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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偿的权利儒学视界:以《还不还》为素材

丨哲海集思丨债务追偿的权利儒学视界:以《还不还》为素材

债务追偿的权利儒学视界:以《还不还》为素材

期刊信息

2025年第1期 · 总第9期 / P.52

:本文以2022年的春晚小品《还不还》为切入点,剖析了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债务逃避现象和背后的法律与社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小品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互动,揭示了情感纽带、儒家无讼观和社会文化因素对债务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尽管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保障,但债权人往往因情感、社会关系和文化传统等因素而选择非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背后则是当代社会的道德与权利同样一内一外发挥着作用。期望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找到平衡,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道德的感召力共同构建诚信、公正的社会环境,推动法律制度与社会文化的深度融合,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公平正义。

正文

引 言借用春晚喜剧,在法学层面上探讨社会问

题,是伊涛先生为了表述权利儒学而着力打造的一种写作模式。本文以2022年的春晚喜剧《还不还》为素材,意在续承伊涛的写作模式。

老赖是民间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即有能力偿还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而通过种种方式躲避债务的群体。《还不还》即是围绕老赖与其债主的纠缠而展开。1

真实的沈某早已摆脱无钱可用的窘境,但在其看来如若还债那么其财富便会大幅缩水,是以选择一拖再拖;背地里更是以智者姿态嘲讽伦远二人。二人得知真相自是怒不可遏,扬言如若沈某不还钱便会予以起诉;沈某却说只有二人作为其债主还没有起诉,且早已做好假离婚的准备以应对此事。满怀怒气又无可奈何的二人只能与沈某绝交并转身离去。

喜剧与寻常社会事件不同之处在于,更加具有偶然性,且喜剧结尾必将圆满收场,阖家团圆的结局符合春晚价值需要,也满足观众期待,在生活中有相似境遇的民众自是期待行为得到好的回馈。几人走后以背景音乐体现沈某失去朋友后内心的落寞,寓指道德上的谴责;

其伴侣马某亦是回忆进入社会多年后沈某的变化,由一诺千金转为重利轻义的沈某不符合其对伴侣的要求,以假离婚转真离婚相威胁,沈某终究承担不住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压力,选择将所有债务一并偿还,故事也迎来了圆满结局。

,伦远二人代表了社会中常见的债权人,其并非不识法的白丁。依照法律预设,民间债务纠纷如若债务人与债权人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是在情景演绎中,二人本可以通过一纸诉状解决问题,却选择费尽心思的亲身催债;在催债没有产生效果的情况下,为什么宁是选择舍弃债务也不起诉,其中隐藏民众面对一些法律问题时诉权隐而不用的问题。民众在处理某些问题时宁愿舍弃部分利益,也不期待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有学者认为,中国人对诉讼存在一定的恐惧和回避心理,并将现象被称为“厌诉”或“畏讼”。2

伦远二人与沈某决裂时,某远回忆昔日的沈某注重诚信和义气。在沈某意外损坏了某远的珍贵碟片时,不愿以碟片影响二人感情的某远选择放弃向沈某索赔;然而心怀愧疚的沈某通过兼职积累资金购买同款碟片并偿还某远,这是众人友谊的开始,亦是某远选择借钱沈某的原因。中国人总是把自己放置到人际关系中加以定位。作为人际交往的交情与情面以及人际往来的礼节习俗,人情和面子正是维系人际关系的重要媒介。3

将视角放在故事发生之前的时间线,此时债权人伦远二人与债务人沈某的生活处境近乎反转,伦远二人以恕行事却没有得到沈某回应。伦远二人分别因孩子和伴侣急需大额资金,此时的沈某存款足以支持其偿还债务后有一定剩余,所以伦远二人在登门之前便下定决心了却债务。沈某却摆出一副生活困难的姿态搪塞二人,并给二人提供了两种离谱的解决思路。随后沈某更是编造了一种“元宇宙养狗”的产业企图不劳而获,事后以投资失败告知二人即可。直至沈某堂弟同样作为债主身份出场,向伦远二人揭示,真实的沈某不仅生活滋润,而且对施以援手的同学多次嘲讽,冠以“傻伦”和“缺心远儿”的称呼,这预示着众人之间的情感纽带早已变质,此前深受债务折磨的沈某对所有债主一视同仁地回避,对债务偿还义务的回避早已胜过几人的情谊。伦远二人的愤怒亦是因此。此前的二人基于对沈某的信任,选择相信沈某杜撰的各种千奇百怪的谎话,归根结底是因为对沈某的信任令其忽视了对故事真实性的思量。作为债权人与朋友双重身份,出于对自己权利的维护追索债权;出于对朋友的关爱和信任不愿压迫过重以影响情感纽带,所以追债无果还会再次施以援手,其中亦有一种相助朋友尽快度过难关并解决债务问题的思量。但沈某的视角却是欺诈两个傻子。

被伦远二人珍惜并维系的情感纽带沈某却视若无物,双方对于彼此友谊的态度不同,先前投入的期待没有得到正面反馈,这便是伦远二人愤怒并宣称今天必须还钱的原因。沈某还钱之后不仅是债务关系的终结,亦是友谊关系的终债务追偿的权利儒学视界:以《还不还》为素材结。依沈某之视角,既然事情已经明了,那么我便没有必要掩饰,老赖姿态呈现,摆出一副任尔手段百出、也别想要钱的姿态,最终伦远二人及沈某堂弟无可奈何,负气而走。

情境中,目睹了沈某老赖姿态的马某对沈某的行为并不认同,选择和沈某将假离婚转为真离婚。马某一角色在小品中看似无关紧要,实则其作为沈某的对照模型,二人分别寓指债务人的实然和应然。同样作为债务人的马某并不掌握家庭财政资金处理的权利,所以其只能劝告沈某偿还债务,在劝告无果且朋友断交之后,马某提出了“假戏真做”的需求。在众人交谈过程中,看似追债诉求指向的对象为沈某,实则指向的是沈某和马某的家庭共同体,所以马某同样受到道义上的责难。道德底线较高的马某既是不愿继续与“老赖”状态的沈某继续生活,亦是企图以离婚相威胁,向沈某施压,迫使其偿还债务;如若沈某亦然拒绝那合理推断马某会以分割后的财产偿还部分债务。

在还债与否的对抗中,离婚可谓最重的一方砝码。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人将家庭关系看待格外重要,无赖如沈某也是将假离婚诠释为“热恋中”,此时本就失去朋友的沈某如若再失去家庭,那么必然会饱受社会指责,试问一个人如若自身没有问题,又怎么会妻子朋友相继离去呢?离婚背后实际隐含沈某社会地位和社会人格的丧失,所以无论其是否愿意偿还债务,沈某也必须对马某予以挽留,作出偿还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二人重归于好,故事也迎来了结局。

在实际社会交往中,却乏有诸如马某的人群存在。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离婚的目的是对财产的保全,如果掌管财产的一方选择假戏真做,那么其是对背负债务一方的背叛,进而是对家庭的背叛。无论二人在家庭中地位如何,假离婚的决策必是由夫妻双方一致认同方可做出,二者只是分工为保全财产和背负债务,本质为保全二人的小家庭;所以一般不会出现假离婚转真离婚的事情发生,更遑论一方独自偿还债务。情景中设置马某一角色的言语行为,目的在于满足债权人的情绪需求,偿还债务的行为符合朴素正义观。当具备债权的社会主体欣赏春晚时,发现剧情中的债务问题如同不久前自己所遭遇的,便会将自己的情感需求和期待寄托于剧中的伦远二人,期待自己如同二人那般债权得到清偿,也期待其债务人如果亦在欣赏节目,能够推己及人尽快偿还债务。由此可知,小品中的嬉笑怒骂能够反应一定社会现象,也值得我们关注。深入研究和探讨相关内容,对于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渴望通过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一种彼此间支持与依靠关系。这种依靠并非简单的物质交换,而是一种情感上的寄托和精神上的慰藉。这种关系的形成,与西方社会以个人为中心的人与人之间相对独立、甚至呈现出单子化分离状态的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西方社会,个体往往更加注重自身的独立性,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相对松散,而在我们的文化中,人们更倾向于7通过紧密的人际关系来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

在西方社会,个体的独立性和人与人之间相对松散的联系是一个显著的社会特征。这一特征《利维坦》可寻得理论支持。《利维坦》强调,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所有的政治理论应建立在个人的基础之上。在霍布斯的理论中,自然状态中的人是独立的个体,他们通过理性计算让渡部分权利以建立国家,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体的生存和自由。此外,人性是自私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自然状态下类似于“狼与狼的关系”,即彼此之间存在竞争和冲突。每个人都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追求自身欲望的满足,所以人与人之间联系松散。4

梁漱溟在其著作《中国文化要义》中也曾指出,集团生活与家庭生活不可兼容。基督教通过教义发展集团生活以压低家庭生活,周孔教化为中国开了家庭生活之路。5

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抛离本土原有的话语情境,而是在社会趋向于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对人际关系主义文化传统的持续存在加以确认。9

以及基层普法的上下联动间早已深入人心。依据备选方案应用和理论意义不同,衍生出权利备选论和权利后备论两种路径解决日常交往问题。权利备选论是指在解决日常交往问题时,权利话语与人际关系及其内在的道德话语是两套备选方案,当事人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权利后备论是指权利话语只有在德性不得彰显以及人际关系发生破裂时才会发挥作用,即权利话语作为一种备用机制,在道德规范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才被启用。10

伦远二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极易找到法律依据;但其论证的并非债权,而是道德上的应当性;在其视角中,沈某本应还钱,更遑论此时的二人需要沈某的帮助。然而,道德作用于人际关系的维持依赖道德自觉,伦远二人出于对人际关系的维护言说道德话语而不是权利,旨在以此激励沈某主动偿还债务。然而,沈某的态度使其意识到只有债权人单方对人际关系保持珍视,二人的负气出走意味着与沈某的人际关系破裂,使沈某受到道德上的否定,颜面尽失;同时道德失效意味着只能通过权利解决问题,即人际关系彻底破裂后以权利话语发挥作用解决问题的权利后备论。

的某项债务追偿的权利儒学视界:以《还不还》为素材权利时,舍弃权利行为的作出往往基于一种对回报的期待。回报并非局限在物质层面,一方面,可能是他人相应地放弃某项权利,从而使自己获得某种权益;另一方面,可能是通过这种放弃获得某种实际性的好处,比如他人的感激、信任或是更深层次的情感连接。这种期待并不是出于功利的心态,而是基于一种对人际关系的积极信念——通过付出和牺牲,能够换来更稳固的人际关系和更丰富的精神回报。

同样地,人们在当下选择为他人奉献,做出某种利他的行为,也并非完全无私的。奉献行为背后隐藏着对未来的期待可能性。比如,当两个人选择借钱给对方时,这种行为并不仅仅是因为对方目前的经济困境,而是基于一种对未来的预设和互助关系的维护。他们期待如若在将来自己陷入某种困境时,能够得到他人像自己对待他人那样的帮助。这种期待可能性,是人际关系中的一种默契和信任的体现,它让人们相信,通过在他人需要时伸出援手,自己在未来也能够获得同样的支持和帮助。这种相互扶持、相互期待的交往模式,正是人际关系中最值得珍惜的部分,它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不再感到孤立无援,而是能够感受到来自他人的关怀和支持。这种期待基于儒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的忠恕之道,体现了儒家推己及人的理念。推己及人正是恕的核心所在,即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不把自己不希望的事情强加给别人,其中蕴含儒家对人际关系和对他人权利的重视。

谈及恕道,毋庸置疑便是子贡与孔子的对话,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文化也逐渐在世界范围彰显其影响力。

在美国芝加哥举行的世界宗教会议第二届大会(1993年8月28日-9月4日)上,全体与会者讨论、通过并签署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提出了使不同宗教和文化的人都能接受的全球伦理构想,并把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视为全球伦理的黄金律令推出,儒家之恕道在全球逐渐扩大影响力。然而,有学者指出,否定之否定即为肯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实际上蕴含的意思就是“己所欲,施于人”,11

面对子贡的自表心意,孔子认为,子贡虽然认识到应该如何行为,却做不到以此行为,即境界停留在恕的层面,而没有达到“仁”的境界。这是因为“仁”不仅要求人们不做伤害他人的事,还要求人们积极地去关爱他人、帮助他人,是一种更高的道德追求。“仁”与“恕”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关系,“恕”是“仁”的基础,“仁”是“恕”的升华。一个人只有先做到“恕”,才能逐渐接近“仁”的境界;

而一个人只有达到“仁”的境界,才能真正地实现“恕”。通过“恕”的实践,可以逐步培养“仁”的修养;而通过“仁”的修养,可以更好地实现“恕”的行为。恕与礼相同,为实现仁的途径。二者共同构成了儒家道德修养的核心内容,指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与他人相处,以此实现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的和谐。13

在以伦远二人为典型代表的民间债权人的预设中,关系较近之人向其借钱,无外乎用以救急,当其解决窘迫难题时时必将偿还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横向情感纽带连接,

因性情相投而彼此接近;当朋友生活艰难时,对其施以援手是应当之举,基于恕之推己及人其相信角色转换其朋友也定会协助。但此时双方的关系已经由纯粹的友谊关系转变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朋友相见时转变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会面,不由自主产生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时间久了便会影响众人之间的情谊,亦不乏朋友之间因债务问题彼此远离的事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往交织着情感与责任。当一个人以朋友的身份向他人伸出援手时,本意是出于善意和对友情的珍视。这种行为并非出于利益的考量,而是希望在朋友遇到困难时给予支持,帮助其度过难关。然而,借钱的行为虽然源于善意,但如果债务人长时间未能偿还债务,原本纯粹的善意之举可能使债权人内心产生不满。这种情感上的变化并非出于贪婪,而是源于对友情的期待和对公平的本能追求。从债权人的视角出发,其内心秉持着对友情的尊重和对责任的期待。当债务人在经济上具备偿还能力时,债权人自然希望对方能够优先偿还债务。毕竟,债务的及时偿还不仅是对债权人善意的回应,更是对友情的一种尊重和回馈。只有当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双方的情感纽带才能在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得以巩固,从而实现通增进感情关系更加坚固。然,沈某在度过生活低迷时期之后,非但没有偿还债务,反而开始享受生活,全然不顾债务在身。通过小品场景布置可知,在其柜子上上有一块玉璧作为装饰,暗喻沈某此时生活水平已在小康甚至之上。此前伦远二人向其索要债务时,却通过装病等各种方式,以虚构的经历掩盖自己的生活水平,从而博得伦远二人的同情,对债务的索要一拖再拖,众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只依靠昔日的同学感情和债务关系维系,情谊岌岌可危。

债务追偿的权利儒学视界:以《还不还》为素材三、诉讼回避行为中法律与道德的博弈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至第140条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法定期限通常为两年。这一期限从当事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自愿履行义务,则不受该时效限制。此外,诉讼时效会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一旦中断,时效期限将重新计算。《民法典》第188条和第195条也对诉讼时效有所规定,不过将时效期限延长至三年。《民法典》第192条进一步明确,即使诉讼时效期限已满,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则不能以时效期满为由拒绝履行;若债务人已经自愿履行了义务,同样不能要求返还。

有法谚云,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民法通则》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亦是为了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以法律手段主张债务。然二人在催债过程中,纵是向沈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亦没有选择诉讼,有故事情节推进的考虑,但故事情节本身需具备现实合理性,也就是符合大部分人在该情景下的行为。

伦远二人并非不懂法律,尤其是某伦在备考司法职业资格考试,且得知真相后的伦远二人本就以诉讼相威胁,但直至几人离去,也没有再次宣称提起诉讼,而是负气将债务关系和友谊关系取消;在社会中亦有此类现象:债权人多次追索无果,宁愿对债务人威逼利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投入多种人力物力不见债务偿还,亦不愿选择对债务人提起诉讼。那法律缘何在部分债务关系中隐而不见?其原因在于债权人不通法理?或是应用法律亦不会产生法律的预期效果?细究之下,我认为,债权的隐而不用是因对情感的重视,人们在债务问题上法律并不是首要解决方式。

伦远二人前往沈某家中,既是为了要债,亦是为了确认沈某的实际生活条件,以判断沈某是否具有实际还债能力,或是需要他人的进一步帮助。并不直接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实则是以伦远二人为代表的广大债权人面对债务纠纷的思维模式的展现。西方人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交往模式注重的是你我之间界限分明,所以当有人逾矩时选择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古代中国以道德作为人与人相处的指引规范,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颜渊》)表明自孔子始,便不期盼产生诉讼,人皆在效仿前人的朝夕相处模式过程中掌握行为规范。西学东渐之后思想界多有古今中西之争的讨论,论战的结果是西方式法律进入中国,并将原本以儒学为底蕴以道德为指引的相处模式抽离,转而建立以法律为指引的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模式。但规范的建立需要时间和成本,在民众形成以法律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的相处模式前,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处于一种模式真空的状态。此时的人们便会不由自主采取此前的相处模式,即以非诉手段解决问题,因为在传统思维中,诉讼无异于“撕破脸”的结果,将双方矛盾搞得人尽皆知,也就失去了私下解决的可能。

中国人历来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这种观念深深植根于儒家思想中所倡导的“克己复礼为仁”的理念。儒家思想强调通过内在的道德自律和外在的礼制约束来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法律手段虽然是一种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可能被视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这是因为法律的介入往往意味着关系的破裂,而这种破裂可能会导致双方在情感上的疏离,甚至完全切断彼此之间的社会联系。具体而言,通过诉讼解决债务问题虽然在表面上看似高效快捷,但实际上却将问题公之于众。这种公开化的处理方式不仅会损害双方的情感纽带,还会让周围的人对这段关系产生质疑。从人际关系和道德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无异于宣布双方之间的情感纽带已经断裂,不再愿意继续维持原有的社会交往模式。这不仅意味着双方此前为维护彼此情谊所付出的努力付诸东流,还可能导致双方在社会关系中的重新定位和调整。

此外,情感纽带的存在还带来了一种“期待可能性”,即人们期待通过非正式的协商和理解来解决冲突,从而恢复原有的平等关系。在债务纠纷中,这种期待可能性表现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种信任——相信对方在偿还债务后,双方能够重新回到平等的交际关系中。这种期待不仅基于对对方人格的信任,还基于对社会道德规范的共同遵循。因此,除非万不得已,人们通常不会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债务问题。

这种选择反映了中国人对情感纽带的重视。在伦远二人的案例中,他们之所以没有选择起诉,正是基于这种对情感纽带的维护以及对未来关系恢复的期待。这种选择虽然在短期内可能无法立即解决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避免因法律手段的介入而带来的关系破裂和情感疏离。这种对情感纽带的尊重和维护,不仅是儒家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延续,也是中国人在处理社会关系时的一种独特智慧。

既然诉讼不会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那么为何情境中伦远二人仍要提及起诉沈某?其言语实际上是将诉讼作为威胁沈某的手段和道德谈判的砝码,即“你若不还钱,我就去起诉你”的话术。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权力和道德上不平衡的关系,处于弱势的债务人更容易取得道德上的优势实现权力反制。提及起诉可以作为一种重新平衡权力的手段,使债权人获得更多的谈判优势。这种做法在现实生活中也颇为常见,其背后的原因复杂且多维,涉及到心理、社会、法律等多个层面。究其原因,在要债过程中,沈某作为债务人百般抵赖,欺诈失败便以一副无赖的姿态应对,债务问题已然无法解决。如同某伦台词“我嘴笨我说不过你,但是我可以起诉你”那般,提及诉讼权利的意义便在于增补自身能力的不足,以法律手段作为双方谈判的砝码,并以法律上还债作为应然行为直接否定债务人的道德人格,在谈判过程中,虽未运用法律,却将法律上的应然行为转为道德谈判的砝码。

同时伦远二人期望利用沈某对法律后果的恐惧,尤其是可能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这种恐惧可以转化为一种强大的心理压力,通过提高沈某对不良后果的期望,可以降低对偿还行为的抵抗,进而推动债务人采取合作的态度。

在社会文化中,不偿还债务被视为一种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这种观念不仅源于儒家思想中对“诚信”和“仁义”的强调,也与中国人对人际关系和社会声誉的高度重视密切相关。不偿还债务不仅是一种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更是一种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违背。伦远二人提及起诉沈某,实际上是在提醒他,他的不还款行为可能会被社会公众知晓,从而影响他的社会声誉和人际关系。这种提醒不仅是对沈某法律地位的挑战,更是对其名誉的威胁。在中国社会中,个人的名誉往往被视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它不仅影响个人的社会交往,还可能对其职业发展和家庭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被起诉不仅意味着个人在法律上的不诚信和不负责任,更是一种对其社会形象的严重损害。起诉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其威慑力不仅来自于法律的强制力,更来自于对个人名誉的潜在损害。被起诉意味着个人的不诚信行为将被公开化,这不仅会让沈某在社会交往中面临信任危机,还可能对家庭成员的社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这种潜在的家庭责任和社会压力,进一步强化了起诉的威慑力。通过这种方式,伦远二人试图促使沈某认识到其不还款行为的严重性,并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从而避免法律手段可能带来的不可挽回的后果。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对道德自律的强调,债务追偿的权利儒学视界:以《还不还》为素材也反映了现代社会中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相互作用。

在探讨债务逃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学术研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种现象:夫妻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此作为规避债务的手段。这种行为在社会上并不罕见,其背后的动机往往是为了保护财产不受债务影响。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法律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确保债权实现,例如申请财产保全和追究债务连带责任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能够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冻结、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其转移或隐匿资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方式,即使离婚,夫妻双方仍可能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实际社会交往中,债务人的前配偶往往不会成为债权人追索的对象。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复杂多样,既包括社会文化因素,也涉及道德和情感考量。

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看,传统观念中夫妻被视为一个整体,因此在债务问题上往往被视为共同体。这种观念导致在债务追索过程中,债权人倾向于向债务人的家庭追偿。一旦夫妻双方离婚,这个共同体便解体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债权人视角中债务人的前配偶并未直接参与债务的产生,因此越过债务人向前配偶追索债务,相当于并未将责任追究至具体相对人,在道德上难以接受。其次,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祸不及家人”的观念,意味着不应因一人之过而牵连其家庭成员。在债务问题上,如果债务已经导致债务人家庭关系破裂,再向前配偶追索债务会被视为过于苛刻,不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要求。这些社会文化因素和道德考量,构成了债务人通过假离婚手段逃避债务能够得逞的原因。例如,债务人沈某在情景中能够自信宣称自己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这种底气正是来源于上述社会观念和道德考量。这种观念不仅对债权人的权益构成挑战,也对社会的诚信体系和法律的严肃性产生质疑。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仅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然而,由于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债权人往往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突破这些障碍,导致法律的执行效果受到一定限制,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结 语在现代社会,债务纠葛现象不仅是法律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更是社会关系、情感纽带和文化传统的综合体现。《还不还》以其生动的情节和深刻的社会寓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和思考债务问题的独特视角。通过分析其中的法律与社会现象,我们发现,尽管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解决路径,但债权人往往因情感、社会关系和文化传统等因素而选择非诉方式解决问题。这种现象背后,反映出的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对现代社会行为模式的深远影响,以及法律与社会文化的复杂互动。解决债务逃避问题,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更需要社会文化的引导和民众的自觉参与。我们需要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找到平衡,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道德的感召力,共同构建一个诚信、公正的社会环境。■

注释

  1. 据当时演出的视频资料显示,由开心麻花团队创作完成。内容摘要:本文以2022年的春晚小品《还不还》为切入点,剖析了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债务逃避现象和背后的法律与社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小品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互动,揭示了情感纽带、儒家无讼观和社会文化因素对债务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尽管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保障,但债权人往往因情感、社会关系和文化传统等因素而选择非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背后则是当代社会的道德与权利同样一内一外发挥着作用。期望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找到平衡,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道德的感召力共同构建诚信、公正的社会环境,推动法律制度与社会文化的深度融合,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公平正义。 ↩
  2. 张智:《中国社会厌讼思想成因浅析》,中国法院网,访问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29日。 ↩
  3. 伊涛:《权利话语的中国语境与儒家的写作经验》,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手,既是出于对朋友的关爱,也是相信依沈某的性格一定会如约偿还债务,并以此对沈某的拒不还债和诉苦进行找补充和信任,故事中二人每年要钱无果并再次借钱产生后续债务的合理性便源于此。 ↩
  4. [英]霍布斯:《利维坦》,付邦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7页。 ↩
  5.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9页。 ↩
  6.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3页。 ↩
  7. 伊涛:《权利儒学的扩展:喜剧素材与法哲学视角》,载《文脉》2023年第1期。 ↩
  8. 笑思:《家哲学:西方人的盲点》,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20页。 ↩
  9. 伊涛:《权利儒学的扩展:喜剧素材与法哲学视角》,载《文脉》2023年第1期。 ↩
  10. 伊涛:《权利儒学的扩展:喜剧素材与法哲学视角》,载《文脉》2023年第1期。以及基层普法的上下联动间早已深入人心。依据备选方案应用和理论意义不同,衍生出权利备选论和权利后备论两种路径解决日常交往问题。权利备选论是指在解决日常交往问题时,权利话语与人际关系及其内在的道德话语是两套备选方案,当事人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权利后备论是指权利话语只有在德性不得彰显以及人际关系发生破裂时才会发挥作用,即权利话语作为一种备用机制,在道德规范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才被启用。 (7)纵观双方交涉过程,如果伦远二人打算依法催债,那么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11. 俞吾金:《黄金律令,还是权力意志》,载《道德与文明》2012年第5期。 ↩
  12. 彭怀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当代道德价值》,载《道德与文明》2015年第1期。在美国芝加哥举行的世界宗教会议第二届大会(1993年8月28日-9月4日)上,全体与会者讨论、通过并签署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提出了使不同宗教和文化的人都能接受的全球伦理构想,并把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视为全球伦理的黄金律令推出,儒家之恕道在全球逐渐扩大影响力。然而,有学者指出,否定之否定即为肯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实际上蕴含的意思就是“己所欲,施于人”,(1)并认为其中蕴含强烈的权力意志和利己主义。学界还有人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施于人,己所欲”是等值的,强调对别人施加的影响和行为,应该是期盼得到别人给予自己的内容。在道德领域,人的忍耐与克制具有一定合理性 (2)两种观点的差异不仅是对儒学的现代诠释不同,也对儒学能否在当代实现日常人生化、产生精神价值影响力造成影响。孔子虽然自称述而不作,但实际上在传述传统制度和观念时,赋予了它们新的解释和意义,即以述为作,旨在在当时引领人们关照生命;因而探讨恕道含义仍需参考《论语》中的其他论述,以此得出孔子的真实意图。其中最体现孔子关于恕与仁的理解亦是在子贡与孔子的对话中,我不欲人之加诸我,吾亦欲无加诸人。(《论语·公冶长》)。即我不希望别人强加于我,我也不会强加给别人。前半句为对别人行为的期待,体现了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尊重,强调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行为和选择,而不应受到他人的强迫。后半句则是自身行为准则的呈现,表明自己也不会将自己的意愿或行为强加给别人,体现了自我约束和对他人的尊重。因而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互惠,不会必然导致“己所欲,施于人”隐藏的“群氓理想”和“弱者道德的统治”。“施于人,己所欲”强调其在促进人与人之间互惠和和谐方面的作用更符合 ↩
  13. 伊涛:《孔子故里的纠纷解决与权利的儒学容纳》,载《思想与文化》2021年第1辑。因性情相投而彼此接近;当朋友生活艰难时,对其施以援手是应当之举,基于恕之推己及人其相信角色转换其朋友也定会协助。但此时双方的关系已经由纯粹的友谊关系转变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朋友相见时转变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会面,不由自主产生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时间久了便会影响众人之间的情谊,亦不乏朋友之间因债务问题彼此远离的事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往交织着情感与责任。当一个人以朋友的身份向他人伸出援手时,本意是出于善意和对友情的珍视。这种行为并非出于利益的考量,而是希望在朋友遇到困难时给予支持,帮助其度过难关。然而,借钱的行为虽然源于善意,但如果债务人长时间未能偿还债务,原本纯粹的善意之举可能使债权人内心产生不满。这种情感上的变化并非出于贪婪,而是源于对友情的期待和对公平的本能追求。从债权人的视角出发,其内心秉持着对友情的尊重和对责任的期待。当债务人在经济上具备偿还能力时,债权人自然希望对方能够优先偿还债务。毕竟,债务的及时偿还不仅是对债权人善意的回应,更是对友情的一种尊重和回馈。只有当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双方的情感纽带才能在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得以巩固,从而实现通增进感情关系更加坚固。然,沈某在度过生活低迷时期之后,非但没有偿还债务,反而开始享受生活,全然不顾债务在身。通过小品场景布置可知,在其柜子上上有一块玉璧作为装饰,暗喻沈某此时生活水平已在小康甚至之上。此前伦远二人向其索要债务时,却通过装病等各种方式,以虚构的经历掩盖自己的生活水平,从而博得伦远二人的同情,对债务的索要一拖再拖,众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只依靠昔日的同学感情和债务关系维系,情谊岌岌可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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