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验性存在的一种生命体,任何人都
会经历童年,只要中途不曾发生意外,还会步入老年阶段。生命历程越是向前或向后,因谋生能力不具备或逐渐失去,必然需要依赖他人。俗语有言: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前半句强调的是父母有义务把子女抚养成人;后半句强调的则是子女应为父母养老送终,即尽孝。
前后相加,在通常情况下,直指父母子女之间存有血缘伦理。需要追问的便是,血缘与伦理是否密不可分?在经验常识的层面上,从父母到子女,上下两代之间存有血脉牵连。仅凭生育和下一代诞生,父母子女自然而然就会具有血缘关系。至此又会引人追问,伦理关系的存立是否遵循同样的逻辑?仅凭生育和血缘关系能否足以使人尽孝?
古往今来,最为关注孝道话题的无疑是儒家。孔子就曾指出: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 里仁》)朱熹注曰:子女理应知晓父母的年龄,喜其寿,惧其衰,爱日之诚,自有不能已者。(《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如果说为人子女者仅凭出生和血缘关系就会尽孝,那么儒家便没有必要再强调子女理应知晓父母的年龄。既然儒家有此强调,那就说明,在儒家眼中,人们尽孝并不是仅凭血缘关系,而是还有其伦理向度。
血缘与伦理究竟有何不同?又会有何牵连?不妨借用一件儒家事例稍作分析。史料记言:孔子曾在鲁国担任大司寇一职,专司审案。(《史记• 孔子世家》)那时的大司寇,类似于当代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据学者考证,孔子担任此职,是在公元前500至 498年。1
(《孔子家语• 始诛》《荀子• 宥坐》)清晰明了,在孔子看来,案件审理,先要论教,诉诸道德,促使当事人因感佩而心悦诚服。此举丨激声特邀丨孝道伦理与童话故事的人类学暗语若无效,那就不妨以贤劝之,以威惮之,总能让当事人从善。若依然不能收效,再论法不迟。如果径行追究刑责,难免涉嫌简单粗暴。
上教的意义就在于,让诉讼双方主动认识错误,并积极改正,潜台词便是认可诉讼双方原本具有主动借助于道德而转善的潜能,因此要给他们提供机会和空间。尽管威厉和刑罚措施并不是全无必要存在,但最好是备而不用。2
更何况,父子相讼有其独特属性,即牵连着家庭伦理,而伦理本身暗含玄机。具体言之,血缘关系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事实。哪怕它属于父母子女构筑亲情的基本前提,但它并不携带亲情温度。能携带温度的其实是伦理关系。反观孔子审理的案件,父子相讼固然表明他们的伦理关系不佳,甚至早已促使亲情降至冰点,但他们无论如何都无法摧毁彼此之间原有的血缘关系。毫无疑问,伦理存立的背后隐含着它和血缘的二元离合。离的方面,主要就表现为父母子女无论怎么争执,都只是在伦理的层面上相争,而无法挣脱血缘绑定。合的方面,一则表现为伦理会依附血缘,二则正如孔子所言,子女喜见父母长寿,忧惧父母衰老,便是立足于血缘关系打造伦理关系,意在让人提升亲情温度。如是观之,伦理关系具有极强的主观建构属性,而伦理本身正是人们积极建构亲情的产物,能广泛涵盖父母子女已经如何交往和应该如何交往。3
深入沂源调研,曾有数位访谈对象指出,
,老老年间,丘山村的韩某,二十岁那年参加科考,喜中状元,接着便要按照风俗祭拜亡母,应在坟前竖一杆大旗,谁知无论如何都竖不起来,就问父亲缘由。韩父想了想,支支吾吾说道:“埋在眼前坟里的并非你的生母,而是你的后娘!”韩状元难以接受,踱步转圈,免不了要问自己的生母到底是谁,是否还活着,抑或埋在哪里。韩父先是扇了自己几巴掌,随即带着儿子去了另一座山坡。韩状元环顾四周,没有发现坟头,怎能不疑惑。韩父结结巴巴说道:“别看眼前没有坟头,但的确埋着你的生母。”韩状元又问:“既然埋着我的生母,缘何没有立坟头?”韩父蹲在地上轻声说道:“因为你的生母不是人!”韩状元一听,非要知晓事情的原委。
韩父只好吐露实情:“都怨我当年不知好歹,跟一只狗做了一些难以启齿的事情。后来发现狗的肚子越来越大,我就牵着它去了外地。万万没想到,那只狗生产时死了。我恰巧看见有人躺在不远处的路边上,走去打量,发现那人是疯疯癫癫的叫花子,于是我就抱着你,拖着死狗,领着叫花子,回到家里。前脚埋了死狗,回头便对外宣称你是叫花子生的。
水有源,树有根,谁都不能抵赖,叫花子其实只是你的后娘。尽管她仅仅陪伴了你五年,就病死了,但你一直把她当作亲娘。逢年过节,还有她的祭日,总要给她上坟。此前十几年,因为担心会伤害到你的感情,就连你的后娘原是叫花子,我都不敢告诉你。亲朋邻里恰恰跟我一起守住了秘密。至于你的生母,我更是不敢把实情告诉任何人。”韩状元听罢父亲所言,真不知应该说点什么,仰头望天,眼含热泪,心中琢磨:“我的生母再怎么不是人,但又终究是我的生母。该讲的孝道,岂可不讲。”韩状元果然就地竖旗,见旗杆未倒,大行叩拜。他还曾表示,切不可因为知晓了生母,就要撇开后娘,日后会给两位母亲上坟尽孝。故事结束。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故事讲述并没有辱人的意思。言表状元乃狗母所生,其实只是想要通过极大的反差,表明入得云霄的子女不能忘记犹在壤泥的父母。据清代学问家赵翼考证:状元之名,唐代始有。武则天曾于殿前初试贡士,别其等第,门下例有奏状,居首者,因曰状头,亦曰状元。(《陔馀丛考》卷二十八)
另据袁枚记述:古时状元并不是仅指殿试第一名。唐代的郑谷登第,遂有《宿平康里》诗曰:“好是五更残酒醒,耳边闻唤状元声。”郑谷登榜,名列第八,第一名则是赵昌翰。宋代的周必大曾写有《回姚状元颖启》《回第二人叶状元适启》两信。姚颖和叶适同科登第,前者第一名,后者第二名。以此为证,当时的新进士皆可以被称作状元。(《随园诗话》卷二)毫无疑问,状元之名,存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指涉。
若持广义,故事中的韩状元或许有其人物原型。其原型要么是沂源历史上的某位进士,要么是沂源以外的某位进士。依循前者,故事原本就诞生在沂源;依循后者,故事诞生在外地,但传到了沂源。关键问题在于,故事讲述极有可能只是借用了状元之名而已,故此就没有必要再去考证故事中的韩状元究竟是以何人作为原型。况且人与狗之间存在生殖区隔,犬类生不出人类,由此表明故事原本出自虚构。
若持状元之名的狭义,因沂源在历史上未曾诞生状元,故此更是可以认定故事中的韩状元没有历史原型。又因状元之名始自唐代方有,于是可以断定前揭故事诞生在唐代或以后。回到故事本身,假设犬类真能生出人类,韩状元与他的狗母之间必然具有牢不可破的血缘关系,但在韩状元知晓真相以前,他未曾向其狗母尽孝,表明仅凭血缘关系的确不足以使人尽孝。随着韩父说出真相,韩状元显然重新建构了自己背负的伦理关系,一改以前对母亲的原有认知,便在瞬间唤醒了对生母的伦理情感,又通过坟前叩拜的方式表达了孝道。故事讲述的暗语就此呈现,即子女缘何会向父母尽孝,出于各种事由的主观伦理建构会比客观的血缘关系更重要。甚至可以说,唯有让血缘关系与伦理建构主客相加,方能确保子女向父母尽孝。
另一方面,韩状元始终未曾忘记要向自己的后娘尽孝,但双方并没有血缘关系。韩状元曾把后娘当亲娘,则表明双方俨然存有伦理关系。追索背后的立论根基,双方互动既然没有客观的血缘关系打底,那就必然需要运用主观的建构来培育伦理关系。具体言之,在韩状元成长的过程中,韩父等人免不了会教他认识到丨激声特邀丨孝道伦理与童话故事的人类学暗语眼前人即是母亲,实际上就是对他展开伦理规训,而“母亲”或“娘”等语词原本就具有明确的伦理属性。后娘曾陪伴韩状元成长,更会让他引发自己对眼前人即是母亲的伦理接受。
正因为如此,不具有血缘关系的人员之间,未必不能产生伦理亲情。俗语有言,“养恩大于生恩”,意指生育子女者未必养育子女。生养分离,不仅表明血缘与伦理可以两分,还能表明伦理关系重于血缘关系,子女是否尽孝便取决于伦理关系的有无乃至优劣。
故事讲述的巧妙之处在于,韩状元最终表示自己兼顾生恩和养恩。故事缘何要如此讲述?宋代学问家汪洙曾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神童诗》)韩状元出身寒微,却通过科考将要步入仕途,可谓朝暮悬殊。若从未来仕途发展的角度来说,就连韩父恐怕都难以再为韩状元提供可用的资源,更遑论他的后娘和生母。状元祭母且竖旗作为一种风俗,固然会释放出一定的规范性和约束力,直指特定头衔或身份的获得需配以特定行为,但故事讲述未必不能言表韩状元草草了事,即说他根本不关心自己在坟前竖旗到底能否成功,甚至就连在哪竖旗,他都不做深究。5
更重要的是,与其陷入接不接受的纠结挣扎,莫不如坦然接受,因此韩状元选择了在其生母
坟前叩拜。再来看韩状元向其养母(后娘)尽孝。他若是因为知晓了生母,就要撇开养母,更会对他自己此前的成长构成背叛。细说原委,在韩状元的生命历程中,他的后娘无疑是重要的参与者。韩状元一直把后娘当亲娘,更能表明韩状元曾从他的后娘那里获得过亲情温暖。此番经历,同样是一种既定的事实,岂能容韩状元否认。若从整体人生的角度来说,所来与所去之间,终究还有一段或长或短的历程。韩状元的后娘给他提供温暖,恰恰处在他人生之所来与所去的中间阶段。他若撇开后娘,那就无异于顾头顾尾却不顾中间,亦会让人生历程尽显破碎,类似于人体有头有脚却没有躯干。
综上可见,田舍郎纵然可以入登天子堂,但他们总要面对自己人生的整体历程。韩状元的生母和后娘即使无法为韩状元的未来仕途提供任何可用的资源,但她们终究牵连着韩状元的人生之所来和前期阶段,韩状元岂可罔顾。
回望孔子审理的父子相讼案件,已然透视出血缘与伦理兼有离合。转入状元祭母的故事,血缘与伦理的离合恰恰映衬在了状元兼有生母和养母的情节设定上。无可辩驳,前揭故事与孔子审理的案件具有趋同的叙事节点,但前者对后者讲述的血缘与伦理兼有离合做了放大化和更加具象化的描摹。故事流传的教科书寓意则是要告诉人群的你我,其母虽微,犹不能忘,哪怕你我早已不再是当初的田舍郎。
,很久很久以前,某村徐家,父亲亡故,儿子徐大靠打柴赡养徐母。某日上山,竟捡到了一对鸟卵状的宝贝,晶莹剔透,惊喜万分。徐大拿回家交给了母亲。时隔一年半,徐大赶集卖柴时,见路边墙上贴着告示,凑至近前观瞻。据告示上所写,皇帝想要搜集奇珍异宝,若有人捧献,可获官位。徐大回家跟母亲商量,且不论自己在山上捡到的宝贝能否被皇帝看中,倒是不妨去献宝试试。徐母表示同意。二人稍作收拾,便要远行。因徐母年老,赶路甚慢。过了三五天,唯恐延误了献宝期限,母子商量后决定,一则由徐大独自去献宝,二则母子各拿一枚,以免徐大全都拿走再因何种缘故而致全失,三则徐母暂住客店等待。谁知徐大竟是有去无回。
徐母花光了盘缠,好在客店老板陈某愿意收留。天长日久,徐母怎好意思一直住在陈某的店里,总想回家。陈某却说:“你回家,没人照顾你。可巧我自幼便是孤儿,历来羡慕别人有父有母可供孝敬。你若同意,我就认你做干娘,给你养老送终。”徐母感动至极,便跟陈某以母子相称。陈某至孝,每日都给干娘捧饭梳头,嘘寒问暖。
悄然已是半年,某日中午,八抬大轿出现在了客店门口。轿内走出一人,穿着绫罗绸缎,头戴官帽。正坐在侧旁板凳上晒太阳的徐母,一眼就看出了头戴官帽者是自己的儿子徐大,赶紧起身,走至近前,想要相认。谁料徐大竟把母亲推倒在地,还扬言自己不认识乡野老太。徐母岂能不伤心。徐大终是做贼心虚,以最快速度回到轿中,喊了一声:“不必再入店喝水,快走!”八抬大轿消失在了路口。徐母捶胸痛哭。陈某把她背到店内,好一番安慰。
当晚,徐母从贴身的衣兜里掏出一枚宝贝,交给了陈某,并且告之:“若非今日见到我儿早已为官,怎会知晓我一直藏在衣兜里的果真是一枚宝贝。且不论皇帝是否还要搜集奇珍异宝,我们何不去试试。万一献宝成功,可以让你同样为官。”陈某则言:“我无意为官,倒是可以带你去见见哥哥。”徐母点了点头。陈某把客店的生意委托给伙计主理,转天早晨便带着徐母出了发。三天时间,几经陈某打点,他和徐母就出现在了朝堂上,何止见到了皇帝,还见到了徐大。
徐母告诉皇帝,自己献宝的目的是想为陈某换取官位。不等皇帝开口,徐大便扭头冲着母亲说道:“宝贝是我们家的,岂能用来给外人换取官位!”徐母说起了那天在客店门口相见的情形,随即斥责儿子:“你怎么不说自己的老娘是自家的!”皇帝仔细闻听,直接颁旨,罢免徐大的官位,换成陈某在朝为官。见徐大想要辩解,皇帝又言:“就连你的亲生母亲,你都抛弃。世上还有何人,能被你真心相待?不孝者,怎会真正尽忠。”徐大被赶出了朝堂。陈某再次表示自己无意为官,经干娘苦劝,方才同意留在朝中,仍像以前那样孝敬干娘。徐大无处可去,陈某则愿意收留,始终称呼徐大叫哥哥。故事结束。
史料记言:唐代韦景骏为官,遇有母子相讼者,便以自身少孤,每每见人养亲,颇恨自己不能,劝导当事人,你既然幸在温清地,何必起争执。劝导时还垂泪呜咽,取出《孝经》令习阅读。争讼母子感悟,各请改悔,遂称慈孝。(《旧唐书• 列传卷一三五》之《韦机传》附《韦景骏传》)稍加比对,即可看出故事中的陈某缘何要认徐母做干娘的那番思考,跟唐代韦景骏审案时的思考如出一辙。幼年时期的母爱缺失,极易使人在成年以后想方设法寻求母爱,抑或积极劝导他人理应珍惜母爱。
以韦景骏审案作为参考,前揭沂源故事未必不是诞生在唐代,更可以说它诞生在唐代以前或以后。因中国始有皇帝以秦代嬴政开先,故此若要认定前揭故事诞生在唐代以前,那就还应认定它全无可能诞生在先秦。
相较于状元祭母的故事,没有讲述韩状元步入仕途以后又会有何经历,本故事则刻画出了徐大步入仕途以后居然妄称自己不认识母亲。徐大何以至此?既然他在朝堂上还曾跟母亲交涉,那就说明徐大步入仕途以后并没有忘丨激声特邀丨孝道伦理与童话故事的人类学暗语记何人是其母亲。同时,徐大前去献宝时,他曾和母亲商量,二人各持宝一枚。倘若徐大没有忘记母亲手里还有一枚宝贝,那就表明徐大妄称自己不认识其母并不是因为徐母穷困潦倒。排除了以上两种情况,那就可以认定徐大必是因为嫌弃母亲的身份不够高贵,方才宣称不认识母亲。况且徐大曾说自己不认识乡野老太,而他的母亲恰是乡野老太。
正如法哲学领域的行为法学派所言,财产拥有的多少,通常会与行为尺度的大小呈正比例关系。6
同样的道理,田舍郎入登天子堂,原本就能表明田舍郎自己的身份朝暮悬殊,难保其人举止能跟往日操守匹配。7既然徐大能通过献宝获取官位,那么他又怎会不知其母手里还持有一枚能获取官位的宝贝。据此看来,徐大妄称自己不认识母亲的真正原因在于官位的骤然获得使他膨胀,以至于嫌弃母亲的乡野百姓身份。关键问题在于,徐大本人又何尝不是出身乡野,但他早已忘本,还谈何尽孝。
始终不曾忘本的反倒是陈某。无意为官的说法,在故事中两次呈现,表明陈某愿意坚守自己原有的乡野身份。后经干娘苦劝,陈某虽同意为官,但又不忘旧志,孝母如前。更重要的是,陈某与徐母之间并不存在血缘关系,但双方通过互认干亲的方式拟制出了伦理关系,仍能表明伦理关系并不是必须搭设在血缘关系上。儒家曾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 梁惠王上》)他人老幼并非吾老吾幼,但可以拟制或比附为吾老吾幼,促使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员之间出现伦理关系。反观徐大,他和徐母倒是具有血缘关系,但双方的伦理关系早已被徐大挑战。因血缘关系无论如何都无法被人粉碎,故此徐大妄
称自己不认识母亲的潜台词便是他想要单方面撕毁伦理关系。血缘与伦理就此二分,表明本故事与孔子审理的案件存有暗合。孔子曾言: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孝经• 广扬名章》)汉代名臣韦彪曾强调: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后汉书•韦彪传》)有必要提请注意的是,父母子女通常具有血缘关系,若非皇家父子或翁婿,君臣之间则不具有血缘关系。既然父子与君臣迥然存异,那又如何让忠孝相涉?详言之,孝的本意是指回报父母,而回报的源头预设在于子女曾从父母那里获益。推而论之,如果人们曾从君王那里获益,难免同样会认为需要回报,于是便要忠君。求忠臣,缘何必于孝子之门?根本原因就在于孝子最知回报。他们在家庭生活中历经获益与回报的操练,一旦成为臣僚,自然会感念君王的给予,因而能确保会以回报尽忠。所谓移孝作忠,即是把内在于孝道的回报理念移作忠君的理念。8
总而言之,前揭故事流传的教科书寓意在于教人和劝人不要忘本。父母子女的亲情搭设在血缘和伦理上,原是一种常识,无需等到孔子等儒家人物做出阐发以后才能存在,并且孔子总不至于要把常识视为自己提出的理论。有鉴于此,固然需要承认前面展示的三则童话故事运载着儒家文化,但又不宜认定它们是在刻意承载儒家文化,而是应把它们视为儒家文化原本就扎根在民间的具体载体。孔子发声缘何涉及常识,其实是在寻找和确立某种理论前设,以便于提出更加深刻的主张。9
另有一点需要点破,即孔子通过审理父子相讼案件而表达出的儒学义理,尽管可以涵盖母子互动,但又正如前面讲述的三则故事,百姓论孝通常以母子作为主角。何以至此?曾有数位访谈对象指出,相较于母亲从怀胎生育到抚养孩子长大,再到孩子成家立业,付出的往往要比父亲更多。各家孩子随父姓,本意便是要让父亲积极承担抚养责任,否则父亲就极易抽身而出。即使如此,却仍有俗语流传,“宁要讨饭的娘,不要做官的爹”,表明父亲因性别特征而不会像母亲那样体贴孩子。故事以母子作为主角的暗语就是要告诉人们,尽孝若有侧重,必是先向母亲尽孝,以便于让其获得更多回报。故事讲述不以母女作为主角的原因在于女儿终要嫁入婆家,未必适合再让她们承担繁重的娘家事务,以此还能让儿子承担更大的养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