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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的寓意与乡邻交往的规范遵循

丨激声特邀丨生日的寓意与乡邻交往的规范遵循

生日的寓意与乡邻交往的规范遵循

期刊信息

2023年第2期 · 总第2期 / P.23

:中国人自古至今一直在人际关系中定位自己和他人,借由某人的生日聚集在一起,便是寻求关系式定位的一种显性表现。终因生日不同于其它节日,至少具有三种层面的寓意,深刻决定着乡邻交往会展现出特定的逻辑。即使其间已经发生了争议,法律都不是化解争议的首选依据。运用乡邻规范即道德解决争议,恰恰大有裨益,甚至产生了自足的效果,高度契合儒家的相关论断。诞生在先秦的儒学何以能够在当代社会滋生出来,正是根源于自古以来人们生活的基本义法并没有发生过根本性的改变,以至于出现在当代的乡邻规范和关系式定位仍旧属于儒学的范畴。追索历史的构成,一去不复返的其实只有时间,因而当有必要以时间抛离论作为立足点审视过去。

正文

据《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

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物权法》第4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私人物权。见于《民法典》第266和 267条,私人对其合法收入、生活物品等享有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和任何人侵占、哄抢和破坏。显而易见,法律通过界定所有权的方式,针对人们的财产归属做了清晰的界分。需要追问的正是,到了日常生活中,是否同样存在清晰的界分?

人们一旦借由各种事情产生了争议,固然可以依据法律定纷止争,但法律是否总会出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有必要探寻其间的原因。更需要追问,除了法律,人们的日常交往还会受到哪些规范的支撑?法律与非法律规范能展开怎样的互动?此种情形是否属于当代社会的新生事物?如果不是,它在历史上又会具有怎样的表现?古今之间具有怎样的关联性?

配送员第一次出场时,并没有否认蛋糕的所有权归属赵某,却偏偏在送货地点上出现了错误,而且一时没来得及纠正。赵某明确知晓自己原本可以针对蛋糕主张自我所有权,但因生日的寓意与乡邻交往的规范遵循当天日期稍显特殊,就不好意思主张。他曾言,亲戚里道的,正好赶上了万某的生日,哪里还有再把蛋糕拿走的道理。暗含在其中的意思在于,如果是在平平常常的一天,或许早就把蛋糕拿走了。生日如何不同于其他日期,其中的寓意,至少可以在三种层面上阐发。

第一,年头至年尾,相较于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只是标识着特定的时间会随着季节的流转而到来。唯独生日,尽管同样会出现在每年的时令流转中,但又毕竟标识着某人的寿诞,于是就促使那天不再仅仅只是平白的岁月日期,而是在内容上实现了扩展,俨然成为了囊括着当事人之生命历程的时光载体。故此当事人会格外重视,甚至完全可以在想象中认为,那天仿佛专门为他或者她而来,难免想要庆祝一番,当成节日来过。蛋糕恰恰就是具有标志性的生日庆祝用品。除了人们食用甜食原本就会比食用其他味道的食物更容易身心舒畅,还可以借由甜味,取其寓意,日子过得甜。

第二,在生命历程中,当事人从当年的出生之日开始,便已经成为了社会学意义上的人,开启了社会化的征程,而并非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随着年岁增长,对各种人际交往和交往规范的把握通常会越发娴熟,更会认识到自身角色的逐渐增多。例如婚前还只是父母的子女,婚后则又成为了他人的配偶。如何为人子女,如何为人配偶,各有各的内在理念和规范。一应事项全都发生在年复一年的居家生活中,即便人们在平时就会经常回望和展望自己的生命历程,但生日的每年到来恰恰又能为人们回望和展望提供特定的契机。尤其还可以借助于庆祝氛围,通过吃蛋糕和唱歌等方式,让那样的回望和展望获得仪式感和庄重感,有助于人们针对各种人际交往和自身角色产生更深刻的认识。

第三,如同当事人当年出生时,围绕在身边的是最亲近的人。此后每年生日的到来,围绕在身边的仍以亲人为主,甚至还会产生各方面亲人要借机团圆的寓意。团圆本身无疑又会产生区分亲人与非亲人的效果,越发助推着人们认识到跟亲人交往不同于跟非亲人交往。非亲人若是加入到了针对生日当事人的祝寿活动中,甚至还可以产生化非亲人为故交好友的效果。区别于春节、中秋节等节日的到来,各家各自团圆,塑造着全民共时性团聚,生日团圆毕竟只是专门为生日当事人而设,于是它的出现又会产生完全隔离于其他时令和全民共时性团圆的效果。既然要围绕着生日当事人展开庆祝,各方面亲人和故交好友一旦赶来,其实就是对他们与生日当事人各具有怎样的关系和角色设定做了强化,甚至还会对各方彼此之间应该具有怎样的规范遵循做了再度提醒乃至重新规训。

回到故事,赵某虽不是万某的亲人,但毕竟居于同村。正如俗语所言,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彼此把对方视为亲人,未尝不可。即便不曾如此,仍可成为故交好友,自然可以相互庆祝生日,甚至引发赠与式财产流动,构成了亲戚里道一词的内在寓意。既然生日当天对于万某来说格外重要,赵某把蛋糕带走,固然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但不符合亲戚里道本该具有的交往理念。哪怕蛋糕原本就属于他,他却极为重视乡邻情分。反之他若执意伸张归己所有的权利,免不了就会打散原有的情谊,即权利主张会对乡邻情分产生破解效应。至此透视出人际交往并非只能以法律作为支撑,而乡邻情分亦是一种规范,以引导乡邻相互照拂和和睦相处作为内在理念和具体要求,凸显着你我皆是关系中的人,自然不同于法律针对你是你和我是我做了界分,故此可以将其归入道德范畴。

若非归入道德,还能算是何种规范?2

譬如,各家自扫门前雪,若能在特定区域被视为共识,又何尝不是一种民间习惯。既然乡邻情分涵摄着乡邻相互照拂,助推人们展开带有温情的交往,把它归入原本就能囊括交往善意或者善良风俗的道德,无疑是最恰当的。

赵某此前就曾为万某提供帮助,说明他历来高度认可乡邻规范,一直都在遵循。关系中的人恰恰未必失掉了自我,实际上只是不再刻意强调自我而已,以赵某明确知晓蛋糕原本属于自己为显性表征。未曾失掉自我,原本能为法律上强调的财产所有权在日常生活中落实提供空间,但当事人一再高举乡邻规范,就没有给法律提供出场的机会,表明乡邻规范一旦优先出场,即可让法律乃至权利居于未必会出场的位置。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当事人是否具有足够强的法律观念,都不能否认立法机关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因而法律和乡邻规范俨然是一种共时性存在,并且以彼此区隔和并立的姿态共存。

若要追问法律缘何未必会出场,那就需要看到乡邻规范作用于人际交往能产生自足的效果。哪怕已有争议发生,仍是如此。故事中,老四曾对万某与赵某的关系产生误会,主要原因就在于,自己才是万某最亲近的人,即使认可赵某赶来给万某庆祝生日,但在自己不在场的情况下,赵某能否严格遵循作为乡邻本应遵循的规范而不越轨是存有疑问的,同时老四还

对万某能否遵循为妻之道产生了质疑,所强调的无非是邻里交往并非全无边界。赵某则致力于摆清事实,所要推动的实为和解。若短时间内难以化解争议,自是可以展开较长时间的沟通,直到探清虚实为止。真实情况一旦再现,争议立即就会烟消云散。和解的过程,简直如同发生在法庭中的情形,双方不仅同样会有所对垒,更会积极主动地表达各自的主张,所缺少的只是法官依法居中裁判。在居中裁判者并不存在的情况下,和解何以能作用于争议化解,至少具有四方面内涵。

第一,争议在眼前的发生和化解并非孤零零的存在,而是关联于过去交往经验的积累。赵某若不曾顾及乡邻情分,直接取走蛋糕,就不会引来误会。万某若不想继续维护交往,又何须拿着赵某帮忙送回猪仔的事劝谏丈夫。正是在两家一贯于相交甚好的历程中,老四误以为出现了挑战底线的事情。争议的发生无疑具有非常强的破坏性,相较于过去的交往经验,简直像是异物,能足以把交往历程推向结束。

只要化解了争议,两家相交甚好的过往经验就可以延伸至眼前乃至未来。和解的发生正是致力于去除异物。如果诉诸法律,对簿公堂,拆解案情,即使能查清事实,恐怕还会让当事人产生嫌隙。因为法官的介入原本就需要引发出更加对立的争议,以便于彻底看清各方当事人的所思所行,难免会促使矛盾进一步深化。弥合双方关系并不是法官的首要诉求,而法官只会将其交付给当事人抉择。3

第二,争议的发生肇因于近前的一件事,以往的交往则承载着诸多事,由过去到现在,生日的寓意与乡邻交往的规范遵循指涉的正是各方当事人的生命历程。所谓生命历程,无非是由一件一件的事集点成线,集线成面,集面成体,组织起来的。各方当事人不只是彼此生命历程的见证者,更是参与者。如果任由近前一件事引发争议,本身就会挑战自己原本一直置身的乡邻和睦关系,意味着彼此要把对方从自己的生命历程中剔除出去,即促使生命历程的原有见证者和参与者后续缺位,甚至会把彼此的生命历程搅乱。如此说来,和解的发生意味着要在生命历程原有见证者和参与者的共同参与下,一起致力于去除异物,维护彼此生命历程的原有完整。

第三,争议在眼前的发生,固然意味着关系交恶,但以往的交往中还存在温情。过去与眼前自是难以等同,但两者可以在生命历程中相遇,意味着生命历程是承载着它们的硬件设施。两者恰恰还可以借助于记忆和回忆发生关联,意味着记忆是承载着它们的软件装备。发生在过去的是往事,发生在眼前的则可以是回忆。正是在记忆乃至回忆中,过去与眼前发生了对接。同时,往事曾如何发生并不等同于后来怎么回忆,意味着往事的原来面貌与回忆中的面貌未必等同,说明生命历程会针对往事展开意义再生产,而回忆则是对意义的提取。

之所以说是再生产,无非是因为往事中到底囊括着什么,在发生的当时其实早就具备了,但后来的回忆却可以让它的内在意指发生扩展或者限缩,全都肇因于回忆的缘由和目的。和解时回忆往事,目的无疑在于促和。正如故事所示,赵某此前帮忙送回猪仔,实际上并不与和解直接相关,但可以借助于回忆就此解读出两家的以往交往中存在温情。回忆的提取,意在对抗老四污蔑赵某。如是观之,和解的意义在于温情再续。

第四,通过生命历程和回忆的双重连缀,能拉长当前沟通的时空焦距,所要达致的目的正是凸显出当事人在人格持守上具有连续性。既然此前的长时间交往中不曾出现刻意破坏交往的事件,那么当前理应同样不会发生。其间的潜台词则是,人格持守早已在过去获得了检验,过去如何与眼前如何具有一贯性。万某若是果真跟赵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免不了会危及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而赵某则只是涉及道德是否败坏的问题。万某提及往事的意义,无非就是想要证明赵某在道德上并无相关的瑕疵。在配送员再次登场之前,老四不相信万某所言,指向的恰恰是过去如何与眼前如何未必具有一贯性,关于人格持守的此前长期检验未必可靠。配送员再次登场,的确构成了验证是否可靠的重要凭据。就此看来,争议的出现能打破过去与眼前的原有连续性,甚至是对过去的推翻。和解的发生则致力于借由过去维护眼前,并且借由眼前维护过去,意在让过去和眼前实现无缝隙对接。

综上可见,和解作用于争议的化解,意在推动双方充分沟通,而且正是在争议出现的第一现场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若诉诸法律,尽管同样需要在众人的参与下查明事实,但法庭属于第二现场。如此说来,和解要助推的无疑是争议发生与解决的同时在场,可免于在把争议运送至法院后失掉鲜活性。同时在场,更指涉争议解决的及时性,可避免在发生与解决之间展开长时间的区隔,再滋生出其他矛盾,或者继续放大已有矛盾。

,法律虽具有更完善的运行机制,通常涉及起诉和审判等各种程序的接连铺展,但它具有怎样的运行机制并不会成为它出场的必要条件。既然乡邻规范能在争议化解中发挥出积极的功能,自然就可以助益于人际交往。至此恰恰契合儒家的相关论断,而且大致具有三方面表现。

首先聚焦道德问题。孔子曾把“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视为吾忧。如何修德?听人讲学和闻义若能有所助益,便可认为道德来自自身以外,因为听人讲学和闻义的作用机制都是外铄于我。4

再来看乡邻交往本身的问题。孔子曾言,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论语• 里仁》)其中的里字,常见注解把它释为居住。何谓仁,无需再赘言。孔子还曾强调,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其意无非是在倡导,你我应该凭借自身的主动性积极地达致为仁,无需他人的助力甚至逼迫。到了故事中,尤其是赵某,他对乡邻交往道德的自我认可恰恰表现出了自身的主动性。

最后聚焦乡邻交往的规范遵循问题。按照孔子的说法,克己复礼为仁。所谓克己,意指自我约束,一则要回归自身,遵循天生我德,二则要借由外在于人的道德。所谓复礼,即符合礼的要求,而礼便是做事的仪程。在人际交往中,至少要做到彬彬有礼。尤其是在男女交

涉时,更需要恭敬有礼,切莫胡作非为,否则就极易引发乱象。孔子还曾指出,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昭昭此言,无非是在强调,礼以仁为内里,仁以礼为外表。6

如何达致为仁,便是既要克己,又要复礼。正如孔子所言,德之不修是吾忧,而且人一旦不仁,有时就连礼仪都会失效,说明仅凭克己或者复礼都未必能达致为仁,于是有必要让克己与复礼共存。如果说仅凭克己即可达致为仁,接下来要做的与其说是继续追问是否还有必要让复礼存在,甚至是否有必要让二者共存,倒不如前去确认二者的共存原本就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且它们之间必然存在深刻的内在关联。

随着现代化法治在当代越发显扬,尽管人际交往仍需遵循道德层面的恭敬礼仪,但外在于人的规范无疑主要是法律。有必要提请注意的地方恰恰在于,乡邻交往未必一定会借用法律。亦如故事所示,断不可忽略乡邻道德,而道德依旧可以一分为二。两种来源的道德缘何共存?未必只是肇因于仅凭其中之一无法维护好乡邻交往,反倒根源于它们原本都是客观的存在。赵某和万某并不是老四所误解的那样任性妄为。尤其赵某,明明曾基于自身的主动性和自己认可的道德进行自我约束,刻画着在他生日的寓意与乡邻交往的规范遵循的身上仅凭自我约束即可维护好乡邻关系,何其类似于儒家判定的克己与复礼原本就会呈现出并列关系,以至于未必需要它们同时发挥作用。老四则经历了由自我判断到深入对话的过渡,最终认可了道德层面的各方持守。先由自我评定的道德到外在于人的道德,继而再回归到内心的自我认可,又何其类似于儒家判定的克己与复礼的递进关联。

既然出现在当代的情形高度契合儒家的相关论断,那就需要确认契合的背后其实蕴含着儒学理念的真切滋生。关键问题在于,儒学毕竟诞生在先秦,古今是否全无差异?严加追索,尤其需要关注清末以来的西学入华,而西学入华难免会把西方人的安身立命观念带到中国。正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言,西方人搭接着基督教信仰,通常认为自己对超世和彼岸的上帝负有义务,把所有与人共处的关系,包括在生命秩序中与自己亲近的事物的关系,仅仅视为超越有机生命关系的手段,中国人则力图在自然生成的人际团体或者交往圈子中发展出自己最有力的人生层次。7

不妨再度把目光瞄向生日事项。先秦文献记言,乐只君子,万寿无期。(《诗经• 小雅•南有嘉鱼之什• 南山有台》)此言属于生日祝辞,可见生日庆祝在中国社会由来已久。再搭接上当代的喜剧故事,足以透视出古今中国人一直在人际关系中定位自己和他人。借由某人的生日聚在一起,其实只是寻求关系式定位的一种显性表现而已。如果说生日当事人早已储备下了各种资源,来来往往的人何尝不会通过聚会借机分享;如果说当事人自己缺乏各

种资源,反倒可以通过聚会为自己争取到日后所需。除了资源分享,其间还会通过聚会分享喜悦。毋庸讳言,聚会未必只能对生日当事人释放寓意,难免还会吸引其他人寻求寓意释放。

即使西方人同样会庆祝生日,但背后的理念仍与中国人存异。相较于西方人还会认为自己是上帝的子女,中国人所要维护的则是凡俗的、此岸的亲友关系。西方古典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霍布斯论述社会发展,甚至曾把人与人的关系视为狼与狼的关系,8

总而言之,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居今难道不能识古?难道不能预见未来?据悉,子张曾问,十世可知?孔子答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其或继周者,虽百世,亦可知。(《论语•为政》)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望相似,作为人们生活基本义法的规范遵循,难道会在古今社会转型中发生换血换肉又换骨的彻底代谢?据《论语• 子罕》记载,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如果说历史本身是由时间、空间、那些人、那些事和支撑那些人做那些事的理念五部分构成,一去不复返的恐怕只有时光。那些人固然早已远去,但难以保证后来的人不会再像他们那样生活,以至于今日事仍像是昨日刚刚发生的事。

既然古事今事何其相似,蕴含在其中的古人思考和今人思考又会具有多大差异?古与今在空间上固然会表现出不同,亭台楼阁,沧海桑田,几经变换,但今人所在的生活空间亦曾承载着古人在此生活。如是观之,当真只有时间本身匆匆而去,它非但不会被人们彻底掌控,反而还会把一代一代的人抛入历史。人们所能把握的正是依附于时间和历史的其他四部分内容。不妨把此番思考称为时间抛离论,作为对历史本体的审视。只要中国人立足于人际关系寻求定位的观念古今未曾发生改变,而且未来仍是如此,相关的儒学理念就依旧会在人们的具体言行中滋生出来。乡邻规范只是儒学理念一再滋生的一种具体载体或者产物。如果不把关系式定位和乡邻规范归入儒学范畴,还能让它们归入何种理论?反正它们不曾存在于西方,断不是西学入华的产物。反倒是儒学,依旧属于我们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不可或缺的有力凭据。即便生日当事人和一众亲友并不曾刻意掌握儒学知识,仍不能否认相关的儒学理念早已此在,即人们是否曾掌握了儒学知识并不是儒学理念是否存在于当代社会的必要条件。■

注释

  1. 本作品首播于辽宁卫视2009年春节联欢晚会,作者为崔凯、尹琪和徐正超。内容摘要:中国人自古至今一直在人际关系中定位自己和他人,借由某人的生日聚集在一起,便是寻求关系式定位的一种显性表现。 ↩
  2. 据学者所言,举凡家法祖规、乡约习俗或者习惯等各种乡土规则,皆来自乡村社会内部的自组织,是一种不需要外来力量介入的制度。它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实施者,都是农村社会共同体的内部成员,因而可以将其视为民间法的范畴。徐勇:《国家化、农民性与乡村整合》,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9年版,第195-196页。某种行为的做出如果只是出于行为者自身的习惯,那就不能把个体习惯称为法。众人长期以来的所作所为若囊括着某种能获得普遍认可的规则,那便可以把此类规则称为习惯法。若非由国家提供,还可将其称为民间习惯法。参见梁治平:《清代习惯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6-168页。 ↩
  3. 相关探讨,可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7-173页;[日]夫马进编:《中国诉讼社会史研究》,范愉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538-549页。 ↩
  4. 据朱熹记述,尹焞曾言,德必修而后成,学必讲而后明,见善能徙,改过不吝。如此四者,当是日新之要。苟未能之,圣人犹忧,况学者乎?(《论语集注》第146页) ↩
  5. 据朱熹交代,桓魋即向魋,因出于桓公,故又称桓氏。(《论语集注》第152页) ↩
  6. 据朱熹记述,宋代学人游酢曾言,人而不仁,则人心亡矣,其如礼乐何哉?言虽欲用之,而礼乐不为之用。(《论语集注》第101页)涉时,更需要恭敬有礼,切莫胡作非为,否则就极易引发乱象。 ↩
  7. [德]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7-190页。 ↩
  8. [英]霍布斯:《论公民》,应星、冯克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篇首《献辞》第2页。 ↩
  9.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5-96页。种资源,反倒可以通过聚会为自己争取到日后所需。除了资源分享,其间还会通过聚会分享喜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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