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刑部持天下之平”,纠错平反是其重要职责,“叙雪本来难,为能曲意平反,纍纍者已受十分苦楚”,清代刑部核办两起逆伦案件中的妇女离异问题,便集中说明了“叙雪求生”的复杂性:两名涉案女犯的“生路”,既在于被判从宽免死、释放回家,也在于原婚姻关系是否被强制解除,即释放后的生计问题。黄氏因拒奸而伤翁,包世臣主张从翁媳义绝的角度,处罚公公,释放儿媳,但出于维持父子孝道的考虑,妇女不宜留在夫家,应当离异归宗。当时的刑部尚书态度保守,后来修订的条例中却能明确以翁媳义绝为依据,有条件地承认儿媳拒奸伤翁的正当性,只是就离异问题则并未说明。杜氏之父殴毙其翁,刑部律例馆官员由此认定夫妻义绝,理应离异,但也有刑官从“律设大法,礼顺人情”的角度提出质疑,怜悯杜氏兼于夫家为“仇人之女”、于父家为“不祥之女”等苦衷,建议离异与否可听从其夫自定。此类疑难个案中,刑官的每一种选择,虽未必尽善,但如何选择,对当事人能否得到真正的“叙雪”,至关重要。