可”。乾隆三十年,“礼部移文浙江巡抚,巡抚檄所属,有司承诏从事,建双节坊于县东四十里大义村聚奎桥北。大昕时以学士司记注,既大书两节妇姓氏于简。越十年,其子辉祖成进士,述母事状,请予为之铭。”铭文为:“越之县八,萧山居一。村名大义,汪氏群萃。峨峨绰楔,诏表双节。双节谁与?曰王与徐。王为楷妇,继主井臼。徐实先归,佐簉相依。夫也饥驱,客死番禺。有姑白头,藐焉一孤。柩前设誓,有死无二。内阋外侮,百折万苦。如风漂摇,弗毁故巢。如木枯萎,乃茂新枝。我观大易,画卦暌革。二女同居,志不相得。猗与王徐,彼步此趋。二人共贞,以保令名。白璧出璞,其名曰珏。皎皎素丝,久而不缁。永兴之里,得两女士。高行足尚,敬告刘向。”陈文和主编:《潜研堂文集》,凤凰出版社2016年版,第263页。 ↩
  10.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第170页。 ↩
  11. 他认为二者的意义相当:“季康子问从政,子曰:赐也达,于从政乎何有?达即通之谓也。” ↩
  12. 另一则“人当于世有用”条,对“有用”持相当开放的态度,在朝在野,均有价值,“伏处草野,凡有利于人之事,知无不为,有利于人之言,言无不尽”,获得乡人的称赞和推重,也是“为朝廷广教化”。只顾自己,“为自了汉,尚非天地生人之意”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第184页。未能居官而造福乡里,应该是汪辉祖推广了父祖的经验。前一条“得志当思种德”,所谓“得志”,便是主流共识的“达则行道,究以入仕为贵”,这里汪辉祖强调的是得志之后,“政柄在手,不能种德,便至造孽,总无中立之理”。两条并列,可知退则居乡造福邻里,进则居官造福地方,均是实质的“有用”。 ↩
  13. 其后有“业儒亦治生之术”“读书胜于谋利”和“勿慕读书虚名”三条。一方面,提倡子孙有条件则“不可不业儒”,理由是“不特为从宦之阶,亦资治生之具 ”。即便不能通过考取功名达致“命运亨通”,也要在学习中“日讲古先道理,自能爱惜名义”,获得社会尊重,开拓谋生路径,即“藉翰墨糊口,其途尚广,其品尚重”。而且,考虑到“文字之传可千古”,“君子之泽,以业儒为尚”。另一方面,“业儒”要限期见到实效,“若徒务虚名,转足误事”,“流为废材”。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梁文生等点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3-174页。 ↩
  14. 学者指出,“就清代幕友整体而言,因科考激烈、录取有限,选择从幕无疑是许多具备低级功名甚至不具功名的士子另谋出路的重要途径。如若家资匮乏,不足以支撑前路未卜、耗时冗长的应考周期,那么暂离正途、委身从幕,脱离不事生产的士子角色,也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相比遥不可期的功名,尽快赚取薪资以补贴家用、周急解贫”, 是如王贤仪、龚萼等幕友“读书不成,而去读律”的现实理由。邵剑书:《清代山东刑幕王贤仪的生活世界——以〈家言随记〉为中心》,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
  15.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梁文生等点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9页。有学者以汪辉祖经历为例,论证“福报”话语的传播,相比经由统治阶层的传播,民间有“家教”(包括文字立教、言教、身教等路径)与“故事”(文人撰写的因果报应故事包括文人笔记、志怪小说等)等更广泛的自发的传播渠道,如“清代著名幕友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就列举了很多的事例来说明因果报应的必然性。汪辉祖认为自己在长达26年、历经16个州县的作幕经历中,只处理过6个死刑案件,积下阴德不少。此后自己得中进士,三个儿子也都有功名,皆是自己担任佐官裁判时的积德报应”。牛鹏:《中国古代司法决狱中“福报”话语的形成及影响》,载《法律史评论》2021年第2卷(总第17卷),第86-97页。而汪辉祖的言传身教,应当在年少翻检长辈所留善书并入眼入心时,就埋下了种子。 ↩
  16. “律己”卷之末为“守身”一条,也引经据典,主张进则“立身扬名”,退则“盖棺论定,得称善人,庶可见先人于九原”,“此义不可一日忘”。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梁文生等点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9页。 ↩
  17. 宋伟哲:《名幕与循吏:绍兴师爷汪辉祖》,载《检察风云》2023年第23期。 ↩
  18. 汪辉祖:《昔有诗二章示两儿》,载夏勇、熊湘整理:《两浙輶轩续录》,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667页。 ↩
  19.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梁文生等点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8页。校。”(3)“幼年丧父”后由寡母抚养成人,成长中的艰辛,也许与后天习得的知识和技能一道塑造了他谨慎而务实的处事风格。 ↩
  20. 汪辉祖回忆自己与友人于体乾(士宏)的交往,两人同处于乡试阶段时,“历试无不同寓”。“至戊子,余忝充秋赋,君攻苦益力”。此后汪辉祖将赴湖南宁远任县令时,于体乾来道别,“勉余以‘亲民’之义,出《福惠全书》一册相饷”。汪辉祖:《双节堂庸训》,第192页。对“亲民知县”来说,黄六鸿的《福惠全书》相当实用。从中也可看出这两位有识之士的阅读范围与偏好调整。于体乾多年苦读,“于家塾旁置小屋一楹”,有意布置得狭窄,“如号舍然”,平日习惯在此备考,则应试时感觉“闱中宽绰,可以从容构思”。科举占去其多数精力,待其考中之后,给汪辉祖送行时,从赠言与赠书中,又能看到他自觉对为官知识的留心。 ↩
  21.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梁文生等点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3-174页。 ↩
  22.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梁文生等点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6页。 ↩
  23. 这种看待问题的方式,在“得志当思种德”中也有体现。他谈当时有观念认为当地“进士而起家知县者”也存在家族式微的“恶报”迹象,如同乡称“吾邑风水单薄,鲜世传进士,且进士之后,类多不振”。但汪辉祖却认为,并非中了进士而有碍子孙,乃是知县作为“官之有权者,种德不难,造孽亦易”,即那些进士出身的州县官自己从业中不能积累福报。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梁文生等点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1页。 ↩
  24.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梁文生等点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6页。后人也相当重视《佐治药言》等书,认为其中既有作幕所需的知识,还有“不仅为名幕”的深度。“ 余幕中人也,因摘《佐治》之言,撮要书出,异日能重为刊布,裨益后学,知不仅为名幕已也。”周生杰、周恬羽整理:《家言随记》,凤凰出版社2017年版,第25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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