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樊山政书》“十年婚姻缠讼案”与8828《何宗逊日记》“三日开导分居事”为例张田田 ** 作者简介:张田田,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何宗逊写道,民国元年(1912)农历十月初五(11月13日)“茶后正拟入城,方登舆,闻二年自陈闾山遣人来报:连日被其姑无端诟谇,打毁什物,抛弃米豆,砸破门壁,且汹汹寻殴,万难理喻情感,立求前往拯救等情”。何宗逊对亲家汪懿生的家事知之甚详,因此随即写道: “亲家之夫人性情悍虐,通国皆知”,“予女何辜,又遭凌虐?”1
这半日的开导,可以算作何宗逊对何、汪联姻中婆媳纠纷如何解决的初次尝试。可以看到,这种解纷尝试是相对温和的,也是颇为传统的——正是樊增祥在批词中所设想的那种明理的女家所应做的, “在翁姑以为女入吾家,即是机上之肉,任我所为……女之父母明理者,或能劝诫其女,婉谢亲家” ,3
清末民初官绅眼中的婚姻家庭纠纷与解决(二)初七(11月 15日),也就是何氏女挑明被婆婆虐待、何宗逊上门开导的一天后, “二女又专人来报:其姑仍日事诟谇,万难安生”。何宗逊再次“驰赴闾山”,而且见面、沟通的范围扩大了。上午,他先找了汪家的几位族人,“均言恶姑之恶,无人敢说公道” ,这其实是又一次强调了婆婆为人的“悍”“恶”,而且是从宗族“公论”的层面确认,即并非儿媳与娘家人的一面之词。何家人也不停留在“悍”“恶”的谴责上,只是要求避免诸如“无端诟谇”“汹汹寻殴”等“祸”,求个“安生”。因而与汪姓族人委婉达成对付“恶姑”的共识,“商量分居出村,始得免祸” 。午饭后,他再次造访汪懿生家,在汪懿生胞嫂的支持下,共同给汪氏施压,令她同意与守寡儿媳分居,且由汪家按月供给何氏家用。4
初七两家商议决定,由何宗逊 “在三都为二女赁屋居住” 。十五日(11月 23日),何宗逊亲自去汪家帮女儿搬家。“ 因二女移家一事,又赴陈闾山,与懿生亲家及其夫人接洽一切,并催夫役前往搬抬家俱。” 这既是对女儿的关心,又是避免横生枝节,避免再起争端的防范措施:“盖闻其夫人又将留难,不得不亲身一行也。” 由于准备得当,十六日,何女终于从“恶姑”手下脱身。 “二女携其子女同来暂住,如归宁焉。候将隔壁小屋修理,再行择吉移居。”5
至此,日记中对女儿婚姻问题的处理告一
,“写致懿生亲家一函,并附二女所服各药方”。《何宗逊日记》,第910页。
,“汪懿生亲家本月二十八日六十寿,其夫人通告戚串,凡送寿礼,一律折乾,意在免发使力也。夏间其夫人寿,予家系办礼致送,此次不得不从其意”。段落。三十日(12月 8日)上午,何宗逊入城至县署与兄、友见面, “适懿生兄亦至” ,共进午餐。可见,女儿既然得到“安生”,对之前的婆婆虐媳恶行便无需挂怀,也就不会严重影响何、汪两人的关系。民国三年十月二十日(12月7日),汪懿生上门做客, “谈至下午三点钟始去” ,语及家事,何宗逊记 “亲家来访,言由镇里已回多时,其长子永修浮荡,不受管束;其夫人又日与如君勃谿;伊于前数月又发背疽” 。何宗逊日记中只说汪懿生“兴致丰采未免稍形萧索”。6
何宗逊虽然持“有子万事足”与“多女多累赘”的旧观念,但起码就日记所见,他对子与女虽有差别,但都还算尽心,生女虽多,并不会有意薄待,在女儿的婚嫁等大事上,都视为家族利益所在,因而并不随意。尤其是通过联姻的方式加深父辈友情、建立翁婿联系,时常通信往来,有助于巩固人脉、扩大交际圈和信息面。所以他日记里,不乏对女儿女婿“报喜”或“报忧”的记录。这种生活化的长期追踪与要事留存,比判牍、档案等法律文献对“案情”的展示,还要更容易深入婚姻状况的内里,也就更容易探查各方的心思与纠纷的原委。根据何宗逊的日记,他的次女何福征与女婿汪闻甫,也算得上十年夫妻,育有儿女。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七日(6 月3日),何宗逊辗转接到三兄于三月初三日发出的家信,写着“次女福征已于二月初七日出阁 ”等家事,“深为可喜 ”。7
5551111111111宣统三年二月朔(1911年3月1日),何宗逊造访“武昌懿兄公馆内。懿夫人出见,深以闻甫婿目疾未愈为虑,絮谈良久”。12
何宗逊,都顺应了传统士人从丨远史追尘丨清末民初官绅眼中的婚姻家庭纠纷与解决(二)读书到做官的路径选择。樊增祥(1846-1931)“少为名士,中为强干吏,晚殆跻封圻 ”,是光绪三年(1877)进士,在清朝为政经验丰富,16
18二人的官运有别,已如前述,且在两则婚姻家庭纠纷中,他们分别居于“外部”与“内部”的不同视角,因而立场必然也存在差异。尽管如此,这两则故事之所以能“互补”,樊增祥、何宗逊对待纠纷时相对通情达理的态度,呈现出了某种在伦理社会下就事论事、灵活处事而不拘泥于纲常礼教的共性。
樊增祥看待案情,是以官员的外部视角,但《批长安监生童遇祥禀词》时,对童家控诉儿媳的说辞与曾县令的教化,还是作了“正理”与“人情”的权衡。曾县令劝和童、贾两家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求感情破裂而长期寄居于父母家的童氏女返回夫家、对公婆尽孝,理由是冠冕堂皇的“ 已嫁之女岂能长住母家,
夏,入湖北按察使黄彭年幕;光绪十年(1884)正月至十三年(1898)十一月,先后出任陕西宜川(1 年10个月)、咸宁(9个月)、富平(10个月)、长安(6个月)等县知县,因丁母忧解任。十五年(1889)秋至翌年七月,入总督张之洞(先广州、后武昌)幕;十七年(1891)底题补咸宁(1 年1个月)知县;十九年(1893)二月至二十四年(1898)八月任渭南(6年)知县;二十五年(1899)二月以道员衔在直隶总督荣禄府,参武卫军事;二十七年( 1901)六月升为陕西按察使,八月署理陕西布政使;二十八年(1902)初回陕西按察使本任,十二月调任浙江按察使;二十九年(1903)九月赴浙江任途中奉朝命回陕西按察使任,并署理布政使;三十年(1904)十一月实授陕西布政使,三十二年(1906)十月因陕甘总督升允弹劾而免职;三十四年(1908 )六月开复江宁布政使,宣统元年(1909 )五月护理两江总督(7个月)。宣统三年(1911)九月,新军攻南京城,樊山携布政使关防,弃职避至沪上租界。袁世凯执政时,官参政院参政。”霍存福:《樊山“情理外无法律”试绎》,《荆楚法学》2023年第1期。
无知之妇岂得不遵姑训 ”,19
2121212121基于多年的办案经验,樊增祥对情理有深刻的认识,在反映了其思想成熟、稳定期的《樊山政书》中,樊增祥给出了“情理外无法律”等经验之谈,霍存福教授归纳,樊山之“理”不是僵硬的“纲常”“名分”等古板教条,而是活泼的、建立在对案情深入洞察基础上的活动的概念。“ 三纲五常在古中国,是‘理’;而且,尊卑之纲常之‘理’,是少有人敢于在其上做文章的。但在樊山眼里,个案之理不一定都在长辈那里。 ”22
行动坚决,最终促成了何福征从夫家分居的结果。表面上看,这是换个地方、继续守寡,不改变何福征为汪闻甫守寡、仍是汪家儿媳的名分;但实质上,她从夫家抽身,有父母照应,仍获得汪家的经济支持,这就最大限度断绝了来自婆婆的折磨,是兼顾“面子”与“里子”,从而是有限度地“不拘名分”的。24
由此可见,樊增祥与何宗逊的处事风格中,都暗含对固有的尊卑名分格局中被压抑、无过错或少过错的弱势者的同情,以及在不撼动既有格局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在体察人情的基础上化解矛盾纠纷的追求。当然,这种共性的提取,有多大的意义,其实也有必要从文献类型上加以审视。学者在分析清代司法文献的多样性时曾以樊增祥办案为例,指出“ 与其视《樊山批判》反映的司法实践为当时的一般情况,不如说樊增祥所谴责的大量州县官的所作所为才更具普遍性与真实性 ”,意在强调判牍文集的史料属性偏向“有意”而非“无意”,25
整展示,在研究中应作有限度的采信。26
“精挑细选”的判牍与“生命留念”的日记均具备“有意”史料的属性,因而解纷的真相与成效受到记事者视角、立场的干涉。其实,前人制作、留存史料中的“有意”,往往与“无意”并行,这就意味着后人解读线索时可能遭遇信息的空白或不足,需要想方设法来处理那些“留白”与“断裂”。在这一意义
譬如樊增祥判词中强调童遇祥“年老昏聩”“形同墨杘”,意在主张“前后缠讼,皆梦元所为”,因而在针对童梦元晓以利害、施以惩戒的同时,其实也不免有开脱童遇祥作为家长的教子不严、纵子缠讼等过错之嫌:名义上是“童遇祥昏愦无知,叱令回家安分”,实际上具名告状的是作为家长的童遇祥,但官员处罚的只是作为儿子的童梦元。童遇祥是真的没有主见,全由儿子挑唆,还是童氏父子原本都仇视贾家,在“以上控为儿戏,意在以久讼拖累兆春,以控差动摇胡令”上是齐心合力,仅读《樊山政书》,恐怕是不能无疑,又无从定论的。这也许就是官员视角、公牍形式叙事的特征与局限:纠纷牵涉的角色众多,但在官方解纷方案中不够关键的人物和情况,即便能够发挥实际影响,但在官员提笔作判时往往都被边缘化了。31
又如,日记的形式虽然更利于作者直抒胸臆,但“我手写我心”,作者的见识与好恶一样能通过“写”或“不写”、“多写”与“少写”等方式,影响事件的还原与读者的感受。《何宗逊日记》中,在商谈何福征分居一事上,当天在赴女儿夫家面谈之前,先找汪姓族人说理,汪履吉邀请何宗逊共进午饭,其实这也应是代表了汪姓族人的态度。而在前两次造访汪家时,托言有事外出不在家的汪懿生,行为逻辑其实更耐人寻味。他与何宗逊交往已久,两家因而议亲,之后关系更笃,但何宗逊两次造访汪家,汪懿生都有避而不见之嫌。但这与“十年婚姻缠讼案”中童遇祥的不闻不问,似乎有些不同。32
就算何福征是老友之女,被汪氏虐待,汪懿生也是帮不上什么忙的。
争取让守寡儿媳“分居出村”,可令汪懿生面子、里子均不失,更符合汪懿生与何宗逊共同维护多年交情、不愿因此决裂的利益。等到何宗逊两次上门、分居之事已经商定后,汪懿生就好出面了,《何宗逊日记》中他记下第三次赶赴汪家,接洽何福征搬家事宜,就是同时见到了“懿生亲家及其夫人”,此次前来,理由是“盖闻其夫人又将留难,不得不亲身一行也”。何宗逊虽未详写是谁报信,但既然汪懿生也在家中,也许仍是女儿托人报信,又或许是汪懿生悄悄告知。由此还可验证之前的推测:“恶姑”本不想轻易放过儿媳,但公公并无意为难老友之女,汪懿生夫妻表面是一体,其实各怀心思。这对于儿媳何福征来说,不能不算是一道生机。33
此外,汪氏夫妻的关系,除了影响儿媳的生活,将日记中留下的一些生活细节拼凑起来,也值得思索,在何宗逊与汪氏族人眼中的“恶姑”,整体的生命历程究竟如何。1912年10月30日,何宗逊记,“汪懿生亲家……近日来访,谈至傍晚始去。懿兄此次挟一新宠归来,寄住南屏李氏,幸其夫人未知 ”。34
够感悟,所谓“姑憎其媳者……面上秋霜,惨于刀剑,口头冷语,毒甚蜂蛇,使人终日皆愁苦之时”,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