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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伤害型精怪故事与生态规范

丨激声特邀丨相互伤害型精怪故事与生态规范

相互伤害型精怪故事与生态规范

期刊信息

2024年第4期 · 总第8期 / P.35

:人们如何看待动物,明显会对人类行为的文明程度构成考验,能否确保人和动物在生态系统中共存,属于考量人类行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民间流传着不少以动物成精作为主题的精怪故事。它们看似荒诞,却对人和动物的生态共存发挥着不可低估的塑造作用。盖因故事中蕴含着因果、善恶和克己三种理念,支撑起了戒杀和慎杀的生态规范。同时,故事讲述尽在自古传承至今的儒释道三家文化中出入,既会依凭动物被伤害来考评人类行为,又会借用人类的情感和意志来塑造动物,在双向互动中,就把眼前世界描述成了原本就该充满情义的生死场。以儒释道传统文化和精怪故事作为比较对象,动物权利主义和福利主义作用于动物保护,都会略显单薄。

正文

儒家记言:天地絪缊,万物化醇。天地之

大德曰生。(《周易• 系辞传下》)意指天地广生且常生万物,永不止歇,堪称大德。道家则说:天地之雌雄兮,徘徊子与午。寅申阴阳祖兮,出入复终始。循斗而招摇兮,执衡定元纪。(《周易参同契》下卷)意指天地遍洒生机于四季八方,周而复始。佛教又言:雁过长空,影沉寒水。雁无遗踪之意,水无留影之心。若能如是,方解向异类中行。不用续凫截鹤,夷岳盈壑。(《五灯会元》卷一六)意指人借着天地间的各种生命体开示和锻造禅心。

无可辩驳,天地间生机遍存,大自然活脱脱捧献生命,是各界都想看到的生态样貌。有些故事却会刻画出人类和动物未必总能和睦。与其共死,莫不如同生,显然是最基本的诉求。问题的要害则是,人类和动物究竟如何同生?

怎么规避摩擦?难道只能两不相碍?但又难以摆脱彼此绑定。前文讲完了友好互惠型精怪故事,1

,老老年间,某户人家在院门口遇见了蛇,原该让它自行离去。那户人丨激声特邀丨相互伤害型精怪故事与生态规范家却将其打死,随即如同清理垃圾那般扔了出去。接下来的几年,梁断屋塌家畜死的情形,时有发生,全家人相继得病,一轮又一轮。尤其是每年夏天,数不清的蛇当真像垃圾那样堆积在院门口。打死十条,还会多出二十条。那户人家听从乡邻劝告,请人诊断,并未告知全部来龙去脉,只说家里时常发生险事。来者盯着院落审视了一圈,断定那户人家哪年哪月哪日的下午几时曾打死过蛇。那户人家一听,来者竟能说得如此准确,但此前并不认识,难免会认为世间人并非全是凡品。无论来者再说什么,怎能不照做。经后续诊断,那户人家缘何屡遭险事,盖因最初被打死的那条蛇化作精怪,以人类肉眼看不到的形态回来复仇,并索要身形。鉴于原来的蛇身早已腐烂,只好用棉布和纸张制作一条蛇,再祭祀焚化,就算是给蛇补了肉身。那户人家照做,家里终于不再发生险事,每年除夕祭拜天地时,一并祭祀那条蛇,以求平安。故事结束。

生物学常识,蛇类本来就属于蜕皮动物。且不论它们自身如何以新皮蜕换旧皮,故事中则是要以人工制作的身形补作蛇的旧身,其实同样是以新换旧。故事讲述明显借用了生物学常识。先秦儒家文献记言:内蛇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公闻之,问申繻,犹有妖乎?申繻答,人之所忌,其气炎以取之,妖由人兴。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左传• 庄公十四年》)清晰可见,儒家即使论妖,仍是认为妖源自人世间的乱象。因人们以妖论蛇于古早有,故此可以断定前揭故事应是诞生在先秦或以后。

故事中的那条蛇,既然能化作妖怪,甚至具有足够的能力影响人们的安居存亡,那又缘何不能自创肉身?就此追索故事讲述的暗语,背后俨然挺立着要让加害方对受害方做出赔偿和补偿的叙事逻辑。那条蛇若要自创肉身,便

凭借自己的能力复仇,便是针对侵权的一种私力救济和责任追究。一则要让加害方承受与受害方早已承受的同等痛苦,最讲求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即是以你迫害我作为起点,引来我亦会迫害你的过程和终点,方为公平,2

细审故事,蛇被捧为祭祀对象,在文化人类学的层面上明显带有图腾崇拜的叙事底色,3

就此看来,把蛇奉为祭祀对象的潜在用意,便是要扭转人们会认为蛇类低于人类的心态,通过化低为高的策略,催生仰望,勉力保护。即使抛开图腾塑造论,仅从生态维护的角度来说,各家院落内外有蛇出没,说明充满生机。

是否适合蛇类居住,无疑可以检验出是否适合人类居住。尽管双方对生存环境的要求不同,却未必不能休戚与共。比如说,蛇类属于冷血动物,喜欢温暖地块,如果就连它们都能居住,那就表明家中的日常温度适合人类。人们住在宜居环境,自然可以确保平安。家中除了人以外,倘若再无其它生命体存活,反倒需要反思家中环境是否宜居。

以复仇作为叙事底色的精怪故事,还会以黄鼠狼和刺猬作为主角。访谈对象曾言,黄鼠狼的尾梢是制作毛笔头的绝佳用料,其它部分还可以充当衣料,价格颇高。人们以获利为目的,遂又相互伤害。某户人家时常有黄鼠狼出没,某天挥舞着棍棒追至房顶。黄鼠狼被打死,那户人家果真获得了一笔资财。转年修缮房顶时,滚落到了地上,屡经救治,所耗资财远超卖梢卖皮而得到的那些。身上再无伤痕,但还是经常感觉到身体不适。经人点破,那只黄鼠狼似亡未亡,回来复仇,索取身形。故事结束。

黄鼠狼作为乡村世界的常见动物,它们本身其实未必会让人感到恐惧,但故事只要言表它们遇害以后有能力复仇,那就还是会让人畏惧。它们的皮可以成为商品,属于它们遭遇迫害的主要原因。通过故事渲染,让人获知动物未必弱于人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止人们滥杀。黄鼠狼毛皮的商品价值与动物复仇的故事同时在民间流传,难免会让资财获取的诱惑与恐惧感发生对垒。若要确保黄鼠狼在生态系统中免遭侵害,甚至需要精怪复仇的故事广为流

传。人们的内心存在恐惧感,未必不是好事,至少可以成为抵御资财获取诱惑的一种重要力量。因蛇类复仇和其他动物复仇可以构成类群故事,既然人们拿蛇类做文章以先秦为始,那么人们拿其它动物做文章便同样是在先秦或以后。

沂源百姓普遍认为,刺猬进家会带来财运,再加上它们的外貌惹人喜爱,至此还不会为刺猬惹来杀身之祸。关键问题是,民间传言,刺猬的皮可以入药治疗腮腺炎。俗语更言,十人九胃病,刺猬保太平。既然皮肉具有药用价值,那就难免经常遭遇迫害。到了故事中,的确有人擅捕,剥皮食肉再卖皮刺,可巧同样遭遇了复仇,浑身疼痛犹如针刺,4

各种传言俗语和动物复仇的故事同时在民间流传,一则指向人们需要在眼前的资财获取与未来的财运兴盛之间谨慎权衡,二则引导着人们认真抉择到底是要满足当前的病症治疗,还是要确保不会引来复仇。刺猬生性怕热,一旦进家,说明家中凉爽。尤其是在夏天,除了适合人们居住以外,更可以让人免于焦躁。以清醒的头脑思索财务状况,自然更利于财产增长。再加上家中有蛇,两种动物出入,足可以算作家内冷热是否宜居的晴雨表。

道教曾言: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饴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太上洞真智慧上品大戒• 智慧度生上品大戒》第四条)据此看来,何止不能杀害动物,还要爱惜。所谓割口,是指以大度的姿态割舍自己的口中所食,供养动物。养护它们的生命,便是在给你我创造福地,付出爱意与收获福报具有明确的因果联系。传统文化各家,主张戒杀的最强音其实是由佛教发出的。文献记言: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丨激声特邀丨相互伤害型精怪故事与生态规范大智度论》卷十三》)按照最通俗的形式逻辑,如果杀生是罪恶,那么不杀生便不涉罪恶,佛教却把不杀拔高到了功德的层面上。严加追索,若把不杀只视为基本遵循,起点是知晓,关键问题就在于,仅凭知晓不应杀,到底能否促成最终坚持不杀,难免会对内心思考和外在行为构成考验,因而在功德的层面上彪炳内外合一就具有了意义。俗语亦曾强调,扫地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5

,家中更是填充着人们熟悉的各种陈设,若有野生动物突然现身,难免会被视为带有入侵的嫌

疑,村外则是人们未必全盘熟悉的领域。哪怕农忙时节需要经常出入山野林间,仍然不宜断定村外能被人们彻底掌控。故事发生的地点一旦由村内转向村外,惊险程度通常会陡增。况且在人们的理解中,越是人迹罕至的地方,越容易藏有危险。百姓常言,不为人居,便为非人居。此番理解更是指向山野林间的角角落落遍布着生灵万物。若非有事必须要去,就不宜踏入,实乃上山入林的禁忌,否则就会惊扰动物,引来不易摆脱的跟随和纠缠。

访谈对象曾讲述,很久很久以前,收麦时节,某村各家在村外场院用碌碡碾压麦穗,收取麦粒。碌碡即石头圆柱,别名碌轴、石碾,长度约一米,直径约半米,左右侧面的中间位置各有拳头大的凿坑。用木头打制架辕,再把一根绳子系在拉杆上,即可拽着碌碡滚动碾麦。某天中午,青天白日,全无预兆,远处却急速飞来一块黑云,呼啦啦落到了场院地上,并非普通雨水,因为水中带有无数小鱼虾。大家颇感惊奇,原以为仅此一次,但事情并非如同人们所料。眼瞅着频有鱼虾落地,总结规律,每当碌碡发出声响,便有黑云飞来。故事至此,内容与清代学问家姚元之在其《竹叶亭杂记》卷八记述的一则民间传闻相似,只是姚元之记述的故事发生在山西省徽县,并且故事主角是虾蟆。

回到沂源故事,碌碡上的辕杆摩擦石坑,自然会发出吱呦吱呦的声音。众人纷纷猜想,许是动物作怪,虽然害怕,但又需要继续收麦。当天晚上,胆大的人商量对策。第二天,就让大家越是要拉碌碡,确保场院里声音不断。有人冲着黑云飞来的方向找去,最终发现黑云出自某山洞,洞内有大量积水。左思右想,赶紧下山购买石灰,折返回来投入洞中水内。那片积水简直像是开了锅,一条大蛇飞出,直奔洞外,落至地上,转眼便死了,留下了几枚蛇卵。据推断,黑云形成的原因正是蛇曾吸水入腹再喷出。村民收麦如常。时隔半月,各家的鸡鸭鹅总能凭空消失,有人发现晚上总有白影在街头巷尾闪现。村内被恐怖氛围笼罩。找人点拨,原来是蛇化作精怪随村民入了村,意在复仇且索取身形。故事结束。

街头议论,有人认为是泥鳅作怪,有人认为黑云是从深山老林飞出的。既然故事的部分内容跟姚元之记述的传闻相似,而姚元之并未交代自己记述的传闻诞生在何时,故此可以推定前揭沂源故事最晚应是诞生在清代。调研时,曾询问访谈对象,动物是否存有害人的故意?一种说法认为,它们既然能幻化,那就会害人。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动物或许并非故意害人,原本只是生活习性使然,却跟人类的生活发生了冲突。两种说法都隐含着深刻的暗语。

首先来看前者。害人被视为精怪的本性,刻画着性恶论,构成了人们想方设法予以杀害的前提预设。精怪(包括它的原形物种)若果真作恶,那就为人们想方设法将其杀害提供了充足的必须性和正当性,透视出人们坚决不能容忍精怪作恶。关键问题在于,铲除精怪并非故事的结局,被杀者还会反扑,以恶制恶,寻求报复,体现着对性恶论的极致演绎,同样蕴含着因果理念。

再来看后者。蛇在洞内水中产卵,未尝不是因为身体燥热,吸水再喷出,可以散热。远处频有噪音传来,难免越发烦躁,就越是要通过喷水的方式解燥。诸如此类,一旦牵连天性释放,就刻画着动物原本无善无恶,人类便没有理由阻止它们释放天性。问题的要害只是在于,动物释放天性的空间与人类的生活空间出现了叠合。黑云洒水的确会影响收麦,隐含着双方针对场院空间展开了抢夺。人们即使不在

场院收麦,更换地点,但只要使用碌碡产生噪音,恐怕仍会让蛇感到烦躁。唯有收麦时节与蛇的产卵期不曾相撞,方能避免引发冲突,说明故事发生的关键节点在于时间相撞。更有甚者,蛇的举止固然影响收麦,是否有必要让它丢失生命?转换成法学术语,即使有罪,但罪不至死。各家家禽被蛇精偷吃,就可以算是对人类滥杀的惩罚。缘何要滥杀?透露出的其实仍是性恶论的判断。相比较而言,无善无恶论更有利于人类和动物共存,性恶论则会对生态维护构成挑战,但它何其强大,以至于总能引导人们徒增灾祸。

类似故事还以黄鼠狼作为主角。据访谈对象讲述,老老年间,某人曾上山捡柴,回到家中,就地打滚,还疯疯癫癫要爬房梁,6

来者一看便知,断定是山上的黄鼠狼成了精,跟随到了家里,吩咐受害者的家属拿来一根针,冲着凸起猛刺,磨费了半天,终于刺中。紧接着直奔院外,料定哪处角落里会有一只黄鼠狼,找来找去,来至草垛后面,发现黄鼠狼正在翻弄自己的前爪,直接挥棍打死。时隔大半年,黄鼠狼以人类肉眼看不到的形态回来复仇,家里鸡犬不宁,人畜患病。化解方式仍是弥补身形。来者当时其实早已料到黄鼠狼日后会来复仇,缘何还要将其打死?据访谈对象交代,若不打死,它就会时常害人,害了东家害西家。宁可让一家遭报复,都要避免它会祸害更多人家。

不难看出,本故事同样蕴含着精怪天生性恶的论断。访谈对象断言,故事中受害人胳膊上的皮下凸起原是黄鼠狼变的。至此难免又会引人追问,黄鼠狼如何能钻入人体?难道受害丨激声特邀丨相互伤害型精怪故事与生态规范人的身上有伤口?访谈对象回答,上山捡柴,极易被树枝划伤,身上有伤口并不奇怪。哪怕身上没有任何伤口,黄鼠狼还能变成一团无色气流,通过人的鼻子进入人体。院外草垛的后面缘何还有一只黄鼠狼?答案是它会分身,并且草垛后面的才是它的真身。就此看来,人们一旦认定动物精通分身术,按照性恶论的逻辑,极易推导出它会想方设法害人的结论,便补强了百姓认定它对人类有害的起始判断,构成了人们无论如何都要赶尽杀绝的理由。黄鼠狼缘何要钻入人体?是否因为它在特定时间有必要释放某种天性,就要跟人类共享身体空间?性恶论一出,各种疑问全都有了答案,即黄鼠狼只想害人,足可以阻止人们去探寻事情发生的其他原因。以一家遭遇报复换来更多人免受伤害,更意味着赶尽杀绝还会产生为公共谋取福利的意义,促使屠杀行为具有了极强的褒义属性,而不再只是意指血腥事件。见于《西游记》讲述的故事,孙悟空变成虫子或丹丸钻入妖怪的肚腹,恰是孙悟空降服妖怪的惯用计策。7

清晰明了,前揭故事都凸显着人类与动物相互伤害的叙事底色。在传统文化的论域内,只要言表性善性恶,总会让人想起儒家。孟子曾言: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荀子则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

(《荀子• 性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善恶两分,其实并不意味着势不两立。正如孔子所言:不教而听其狱,是杀不辜。(《孔子家语•始诛》)性恶论的本意恐怕是指有必要施予教化,以便于由恶变善。如果认定性恶是无论如何都无法改变的人性底色,那就会让教化失去发挥作用的空间。实际上唯有认可人性以善作为底色,方有可能通过教化由恶变善。性

关键问题在于,前揭故事的一方主角是动物,以性善性恶破解人类与动物的纷争恐怕无效。不妨换一种视角,在没有人出现在相关动物面前的时候,它们还能否成精化妖?反倒正是因为有人出现在了它们面前,促使动物的能力呈现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故此精怪故事明显属于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媒介,并且属于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动物哪怕是故事的主角,但它们对自己所在的世界未必会产生如同人类的认识,因而问题的解决还是需要在人类的身上做文章。

儒家文献记言: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左传• 宣公十五年》)毫无疑问,儒家认为妖的来源在于人们反德悖道。宋儒朱熹曾言:人性原善,气禀不同,如天地之运,万端而无穷,其可见者,日月清明,气候和正。禀此气,须做浑厚好人。日月若昏暗,寒暑反常,皆是天地戾气。禀此气,则为不好的人。(《朱子语类》卷四)毋庸讳言,环境不同,会让人们的性格存异。天地昏暗无常,人要经受困厄,难免会习有戾气。日月清明,人便能感受到大自然的脉脉温情,养成浑厚的性格。若杀伐周遭,致使天地失常,则会陷入恶性循环,因而问题的解决首先要维护性善,确保不能主动作恶。

面对精怪,不妨如同《西游记》讲述的故事,交由佛道收服。8

,某家以屠宰卖肉为业,某天原本只想买一头母牛,怎奈一头牛犊始终跟随。带回家中,把拴着母牛的绳索挂在树上,未拴牛犊。前脚拿出杀牛刀,后脚就去烧水,以便于杀完而整理牛肉时要用。烧开了水,回头去拿杀牛刀,却发现刀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无论怎么找,都找不到。牛犊正趴在母牛跟前,双双落泪,互舔对方口鼻。恰巧有人在院门口看热闹,迟疑片刻,喊了一声,杀牛刀被牛犊藏到了母牛的肚子底下。牛犊是如何做到的?原来是它发现自己的母亲将要被屠宰,便趁着杀牛人不注意,用嘴衔住刀,走到母亲跟前放到了地上,紧接着一对母子就趴在了那里。杀牛人自是要驱赶,寻见杀牛刀,随即屠宰。母牛倒地挣扎,牛犊却在跟前探头舔着母亲的口鼻,就在母牛要闭眼时,跳起来直接把头撞到了墙上。母子双亡。杀牛人毫无触动,后来一病再病,终致殒命。当时院门口的告密者亦是丧妻丧子。故事结束。

街头讨论,有人认为故事发生在清代,有人则认为发生在民国。各方并不否认杀牛人的死因是患病,告密者的妻和子亦是如此,但又一致认为他们患病的原因在于杀了不该杀的牛,遭了天谴,要么就宣扬动物复仇论。有人指出,生而为牛,若不能被杀,大家还怎么吃牛肉。有人则表示,不否认牛畜迟早会成为人们的盘中餐,但还没到被杀的时候,就不能被杀,否则便会像是不曾友好待人者亦不会被人友好相待。

接下来的追问和讨论便是,如何确定牛畜被杀的时间?至少那头牛犊早已通过藏刀的方式表明自己母亲的死期还没到。藏刀本身就是给人提醒,只可惜杀牛人麻木不仁,未曾领悟牛犊的用意。牛犊藏刀难道不是偶然?它如何知晓母亲马上就会被杀?盖因它早已具备超能力,若假以时日,便会成为精怪。更紧要的地方在于,直接当着人家的面杀害其母,牛犊岂能看得下去。既然它有望成精,难道不会反抗?有望成精,但还没有成精,它的超能力还不足以让它反抗。况且陪着母亲一起死就算是示威。既然牛犊具备超能力,母牛是否同样能如此?缘何不曾反抗?如同人类社会中的儿子成了状元,其母又怎会同样成了状元,因而那头母牛依然只是普通的牛。

更有人指出,伦理就是天理!9

相互伤害型精怪故事与生态规范街头讨论中的那句“伦理就是天理”,足以昭示出伦理在人们的心中何其重要,以至于可以拿天理作比。苍天高高在上,断不是人们能轻易触碰到的。视伦理为天理,无疑就是宣示伦理同样至高无上。若要挑战,那便无异于要把苍天踩到脚下,致使天地颠倒,彰显着挑战者以狂妄自居。苍天又浩渺广大,把伦理等同于天理,还无异于宣示伦理宽阔无际。一旦挑战,那就可以算是要用自己的任性包裹苍天,致使天理无从伸展,暴露出挑战者极力刻画自大。两方面相加,更会透视出挑战伦理者终将无法再在天地间寻找到可以供自己存身的地方。挑战的发生若出于积极主动的选择,实际上就是要自我弃绝于天地,断不会再接受天覆地载和赐爱,恐怕只能以死亡的方式在世界上消失,构成了百姓认为的天谴的潜在暗语。

正如儒家所言: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尚书• 商书• 太甲中》)孽由天生,人并非只能被动接受,而是还可以主动可违,主动和被动的互动中蕴含着商谈空间。只要还可以对话,人就能寻求生机。孽由人生,既主动造害,又被动受害,主动与被动的对垒中只有人,逃无可逃,哪里还能获得生的空间和机会。

街头讨论还透视出人们把动物和人类的伦理感受做了等同看待。一旦认定杀牛人不曾顾惜动物的伦理感受,那就无异于宣称他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亦不会好到哪里去,说明人们意在把挑战伦理者从人群中驱逐出去。正因为如此,杀牛人死亡并不曾引起人们的同情,反倒极易被评定为自作自受,又说明维护伦理是各人能被人群接纳的重要原因。人们同情的对象则是牛犊和母牛。一旦认为牛犊具备超能力,它非但不曾让人感到恐惧,反而被塑造成了伦理的坚强守卫者,于是动物复仇论在伦理的层面上便具有了坚不可摧的属性。说到底,动物

复仇论在本故事中其实是为伦理叙事服务的。以人类心智言表动物认知,牵连起的便是人类和动物对伦理的感同身受。伦理话题在人群讨论中浮现,则又牵连着你方和我方共同针对牛犊护母而产生了彼此共情。

街头讨论的内容还跟儒家的其他主张高度匹配。文献记言: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无可辩驳,孔子虽然不主张全盘戒杀,但又坚决不会滥杀,而是取予生杀皆有道,道在生生,不废其仁、不悖其义。10

故此孔子只用单钩垂钓,断不会撒网取鱼,只用缠有缯丝的箭射鸟,却又不射栖宿之鸟。孟子则言: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孟子•梁惠王上》)毫无疑问,孟子同样主张理应慎杀,即他认为不宜使用细密的网到面积不大的水池中捕获鱼鳖,以免赶尽杀绝。孔子还曾指出: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 颜渊》)无论怎么评定,由己都不等于任性,而是要在克己的情境中凸显出自己的能动性。所谓克己,并非灭己,本意是指有所节制。冒然杀害动物的背后正是杀生的任性。

明儒王阳明曾言: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的一点灵明。(《传习录•下》)既然万物与人一体,那么人们视动物就必须如同视己,冒然杀害无异于自戕自害。王阳明还曾指出:见孺子将入井而有怵惕恻隐之心,是其仁与孺子为一体。见鸟兽哀鸣觳觫而有不忍之心,是与鸟兽为一体。夫为大人之学者,亦惟去其私欲之蔽,以自明其德,复其天地万物一体之本然而已。(《大学问》)就此看来,人对非人若不能感同身受,恐怕是因为受到了私欲的遮蔽,终究失去了关爱万物的情意释放和情感表达。唯有破除私欲,方能让仁心在天地万物中通达完畅。

调研期间,曾跟数位访谈对象聊起相关话题。各方的说法相差无几,不妨稍作整理。当我们看见一匹狼正在追杀一只羊时,无需在意狼是否知晓自己正在侵害羊的生命,仅凭狼的行为就足以引发人的情感共振,以至于和羊产生了一体联动,方才同样会慌张。若能前去阻止狼,获救的就不只是羊,还有自己的善心表达。若无能为力,在羊被狼吃掉的瞬间,人的善心必会遭受重创,方能表达出惋惜的态度,说明狼吃羊貌似不与人相涉,其实未必,除非没有被人看见,亦不曾被人想象到那种惨烈的场面。只要看见了或想象到了,无需羊是否知晓人会具有怎样的反应,人早已身在事中。当我们看见带血的生羊肉时,拒斥感未必能全部消除。唯有看见熟羊肉时,方才不会再强烈拒斥。由生羊肉到熟羊肉,发生在其间的正是生命的逐步消失,说明各种反应的产生都是针对生命而言的,生命的构成恰恰并非只是一摊血肉。同样的道理,当我们宰杀动物时,若对动物的反应全程无感,那就只能表明我们的善心早已麻木。看见动物垂死挣扎,善心又何尝不曾突突直跳。毫无疑问,人们应以谦抑的姿态谨慎抉择是否要向动物挥刀,尤其要考虑到动物亦会有情感表达。当它们在积极表达情感的时候,最好不杀!况且出现在面前的并非只是动物,而是生命,故此面对动物的谦抑能被提升为面对生命的谦卑。慎杀和不杀作为一种规范,甚至可以用来考量人们的善心表达是否依旧通达。若能搭接着善心,由慎杀家养动物引来不杀野生动物,便可以助益于更大范围的生态维护。

,举凡因果、善恶和克己理念,只要能在人类与动物的互动中通达,无形

中或悄然间就会赋予动物一层保护色。各种故事本身则隐含着人们对动物的超越式理解。故事讲述既会依凭动物被伤害来考评人类行为,又会借用人类的情感和意志来塑造动物,在双向互动中,就把眼前世界描述成了原本就该充满情义的生死场。相较于天地间浩渺无际,故事仅如几片随意飘落的树叶,何其轻微,但它足可以装得下天地。解读故事,就是要通过分析情节来探寻人们会受到怎样的规训,而规训的达成未必只能依赖咄咄逼人的训诫或训斥。

正是因为各种故事的内里充斥着对人们不宜冒然杀害动物的告诫和劝勉,故此它们在民间流传俨然会成为提醒人们理应戒杀和慎杀动物的教科书。毋庸置疑,人们需要对各种生命体保持敬畏。所谓敬畏,本身就带有畏惧的意思。因畏惧精怪会复仇,反向促使不杀和慎杀,显然是妥当的。冒然杀害动物终将引来相互伤害,甚至还会对人们善待动物产生逼迫效应。故事表达出的劝勉和提醒,虽然不如咄咄逼人的训诫表现得那么刚硬、猛烈和不容反驳,而是颇显柔性,但不意味着它们不具有说理性和约束力。甚至可以说,反倒正是因为它们颇显柔性,方才更容易让人虚心接受。更何况,它们以故事为载体,具有极其生动的面貌,并且各种故事总是提醒人们若要随意杀伐恐会付出沉重代价。

戒杀和慎杀缘何能成为一种生态规范,不外乎三种原因。第一,它们扎根在民间,随着故事,历经长期酝酿,具有持久的生命力。第二,它们具有完整的规范结构,具体表现便是,一旦有人违反,动物复仇便可以算是对违反者的严厉惩罚。如果说不宜违规属于对人类行为模式的前设假设,那么遭遇惩罚就属于后果设定。前后相连,类似于各种法律条文。11

第三,它们随着故事流传被人们广为知晓,并丨激声特邀丨相互伤害型精怪故事与生态规范非只是储存在某些人的认知观念中。犹如男主外、女主内之类的分工协作,如果只是归属于某家,那就只是那家夫妻的习惯或爱好,一旦在广泛的人群中被遵守,便会衍生为人类学意义上的习惯法。同样的道理,百姓若普遍认定不宜冒然杀害动物,就会让不杀和慎杀成为民间法规范。

在动物保护的问题上,法律无疑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当代法律更会依据动物存量的濒危和珍贵程度做出等级划分,以便于侧重保护。正如法条所言: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保护。一级和二级重点保护名录,由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每5 年调整一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0条)关键问题是,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调研地域常见的蛇、黄鼠狼和刺猬等野生动物,还不曾被列入一级或二级保护名录。难道它们就不需要获得保护?牛猪等家畜又该如何受法律的保护?难道要等到它们濒临灭绝时再列入保护名录?反倒正是各种民间故事和儒释道传统文化以从来不曾懈怠和离场的姿态,劝导人们理应呵护各种动物。

在法哲学和生态哲学领域,学界针对动物保护提出了两种主张。权利主义强调,要像看待人类那样赋予动物各种权利。手起刀落时,理应考虑到面前有一条不能逾越的权利界线。12

因为它们享有免于被杀的权利?以卢梭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曾指出,各种动物同样是有感觉的生物,构成了它们获得权利的理由。14

总而言之,人们如何看待动物,终究会对人类行为的文明程度构成考验,能否确保人类与非人类在生态系统中妥当共存,属于考量人类行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人们随意杀害动物,不与传统文化相契,各种故事的讲述尽在传统文化中出出入入。相较于儒释道三家文化,因具有不同的主张而保持着可以区分彼此的分界,民间故事则有些杂乱。越是如此,越能表明人们讲述故事时并没有刻意谋求要跟哪一家文化保持契合,因而故事中的哪些情节跟哪一家文化契合纯粹是在悄然间或无形中达成的。基于此,足可以提出一种如何在民间发现传统文化的技法,即只需观察和梳理百姓曾做出怎样的举止或曾表达出怎样的思考,再捻出传世文献中的各种论断展开比对,便可以看到哪些民间行为和思考原本就属于传统文化的范畴,意指百姓的所思所行堪称传统文化在民间的原生态表现。

孔子曾言: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论语• 泰伯》)远古时期的尧帝有德爱民,老百姓都不知道该怎么颂扬他。尧帝则天,无非是要学习天的广覆、有容乃大、垂爱万物。则天者,不免要像天地那样遍洒爱意。转寓便是,凡能遍洒爱意至万物者,皆可以被视为具有则天之态。尤其是把伦理等于天理,最能透视出天人合一。它始自远古,迄至当代,仍能在民间寻见。由此可以认定传统文化并非只以历史为故乡,亦非只以文献为载体,而是还会以当代民间为故乡。正是百姓的所思所行,连缀起了它自古至今的传之统之。搭接着民间故事来看,儒释道合流的具体表现,便是三家文化在整体上共同塑造着故事的样貌。就像故事情节前后相连而融为一体那样,儒释道便分布在各种情节上,共同支撑起了完整的故事,促使故事的内部蕴含着儒释道三家的并驾齐驱。■

注释

  1. 前文的精简版本,曾以《生态规范的民间所见:友好互惠型精怪故事与传统文化》为题,发表在《中华历史与传统文化论丛》2023年卷。 ↩
  2. 伊涛:《伦理类案的古今发生和裁判:伦理的司法安置》,载《荆楚法学》2023年第2期。 ↩
  3. 相关探讨,可参见林惠祥:《文化人类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19-224页。会让加害方免于责任追究。转换成法学术语,就会让侵权者逃离于法律责任的追究。更有甚者,侵权一旦达成,若不究责,便无法避免行为人日后会把侵权视作儿戏,恐怕还会起到鼓励所有人都可以随意操作侵权的效果,因而侵权者必受责任追究,容不得半点马虎。 ↩
  4. 依循百姓的说法,身体不适的症状极易与动物的外貌特征发生勾连。在民间诊疗中,顺沿着患者描述的患病感受,思索动物的外貌特征,再在患者与某种动物之间追索此前有何交往,是否曾结下善恶因果,以此确认病因和治疗方法,原是一种惯用的叙事策略。 ↩
  5. 史料收记该俗语,以明代《群音类选•北腔卷四》为始,此书作者乃胡文焕。疑,村外则是人们未必全盘熟悉的领域。哪怕农忙时节需要经常出入山野林间,仍然不宜断定村外能被人们彻底掌控。故事发生的地点一旦由村内转向村外,惊险程度通常会陡增。况且在人们的理解中,越是人迹罕至的地方,越容易藏有危险。百姓常言,不为人居,便为非人居。此番理解更是指向山野林间的角角落落遍布着生灵万物。若非有事必须要去,就不宜踏入,实乃上山入林的禁忌,否则就会惊扰动物,引来不易摆脱的跟随和纠缠。 ↩
  6. 依循百姓的说法,人们的举止若因某种动物而出现异状,意味着人类原有的性格特征会被暂时遮蔽或取代。潜台词便是,人体堪比某种容器,本来由人类性格占据的空间完全有可能会被动物性格抢占,但人类性格并不会彻底脱离人体,而是只会遭到压制。驱赶动物作用于人类性格的恢复,无异于收复失地。 ↩
  7. 书内第十七回、第五十九回、第六十六回、第六十七回、第七十五回、第八十二回,皆有描述。 ↩
  8. 譬如,第十七回,黑熊精被观音菩萨收服;第五十二回,青牛精被太上老君带走。善论的本意即是由恶变善的可能性。既然善恶两分指向的是教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那就再无矛盾可言。 ↩
  9. 在百姓的理解中,天地生养人类,如同父母生养子女,因而天为父、地为母。父母子女要讲伦理,人与天地岂能不讲伦理,于是便可以在人际伦理与天地人的伦理之间画等号,而天地人的伦理就是天理。 ↩
  10. 林安梧:《论语译解:慧命与心法》,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110页。复仇论在本故事中其实是为伦理叙事服务的。 ↩
  11. 学界历来认为,行为模式的前设假定加上后果设定,属于法律条文最基本的表述方式。参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50页。 ↩
  12. 相关探讨,可参见[ 美]弗兰西恩:《动物权利导论:孩子与狗之间》,张守东、刘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0-283页。 ↩
  13. 相关探讨,可参见莽萍:《绿色生活手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6-389页。 ↩
  14.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67-68页。因为它们享有免于被杀的权利?以卢梭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曾指出,各种动物同样是有感觉的生物,构成了它们获得权利的理由。 (3)何谓感觉?在生理的层面上,恐怕只会指向肉体知觉,或痛或痒,或饿或饱。前面讲述的精怪故事反倒显示出,万物有灵,某些动物甚至具有丰富的情感,还能如同人类那般操作善恶因果。若以此让它们获得各种权利和人道主义关怀,显然会具有更强的说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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