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通过分析法律条文已经指出,婚姻缔
结既然需要以自由打底,那就是在强调双方当事人皆需依从各自的意志,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达成合意,还以自愿打底,则是指合意的达成理应遵从各自内心的决断。自由和自愿相加,无非是要挺立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隐含在背后的逻辑,无疑是考虑到了双方的婚姻缔结未必不会受到周围其他人的干扰。尤其是父母,难免会对子女的婚姻发表意见。包办式乃至买卖式婚姻缘何遭到了法律的否定,正是因为它们不以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打底。
凡此种种,恰恰凸显着子女与父母以两种姿态互动:一则皆属于个体化的存在,指向父母发表意见不可无度,理应收缩意见输出的边界,否则就极易涉嫌违法;二则皆属于伦理化的存在,指向子女婚姻怎能与父母彻底无关,而是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追问的正是,子女要不要结婚和如何结婚全都交由子女自己决定,是否就是要排斥自己与父母的伦理关系?意欲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以前,并非正式夫妻,顶多只能算是准夫妻,自然还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夫妻伦理关系。婚姻缔结如果必涉伦理,那就只能回归到父母子女伦理的层面上考量问题。况且伦理二字指涉甚广,有时还会指向血脉传承。不被法律覆盖的事项,未必不能被其他理论依据覆盖。例如传统儒学,在当代的婚姻缔结中其实并未处于失语状态。它与当代法律会发生怎样的纠葛,亦是接下来要考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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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原本并非强大无比的意见输出,更强大的则是男女双方的情投意合。女方当年希望男方说一句我爱你,其实就是希望男方积极承接女方的爱意表达。那句话缘何重要?依据法律来说,指向的正是双方可以藉此达成婚姻合意。男方当年未曾承接,女方便失去了以自身意志反抗父母包办的动力和男方的明确支持。若继续反抗,终究会让自己的婚姻在当时挂空,甚至还会因为背离父母的意见输出而难以再寻找到可以承托自己的家庭温暖,因而接受父母包办就具有了一定的必要性。
况且父母考量身高和相貌等因素选择良婿,非但不是刻意侵害女儿的权益,反而还带有伦理爱意。只是女方前夫空有绝佳的身高和相貌,未能兼备勤俭持家的性格,故此女方一婚不幸并非全赖父母包办。总体来说,某家子女的婚姻受到父母意见的干预,原本属于其家庭内部的事情。法律倡导婚姻自主权的意义,就在于避免子女在家庭内部受到伦理的全盘捆绑和指挥,但仅凭婚姻自主权并不足以让子女获得自己满意的婚姻,而是还需要另一方当事人在家外积极谋取,以便于把婚恋对象从原本所在的家庭中拖拽出来。
唯有双方同时高举各自的意志,方能以合力支撑起婚姻自主权。通过缔结婚姻组建家庭,便是要以二人之力脱离原本与父母同在的家庭,塑造出囊括和承载着合意的空间。毋庸讳言,婚姻自主权实际上只是为婚姻缔结搭设起了外在的框架,尚且需要双方当事人把婚姻的合意填充在其中,否则就极易促使婚姻的缔结受到父母子女伦理的包裹和指挥。
男方想要证明自己正是女方要接的人,于是双方就以农业知识出题展开了对话,一唱三和。女方最终让男方上了船。回溯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作为各界交友的一种常见方式,人们会在电视栏目、报纸和杂志等各种媒介上发布自己的征友信息和联系地址,是否会附带刊登照片,则因人而异。异地一旦有人获知,并且萌生好感,即可借助于邮政系统互通书信,名为笔友。男女笔友演变为恋人的概率极高,况且有的人发布信息的目的本来就是要征婚。
故事中的男方以才学让女方折服,女方爱屋及乌,就放低了对男方身高和相貌的考量。所谓爱屋及乌,究其实质,就是以偏概全,原本未必具有十足的褒义韵味,关键是以爱字打底,即可借助于表达爱意的那双眼睛,由我为你垒起脚下踩踏的砖石,以便于把你抬高至与我平视平齐。或者以爱意充当眼镜的色彩,致使我眼中看到的世界皆会披上一层爱意的光泽,哪里还能再看到偏狭,无异于充满善意的自欺欺人,以我的爱意输出暖化入眼的一切,甚至遮蔽你我交往难以尽如人意的事实,重新定义和扭转眼前世界的原有色调。
重新定义亦是对眼前的世界做了涂层处理,貌似具有颠倒是非的嫌疑,实际上却是以爱意为染料,把世界涂成统一的色彩,致使原本的足与不足都难以再度彰显,故此并非只是丨激声特邀丨婚姻自主权与婚姻缔结的伦理回归针对是与非两造做出简简单单的颠倒,而是要使用作为第三种元素的爱意提升和更改整体性的世界。如果非要借助于两造描述世界,毋宁使用真假二字。具体言之,世界原有不足本为真,但可以化为假,而爱意表达同样是为真,以真化假,终究统一于真。九十年代还是全民崇尚科技和尊崇知识的时代,无论是谁,若具有广博深厚的知识积累,原本就可以在婚恋市场上待高价而估,异常抢手,构成了爱屋及乌的外在社会条件。
故事中双方的言谈并不曾提及父母,而且女方直接寄出自己的照片,其意就是要把自己的婚姻全盘搭建在婚姻自主权上。农业知识对答的背后蕴含着强烈的爱意表达,悄然间就可以针对此前的好感起到巩固作用。以二人之力乃至合意打底,即使父母仍会干预女方的婚姻,女方何尝不能表达反抗,更能获得法律的支持。若失去了合力和合意,仅凭一己之力是否还有必要抗拒所在家庭的父母发出伦理指挥,就趋于未知,说不准还会积极转身回归到所在家庭的伦理怀抱。
父母与子女毕竟同在一家,以婚姻缔结为导向的对话难免就会表现出在家言家的叙事态势。据《懒汉相亲》讲述的故事,1154315431543154311
显而易见,女儿之所以听从母亲的劝告,并非因为母亲属于强势干预者,使得女儿无法自主,而是因为母亲的人生经验远胜女儿,足可以担任女儿婚姻的领路人和导航员。母亲着
重考量的正是男方能否勤劳持家,是否存在懒惰等性格瑕疵。懒惰缘何不足取,无非是因为当事人空有体力和能力而不用,无异于故意制造浪费。如果体力不足或者能力有限,赋闲是为不得已,否则就只能算是刻意让体力和能力蜷缩在自身,以断不肯输出的姿态凸显着内心极度自私。自私若指向他人,本来就备受诟病,恰恰指向了自我,即是不曾通过体力和能力为自己谋取更好的生活状态。以越发贫困捆绑自己,构成了自我惩罚。全无脱困的斗志,更是属于自甘堕落。犹如树叶,若非染病,怎能不奋力生长。人若懒惰,甚至赶不上自然界的任何一片树叶,还如何配享天地间的阳光雨露,还如何配享枝叶共塑的家庭生活。在面对未来的层面上,是对今日现存状态的固执,在不前进就是后退的层面上,则又对今日的现存状态构成了自我减损。
相较于故事中母亲的意见输出,悄然间就把婚姻缔结与居家度日连接在了一起,法律则只是就婚论婚,凸显着婚姻的缔结只以双方达致合意便已足矣。关键问题就在于,结婚难道只是事关双方一时的合意?在当事人的生命历程中,婚前和婚后原本就紧密相连,内在于由生到死的同一条线段,而结婚本身实际上只是生命历程的其中一项节点而已,或者说是一项片段事件。
由生到死的线段难保不会展现得极其平直,即婚前性格难保不会延伸至婚后。婚前家徒四壁,如何确保婚后不会如此?若要寻求突破,无疑需要破除积累已久的习惯。长期保持一种习惯即是自我沉溺,历来不曾寻求突破的内里蕴含着乐于沉溺的寓意。若非以此为乐,恐怕早已改正。弃乐而不为,何其艰难,一时放弃与再度招引终会对垒,因而改正恶习的难度不可谓不高,成效未必佳。以婚前展望婚后,确是一种极其重要的人生经验。当事人若仅仅顾惜结婚一时的情感表达,如何确保其中一方婚后不会在其他事上极尽懒惰?那样的婚姻又能维持多久?与其婚后陷入贫寒不幸,莫不如婚前打消结婚的意愿,就成为了各界的常见选择。女儿未曾高度认知的事项,便可以通过母亲的经验传递获得提醒。
在家庭伦理中,子女由父母抚养成人,父母以往的抚养又何尝不会在面对当前乃至未来的方向上展现出惯性,难道会在子女结婚时就能戛然而止?即使向成年子女输出的不能再算是抚养,至少还能算是伦理爱意。况且双方还加持着血缘关系。父母藉此终生都会向子女表达关切,甚至还需要借助于血缘接通与子女的血脉传承,在其间寻找和定位彼此的存在,怎能不关心子女与何人结婚。婚后能否幸福,断不会像法律那样,只是截取生命历程中的片段事件展开调整。
父母的伦理爱意更会有别样的表达。据《考验》讲述的故事,
不难看出,女方父亲的要求未必合宜,内里却携带着对女儿的关切,潜台词便是对婚姻自主未必全盘放心。婚姻自主毕竟只能涵摄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如果男方动辄就会对女方提出各种要求,而女方无不听从,双方保持着愿打愿挨的关系走势,只要不构成权益侵害,实际上并不违背婚姻自主,但未必属于女方父
亲愿意看到的事情,因而女方父亲希望男方听从女方无疑可以算是对婚姻自主的超越。女儿嫁人即使不会失去父亲的爱,但在与丈夫的婚姻生活中能否获得丈夫的爱,则构成了父亲的内心担忧,方才想要考验,藉此以婚前透视婚后。
除却父母,其他家庭成员亦会对亲人的婚姻表达强烈的伦理关切。据《吉祥三保》讲述的故事,
就其间的叙事逻辑来看,哥哥何其关爱妹妹,甚至对妹妹的婚姻存有自我预期,但又并未强行干预妹妹如何择偶。代为保管身份证,何尝不是因为担心妹妹保管不利容易丢失。妹妹享有充分的婚姻自主权,却十分顾念哥哥的感受,并未把结婚仅仅视为纯属自己的私事。
劳动固然不分贵贱,但相较于保安,公安的社会声望的确会更高。所谓社会声望,无非是指社会各界对各行业的认可度和赞誉度。6
保姆若嫁给保安,顶多只能算是同一阶层内部结亲,而保姆毕竟只是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或者某家的雇佣人员。故事中的哥哥原本一直以自我封闭的姿态审视妹妹择偶,甚至引以为豪。所谓引以为豪,即是某种获取给人带来的满足感远远超出了预期,致使当事人既会借由获取本身表达出对自我的骤然赞誉,亦会针对获取的方式表达出对自我能量的高度肯定,更会在人与人比较的层面上表达出自我的优越感,整体上便会感到自己因为某种获取而带有了通身的光芒,以至于认为自己在人群中是异常强大和耀眼的存在。此前如果还曾备受压抑,那便是以获取为契机重新打造了自己,或者说是援引获取壮大了自己,以至于一扫阴霾,内心充满了足足的成就感和荣誉感。简直犹如得到了全世界对自己的认可,悄然间就更换了自己对世界秩序的原有认知和评价,于是要以积极乐观乃至极度自信的状态直面眼前的世界,不再感觉到渺渺无存,而是发觉处处都充满了阳光。自己备感温暖,甚至足可以担当温暖他人的角色,引人感叹人生豪迈,只需高歌前行。
故事中妹妹的最终选择以勇猛的力量促使哥哥打破原有的自我封闭,在接纳范围上趋于开放。哥哥经受的打击,恰恰在伦理沟通中实现了对冲,即妹妹竟用自己的生命历程(一辈子)来言说刘公安会给她带来幸福。兄妹二人若非属于伦理和血缘的牢牢绑定,前者对后者的关切就会具有自作多情的疑质。正是因为搭接着伦理,哥哥的心里始终装着妹妹,其间的关切就全都属于伦理爱意,断不会再与自作多情贴边挂钩。保姆与保安结婚即使不符合哥哥
参见李强:《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9年版,第503-505页。的预期,但择偶的评判标准终究实现了由哥哥向妹妹的彻底转移。况且哥哥原本就不曾罔顾妹妹自主择偶。妹妹一旦搭接着生命历程定位婚姻的缔结,区区结婚二字,就具有了万般重量,并非只是指涉结婚,而是单身男女步入家庭生活的起始,意味着一时的出嫁便是要开启终生作为人妻和人妇的旅程。
通过以上五部喜剧作品足可以透视出,婚姻当事人并非孤零零的存在。婚姻缔结内在于当事人的生命历程和家庭事务,亦非只是片段事件。法律上言说的婚姻自主权:一则要让当事人以排除家人干扰的姿态,在意志表达和寻求合意的层面上打造自我,意味着法律对婚姻缔结的调整致力于把当事人从家人群体中剥离出来;二则要让当事人在婚事上只需关注一时的结婚,意味着法律致力于把结婚事务从当事人一生的纷繁家务中剥离出来。
毫无疑问,法律规定并未对结婚事务展开全面覆盖。反倒是伦理,会以事无巨细的姿态展开全无遗漏的通盘覆盖。法律的覆盖面有限,原本就会助推当事人未必只会依据婚姻自主的权利考量各种事项,而是还需要回归到父母子女家庭伦理的领域听取家人的意见。更何况,诸如职业声望、性格瑕疵、疾病、身高和相貌等因素,并非只有当事人会在婚姻自主的层面上自我考量,一众家人亦会共同考量。婚姻缔结毕竟意味着一家人口要步入另一家,甚至还涵盖着对女方一生幸福的交托,因而当事人和家人超越婚姻自主权,极力向父母子女同在的伦理领域回归,就更是具有了必要性。女方困顿于自己的情感追求,若一时无法把自己的一生幸福交托给男方,回归乃至退缩至与父母同在的家庭,甚至属于极其妥当的选择,以便于还能获得父母输出的伦理关爱。
,传统儒学针对婚姻缔结则能提供涵盖面更广的定义。正如《礼记》所言,婚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所谓二姓,即是男女两家,凸显着男女结婚既是男方所在家庭的事务,亦是女方所在家庭的事务,更属于两家共同的事务。所谓合二姓之好,则是要借助于出自两家的男女二人连缀起两家,意味着喜结连理的既是二人,亦是双方家庭。说到底,人在家庭的群体成员中,婚事则首先分别自在于两家的家务中。随着两家互通,接下来便是要举两家合力襄助男女二人以结婚为起始步入家务,以至于要去面对上事下继的诸繁事项。
反观五部喜剧讲述的故事,足以透视出当代中国人的婚姻缔结仍旧与传统儒学保持着亲密联系。甚至可以说,传统儒家阐发的婚姻定义在当代中国人的婚姻缔结中实现了再度生成,即儒家关于婚姻的定义在当代并未退场,而是依然具有饱满的活力。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晓儒学,都不妨碍儒学早已通过人们的所思所行实现了自古至今的传承。婚姻自主权的存在,一方面固然是要把当事人从家人群体中剥离出来,但人们悄然间就回归到了家人群体中,另一方面固然是要把婚姻缔结从诸繁家务中剥离出来,但人们的言行决断无形中就会让婚姻缔结回归于家务。婚姻缔结毕竟与父母子女伦理相涉,而家庭正是伦理的道场,儒家的发力指向恰恰在于家庭和伦理。无论是当事人回归家人群体,还是让婚事回归家务,皆属于回归伦理的具体表现,说明当代中国人的婚姻缔结既需要依循当代法律,更表现出了向传统儒家回归的趋势。
另外,孟子曾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 滕文公下》)此言提点了媒妁之言在婚姻的缔结中属于不可缺少的一
环。
男方性格有瑕疵,女方患有眼疾,在婚恋市场上的确可以算是匹配得当。孟子言表的父母之命,其实未必是指父母的命令。因为婚姻缔结对于任何人家来说都意味着要增添人口,更指涉当下和日后的人际交往范围会比此前有所扩张,难道父母不需要考虑自己的命运趋从?尤其是在从夫居的格局内,女方要嫁入男方家庭,能否跟公婆和睦相处,直接决定着公婆父母日后如何安身立命,因而父母不可避免就会以自己的命运趋从为立场对儿媳的人选发表意见。儿子择偶时,难道不需要展望未来,认真看待和对待父母日后的丨激声特邀丨婚姻自主权与婚姻缔结的伦理回归命运?女儿外嫁免不了还关联着其夫出入其娘家,亦会对其娘家父母日后的安身立命产生影响。女儿择偶时,父母难道不需要对女婿的人选发表意见?女儿又怎能全然不顾父母日后的命运?
回溯传统社会,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的确属于婚姻缔结必须遵循的纲常要求。亦如法家韩非子所言,孝子不非其亲,即子女不可非议父母的决断,要以父母之是为是。搭接着婚姻缔结来看,如果断定孟子言表的父母之命就是指父母发出的要求子女必须如何的命令,其间恐怕早已带有了法家式思考,无异于援引法家解读儒家。在法家的论域内,父母的确可以不用考虑子女的意见,但又毕竟还需要指挥子女的婚姻去向,因而便有必要听取媒妁之言。如此一来,媒妁之言必会受到父母之命的捆绑,凸显着前者的纲常属性正是来自后者的赋予,致使子女的婚姻终须父母与媒妁达致合意。
迄至当代,婚姻自主权确立的意义,即是致力于破除法家式的父母发布命令和子女只可服从命令,捎带着亦会让媒妁之言失去纲常属性,只宜保留它的原有功能。哪怕由村长来担任媒妁,都不再具有强迫乃至强制的寓意。婚姻缔结的合意达成终究要让位于双方当事人。
说到底,婚姻自主权的确立能起到逼退法家的效果。只要逼退了法家,即可让儒家的论断获得本意的还原。儒家还曾强调,婚姻缔结具有上事宗庙的指向。所谓上事宗庙,无非是指祭祀祖先。据《论语•述而》记载,子不语,怪力乱神。据《论语•先进》记载,孔子曾言,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见于《论语• 八佾》,又言:“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依据此言,稍加拓展便是,祭鬼如鬼在,祭祖如祖在。所谓如在,其实就是认为不存在。堪比赞
叹谁家女儿美丽如花,前提条件则是女儿并非花朵,如字意指取其象征寓意。9
区别于血缘关系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甚至可以直接指涉血管中的血液流淌和代际接续,伦理关系固然同样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但它还具有极强的主观价值属性,指涉人们内心的冷暖感受和亲情涌动。祭祀的意义就在于,通过追踪客观的血缘关系,助推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提升对伦理关系的认知。祭祀的开展涵盖着摆供和叩拜等仪式,究其寓意,便是要极力塑造出具体的活动氛围,增强祭祀的正式感、严肃感和后代对祖先的崇敬感,以便于让人们在仪式中涵育或者焕发出伦理亲情,增强和加重对伦理的归属感。
时至今日,全国不少地方依然流传着新婚夫妇祭祖的风习,俗称上喜坟,即婚后选定某天先去祭拜男方祖先,再去女方娘家祭拜祖先,寓意便是让一对新人双向认祖归宗。新媳妇与男方祖先并无血缘关系,新女婿与女方娘家祖先亦是如此,因而认祖归宗的指向便是要借助于两条血脉的交集在伦理的层面上互认对方的祖先为祖先。从血脉的源头上对接伦理,以便于全盘实现包括祖先在内的合二姓之好。
上事二字的含义,其实还可以继续深加扩展。相较于祭祀祖先就是要远距离确立血脉源头和伦理归属,或者说是远程投射伦理,孝敬健在的父母便是近距离维护亲情,即近程涵育温暖。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涵摄着后代要回望前代。所谓孝,正是意指子女单向度回报父母。如此看来,未尝不能认为上事二字含有孝敬的意思,即孝敬父母亦是上事父母。孔子曾言,父母在,不远游。此言未必只是意指男子不宜离家赴远,而是应该在父母身边尽孝。女子外嫁,除了要孝敬公婆,还如何孝敬娘家父母?故此还需要关注通婚圈的问题。
所谓通婚圈,指涉较广,其中之一是指以女方的娘家为圆心,以多长的半径划定择婿的地域范围。传统做法通常是要确保女方一天之内能在娘家与婆家之间打一趟来回。家中若无马车或者驴车等交通工具,那就只能借用步行速度考量通婚圈的半径。家中若有各种交通工具,通婚的地域范围自然会更大。10
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通婚圈划定的传统做法悄然式微。近些年来,男女择偶甚至早已不再着重考量地域范围的问题,但人们仍旧会考虑如何尽孝。且看《小棉袄》讲述的故事,
父总不如女儿待父让父亲感觉到贴心温暖。准女婿交代,已经在楼下按揭买房,日后还能经常见面。准岳父方才释然了,说了一句,自己多年以来的梦想就是找一位孝敬的女婿。显而易见,各方都不曾把婚姻缔结视为个体化事件,婚姻自主权的浮现并不等同于要置父母于不顾。一对男女并没有把尽孝从婚姻自主权的覆盖范围内剥离出去。择偶固然不再受到地域范围的影响,但尽孝难免还是需要破解父母与子女的空间隔离。如何选址买房,就成为了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临近岳父家,又该如何向自己的父母尽孝?恐怕只能再在附近买房供父母居住,方可尽量周全,12
同时,儒家还曾提点,婚姻缔结具有下继后世的指向。所谓下继后世,无非是指生儿育女。按照孟子的说法,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孝字本身固然意指子女回报父母,但前提必然是由父母到子女已经实现了代际接续。婚后如果无子,那就意味着血脉传承的链条终将断裂。唯有为人子者亦为人父,方能确保血脉代代传承。传承链条一旦断裂,的确会让孝字的前提含义丢失。13
婚姻缔结未必带有必须要生儿育女的强迫性和强制性,而生儿育女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由婚姻缔结自然而然产生的结果。见于街头巷尾的人际争吵,最侮人的詈骂,便是咒人断子绝孙,甚至比咒人八辈祖宗更容易引起激烈对丨激声特邀丨非常规婚姻的儒学叙事与法律叙事垒。人际失和,断不会受到儒家的认可,咒骂更是于礼不合,严重背离儒学主旨,但咒人断子绝孙悄然间就透露出了儒家的理论关注,反向说明人们把生儿育女看得极其重要。尤其是面对婚姻缔结时,常态化谋求怎会不关涉生儿育女。
据《真情永驻》讲述的故事,
无可辩驳,当事人既有结婚的自主权,亦会有离婚的自由。不言表离婚的理由,并不影响双方可以达成离婚的合意。关键问题是,心中还有爱,构成了破镜重圆的最大前提。能否生儿育女,固然不在男方婚姻自主权的覆盖范围,却是女方着重考量的事项。代代单传,本来就意味着男方家庭由祖先到自己的血脉传承极其脆弱,女方怎能承受极有可能会让男方家庭断子绝孙的风险和后果,让出妻位,以便于男方再娶,就成为了带有一定必要性的选择。
即使破镜重圆,女方亦曾针对生育事项做了自我承诺,意味着她历来都不曾把生育事项从自己的婚姻自主权的覆盖范围中剥离出去,那又何尝不是在尽力寻求向男方家庭的血脉传承回归。
总而言之,婚姻自主的权利总是会与儒家的关注相遇,甚至直接置身在儒家的道场,并
不意味着二者要展开你死我活的领地抢夺,而是要合作,即权利浮现意在确保当事人免于受到自己以外任何人的意见绑架,儒学浮现则助益于当事人的眼界扩展,需要关注到婚姻缔结的左右牵连。二者接壤的关键在于,儒家的关注原本就指向人们缔结婚姻时难免会考量的各种事项,而主张权利仅仅只是诸繁事项之一,至此就为二者接壤奠定了必然性。
当事人一旦针对是否结婚,跟何人结婚,如何结婚,如何孝敬父母,是否和如何生儿育女等问题展开考量,难免就会契合儒家的关注,以此支撑起自己的自由考量,最终再做出自我意愿的表达,自然而然就会促使儒学与权利实现了高度合一。尤其是就父母子女的伦理关系来说,只要父母等家人不曾以自己的意见强行取代子女做出选择,各种意见输出就不会遭到法律的否定,更会因为以伦理爱意打底,助推着子女积极听取有利于自己的建议。如此一来,伦理涵摄的事项就会进入权利的覆盖范围,意指当事人会搭接着伦理事项考量自主权。如果子女一意孤行单单维护婚姻自主权,只是就婚论婚,并且排斥父母等家人的一切意见输出,固然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但会致使婚姻缔结的内容和意义丢失大半。婚前不曾考虑的各种伦理事项,说不准婚后就会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